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治安保卫责任书
为了加强西山美庐的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减少火灾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根据《市防火责任暂行规定》、《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和西山美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为各单位的安全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消防治安保卫责任书》。
一. 消防治安保卫工作目标
1. 杜绝重大、特大火灾事故;杜绝伤人、死人事故。 2. 避免发生责任火警、火灾事故。
3. 重大节日,重点保卫任务期间不发生火警事故。
4. 减少一般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杜绝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 内部消防治安保卫工作责任
1.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要求、有考核。分工明确,人员落实。
2. 贯彻执行消防、治安保卫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按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
3. 按要求配备专职、兼职消防干部,确定防火员,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4. 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定期培训,使之达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
5. 配备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充足、完好、有效。
6. 确定防火重点部位,按要求建立防火档案,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7. 负责管理业/租户的部门在其入住时,必须与之签定《消防治安保卫责任书》,双方共同负责防火工作。
8. 建立严格的值班巡逻制度。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特定时期应由领导带班查岗,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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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定期组织防火、治安检查,重要任务期间,领导应带队普查。坚持实行三级检查制:保卫部月检查、部门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10.凡因部门经理未向本部门人员宣传、贯彻消防治安保卫责任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而造成事故者,除追查肇事者的责任外,也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三. 保卫部监督职责
1.负责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治安法规。
2.组织、督促各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检查,排除火险隐患,落实各项防X措施。 3. 有关消防、治安保卫工作的细则,请各部门参照西山美庐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 对严重违反消防治安保卫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处理。对及时发现、排除各种
隐患,避免重大损失或在消防治安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各部留存,一份保卫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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