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企业标准 Q/SY-YGS G 321.01-2011 标准化管理办法
2011年A版
2011-12-28发布 2012-01-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发布 Q/SY-YGS G 321.01-2011
前 言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Q/YGS G 321.01–2006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段珊珊
审核人:牛耕耘 审定人:王庆晖 批准人:丁仁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规范性附录。I
Q/SY-YGS G 321.01-2011
标准化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标准化组织机构的构成、职责和权力,以及标准编制、标准修订、审批、发布和标准贯彻执行的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建立标准化组织以及公司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等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2–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型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化
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3.2 标准
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出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3.3 企业标准
由企业或其上级有关机构批准发布的,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4 技术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订的标准。 3.5 管理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标准。在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为实现管理职能,对于企业管理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规定。 3.6 工作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订的标准。即以人或人群的工作为对象,对工作范围、责任、权限以及工作质量等所作的规定。 4 标准化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1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标准化委员会,为公司标准化工作的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4.1.1 监督检查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各级标准的贯彻执行。 4.1.2 审批企业标准。
4.1.3 提出或审查与公司方针目标有关的标准化任务和指标。 4.1.4 审批公司标准化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4.1.5 对公司的新产品研制、老产品改造、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等,组织进行标准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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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标准化委员会下设标准化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4.2.1 提出贯彻国家和总公司标准化方针、政策、法规等具体措施和方案。 4.2.2 组织贯彻各级标准,组织检查指导各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4.2.3 对生产、施工过程中标准的选用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
4.2.4 组织制定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组织标准化升级和标准化水平认证工作。 4.2.5 组织编制并完善公司的标准化体系表。统筹安排制订、修订公司标准。组织办理企业标准的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
4.2.6 具体组织管理工作标准的审查工作。参加公司范围内新产品投产的技术鉴定和标准的审查工作。 4.2.7 归口统一管理各类标准情报资料,建立标准规范和标准情报资料档案。组织开展标准化效果分析。
4.2.8 组织公司标准化人员进行标准化业务培训和学习,会同有关部门对标准化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 4.3 各二级单位成立标准化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4.3.1 认真贯彻上级的有关标准化方针、政策和法规。
4.3.2 组织本单位、部门实施各级技术标准和公司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4.3.3 负责调查、收集对企业标准的意见及标准实施中有关数据、资料,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司标准化办公室反映。
4.3.4 负责提供企业标准水平认证的原始数据和基础材料。
4.3.5 根据公司的管理、工作标准,确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内容和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5 标准编制和修订
5.1 编制、修订企业标准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T1.1和GB/T1.2和其它有关专业的规定。 5.1.1 标准的内容在标准的范围一章所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
5.1.2 标准的条文应清楚、准确,相关标准或标准的不同部分之间应相互协调。 5.1.3 制定标准应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
5.1.4 起草标准应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和发展余地。
5.1.5 标准的语言和表达形式应尽可能准确、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理解。
5.2 在每项标准或每个系列标准内,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统一性。
5.3 起草标准应注意标准间的协调性,每项标准应遵循现有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如标准化术语、术语的原则和方法、量、单位、符号、参考文献等,应注意查阅有关标准。
5.4 标准的制定应注重适用性,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具有广泛的操作性,易于被其他文件所引用。 5.5 为保证企业标准的质量,制、修订标准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5.5.1 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 5.5.2 调研和收集资料。 5.5.3 编写标准草稿。 5.5.4 征求意见和讨论。
5.5.5 修改补充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形成初稿。
5.5.6 初稿经标准化办公室进行规范性审查后形成送审稿。
5.6 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公司技术发展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或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标准体系表按时制定有关标准。
5.7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由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组织,由公司各部室、单位在本部门、单位主管领导的支持下进行,所编制的个性标准应符合体系表的规定。 5.8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标准实施和工作实践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吸收先进管理办法和新技术成果,及时编制新标准或修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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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企业标准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公司组织机构、体制有重大变化或采用标准发生重大修改时应及时对企业标准进行制修订工作。 6 企业标准的审批和发布
6.1 已形成的标准送审稿应在标准审定的一周前交由标准化委员会聘请的评审人员。
6.2 标准的审定由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根据标准的专业,邀请有关专家及有关代表对标准的送审稿进行审定,填写《标准审定表》,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并由起草单位(人)根据审定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6.3 标准经审定后形成报批稿,连同送审稿、标准审定表,送交标准化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提交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6.4 经批准的企业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办理编号、发布手续,以公司企业标准化发布通告形式,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企业主管领导签发批准,并正式行文下发,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6.5 标准发布实施后,发现个别问题必须作少量修改或补充时,由起草部门拿出草案,经标准化委员会审核同意,由负责起草单位填写“企业标准修改单发布通知”(附录B),经标准化办公室审核通过,由总经理或主管领导签发,最后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下发更新实施。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7.1 企业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
7.2 公司各二级单位、项目经理部、机关部门管理岗位都应配备有关的、现行的有效标准文本。配备标准的种类包括本企业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企业发布的企业标准。
7.3 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统一负责配发,技术标准由技术发展部门负责统一配发,其它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配备。
7.4 各二级单位标准化管理组织应经常掌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修改意见,在正式批准修改前仍按原标准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7.5 各二级单位在贯彻上级标准和企业标准确有困难时,应由该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理由,提出暂缓执行期限和逐步达到标准的措施,报公司标准化办公室,经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按审查意见执行。
7.6 在新旧标准交替时,新标准一经发布,旧标准同时废除。
7.7 各施工生产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制造任务,在生产准备阶段以表格形式将使用企业标准报标准化办公室备案,并由公司企管计划部、技术发展部门提供有关缺项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中必须列出所用标准。
7.8 公司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8 奖惩办法
8.1 凡经公司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都属于公司科技或管理成果,对其中技术经济效益好的技术标准,以及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由公司给予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并记入本人档案。 8.2 凡接受上级部门委托制订的,并已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属上级科研成果,由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参加编制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公司同时给予表扬,并记入本人档案。
8.3 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有意降低标准,欺骗用户,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还应追究经济责任,直至提请法律制裁。 9 附则
9.1 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字材料、音像制品)等标准档案应妥善保管,除特殊专业标准由特殊专业部门负责保管外,标准档案一般由公司企管计划部负责统一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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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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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企业标准(送审稿)审定表
表G321.01 – 1 标准名称 标准门类 起草单位 负 责 人 主 要 起 草 人 送审日期 姓名 职务 电话 以上由起草单位填写 以下由审核人员和标准化办公室填写 审 核 人 员 构 成 姓 名 职 称(职 务) 评 审 组 意 见 (应附送审稿)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标准编号 标准化办公室意见 Q/SY-YGS 工 作 单 位 电话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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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企业标准修改单发布通知
Q/SY-YGS (标准名称)第 号修改单经公司企业标准化委员于 年 月 日批准,现予发布,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修改单附下。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总经理或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附:Q/SY-YGS (标准名称)第 号修改单 (修改事项) 编制人: 审核人: (接续本栏可另附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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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企业标准发布通告 ( )标发 管 字第 号 以下 项标准经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审定,批准为企业标准,现予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总经理或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备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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