置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的瓦斯检查地点的检查范围及检测点选择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3 术语及定义 瓦斯检测点
在瓦斯检查地点的检查范围内进行测定内容的具体定点位置。 4 瓦斯检查范围的确定 4.1 巷道风流的检查范围
4.1.1 有支架的巷道,检查距支架和巷底各50mm的巷道空间范围。 4.1.2 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检查距巷道顶、底、帮各200mm的巷道空间范围。
4.2 采煤工作面的检查范围
4.2.1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是进风巷口至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以外10m间的风流。
4.2.2 采煤工作面风流即为距煤壁、顶、底各200m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进回风巷距煤壁线10m以内的空间的风流。
4.2.3 采煤机附近是指在两滚筒之间和上、下风流侧20m内的范围。 4.2.4 采煤工作面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内范围。
4.2.5 采煤工作面上偶角指回风侧最后一排支架(柱)切顶线靠工作面侧的空间。
4.2.6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是指距煤壁线10m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它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4.2.7 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风流是距巷口15m的栅栏处以内的范围风流。
4.2.8 采煤工作面内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范围。 4.3 掘进工作面的检查范围
4.3.1 掘进工作面风流是指掘进工作面煤壁到风筒出风口一段巷道中距
顶、帮、煤壁各200mm内的范围的风流。
4.3.2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是压入式风筒出风口往外的巷道风流和抽出式风筒内风流。使用除尘器的掘进工作面包括重叠段内和出风口20m内的范围的风流。
4.3.3 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上、下风流10m内的范围。 4.3.4 掘进机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
4.3.5 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内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上、下20m内的范围。 4.3.6 双巷或多巷掘进工作面区域回风流为所有工作面回风均匀汇合后的巷道。
4.3.7 掘进工作面内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范围。 4.4 爆破作业地点的检查范围
4.4.1 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范围。
4.4.2 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检查工作面向外20m范围。 4.4.3 处理煤、矸仓堵塞爆破时检查仓内。
4.4.4 其它爆破地点检查附近20m范围,相向两巷道爆破贯通时应同时检查对面巷道。 4.5 硐室的检查范围
4.5.1 硐室内从入口到出口的所有空间范围内。 4.5.2 机电硐室机电设备附近20m范围。 4.6 其它地点的检查范围
4.6.1 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地点应检查附近20m范围(包括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部)。
4.6.2 井下进行照相、摄像时应检查该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巷道(包括顶、帮)。
4.6.3 挡风墙(密闭)应在墙前5m范围内检查;栅栏处应在其5m范围内检查。
4.6.4 其它地点检查其上下各10m的范围或作业地点。 4.6.5 井上、下煤矸仓检查范围是仓体内。
4.6.6 井上、下放煤(矸)点上、下口的上、下各20m范围。 4.6.7 地面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内的空间。 5 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测点选择要求
5.1 瓦斯检查地点的检测点在检查范围内应至少选3个,检测点应包括各地点张瓦斯浓度最高的位置,每一检测点选上、下部的左、中、右各处进行检查。
5.2 采煤工作面分别在工作面前、后半部的煤壁侧、输送机道(距溜槽
上部部大于200mm)、支架侧及上偶角至少选三个检测点。 5.3 硐室或其它局部地点在检查范围内至少选三个检测点。 6 瓦斯检查地点温度检测点选择要求
6.1 温度测定点不应靠近人体、发热或制冷设备,至少距其0.5m。 6.2 巷道检查地点测定温度测点选在巷道测风站中部风速最高位置。 6.3 壁式采煤工作面空气温度的测定点应在输送机道中央距回风巷口15m处风流中。回采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应分别测定。
6.4 掘进工作面的空气温度测定点应选择在工作面距迎头2m处的风流中。
6.5 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测点应选择在硐室回风侧的风流中。 6.6 其他需要测定温度的地点选择在该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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