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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资委监管事项责任清单 .doc

2022-06-05 来源:易榕旅网
黑龙江省国资委监管事项责任清单

序号 监管类别 监管事项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受理:一次性告知参评人员应当提交的评审材料并在接收时现场验证。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核: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 评审人员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3、公示:将评审结果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审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作日; 4、转报:公示后,将结果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由国务院国资委对结果进行审批。 1、受理: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接收并进行监督; 2、审核: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企业财务决算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国家机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 (1)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 (2)财务预算监督 1 监督管理 (3)经济运行(财务)快报 1、受理:每月接收、收集、汇总地方国有企业财务快报报告; 2、审核:对地方国有企业财务快报报告进行审核;对地方国有企业运营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3、转报:按时上报国务院国资委本地区国有企业财务快报报告。 1、受理:接收、收集、汇总本省地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 (4)企业国有资 2、审核:对本省地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进行审核;对本省在工作中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统计 地方国有资产运营状况进行分析; 3、转报:按时上报国务院国资委本省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5)财务决算监督 1、受理:收集、汇总出资企业财务预算指标; 2、审核:对出资企业财务预算指标、财务预算指标调整进行审核备案。 在工作中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在工作中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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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监管类别 监管事项名称 (6)总会计师职责管理 (7)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责任事项 1、受理:接收、收集总会计师业务书面述职报告,分析通报履职情况 2、审核:审核总会计师业务书面述职报告,分析通报履职情况 1、受理:签订企业经营业绩目标;接收企业申报的经营业绩完成情况 2、审核:审核企业申报的经营业绩完成情况 3、审批:批准企业经营业绩结果。 1、受理:接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 (8)绩效评价 2、审核:审核经中介机构审计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 3、评价:形成评价结果; 4、报告:组织专家完成经营绩效分析报告。 (9)保值增值审核 1、受理:接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客观增减因素 2、审核:审核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客观增减因素 3、审定:确认保值增值结果 1、督促:对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10)安全生产工作 规、标准等进行督促 2、检查:对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检查 1、督促:对出资企业落实国家和省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1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规定和标准进行督促 2、检查:对出资企业落实国家和省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查 1、督促:对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进行(12)节能减排工作 督促; 2、考核:将节能减排纳入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3、宣传:组织对出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 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有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 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有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 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有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 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有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 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有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 追责情形 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 工作人员违反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纪律,有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的 1 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国资委监管事项责任清单

序号 监管类别 监管事项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事项 1、受理:一次性告知出资企业应当提交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1、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国2、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有资产流失的; 3、决定:出具核准(备案)文件。 2、涉嫌犯罪的。 4、事后监管:对评估项目进行检查。 1 监督管理 (14)产权转让管理事项 1、受理:一次性告知出资企业应当提交的产权转让项目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1、擅自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或者以权谋私,2、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3、决定:出具批复文件。 2、构成犯罪的。 4、实施: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后,进产权交易市场场挂牌交易或协议转让。 (15)无偿划转管理事项 1、受理:一次性告知出资企业应当提交的无偿划转项目材料,1、对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5种情况予以划转的;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的。 3、决定:出具批复文件。 黑龙江省国资委监管事项责任清单

序号 监管类别 监管事项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6)产权登记管理事项 1、受理:一次性告知出资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核: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企业予以登记,签发产权登记证(表);对相关经济行为操1、对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作过程中存在瑕疵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后予2、受理后不及时办理的; 以登记。 3、未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上报汇总分析报告的。 3、转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企业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后,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4、事后监督:对产权登记进行检查。 1 监督管理 (17)增、减注册资本事项 1、受理:一次性告知出资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1、对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完毕。 2、受理后不及时办理的。 3、决定: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出具批复;国有控(参)股公司反馈意见。 黑龙江省国资委监管事项责任清单

序号 监管类别 监管事项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8)发债管理事项 1、受理:一次性告知出资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1、对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完毕。 2、受理后不及时办理的。 3、决定: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出具批复;国有控(参)股公司通过股东代表反馈意见。 4、事后监督:对企业发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受理:一次性告知出资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清单,受理或1、对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受理后不及时办理的; 2、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3、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审核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并完毕。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3、决定:予以备案或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4、在相关信息披露前,向外界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4、保密: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负有保密义务。 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牟利的。 1、通知:向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下发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的通知。 2、审核:对企业编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进行审核。 3、上报:将国有资本收益审核结果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1、未按规定下发通知的; 草案上报省财政厅。 2、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4、调整:根据国有资本收益规模,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进行调整,上报省财政厅。 5、拨付:根据省财厅的批复,履行拨款程序,下发拨款通知。 6、检查监督:对收到国有资本经营资金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19)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1 监督管理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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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监管类别 监管事项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受理: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1)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3.决定:提出工资总额预算审核意见; 4.送达: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1.对出资企业正常提交的材料无故不予受理,或故意拖延的。 2.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因审核不严格造成错误结果并造成国有3.在核定工资总额增长调控线过程中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做出错误决定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4.在收入分配调控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审核:对出资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审核; 资产损失的。 1 监督管理 1.受理:告知出资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核: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22)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3.决定:根据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企业上报材料,按照薪酬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核定薪酬标准; 4.告知:制发送达薪酬标准文件; 5.事后监管: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方案进行备案。 1.对出资企业正常提交的材料无故不予受理,或故意拖延的。 2.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因审核不严格造成错误结果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3.在核定薪酬标准过程中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做出错误决定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4.在薪酬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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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监管类别 监管事项名称 责任事项 1.受理: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追责情形 2.审核:对企业试行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等事项进行审1.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因审核不严格造成错误结果并造成国有(23)企业年金管理 核; 3.决定:提出企业试行年金制度的审核意见,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监事会成员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3、监事会成员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4、监事会成员接受企业馈赠,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的, 5、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6、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接受企业的报酬、福利待遇,在企业报销费用的。 7、监事会成员泄露检查报告保密内容的,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资产损失的。 2.在审核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过程中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做出错误决定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4.送达: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同意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3.在企业年金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 监督管理 (24)监事会监督 1、受理: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联系。 2、检查:派出监事会(监事)对派驻企业履行下列职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3、审查: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 4、评价: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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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监管类别 监管事项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责任追责: 1、违反审计工作程序,未经审计作出审计评价或者超越审计监督范围实施审计的; 2、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或者法定代表人隐私的; 1、受理:接受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 3、隐瞒和截留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不及时报告、应当依法建议追究个人责任未建议; 4、对审计方案确定的内容没有完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 5、应当回避而没有申请回避的; 6、无正当理由超过审计时限实施审计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8、 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25)经济责任审计 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 2、审计: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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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监管类别 监管事项名称 责任事项 1.受理:依法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组织对出资企业三年滚动发展规划进行审核; 3.决定:视情况,出具审核意见; 4.事后监管:委内相关业务处室协同监督规划落实。 1、审查:审查报送文稿符合法定法人报送审核材料条件;首次报送接收接待人要一次全部告知企业依法报送应提交所有必要申报条件和文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法、违规干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2.审核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6)出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审核 1.自接收到发文超时限,按工作流程环节追究责任; 2.非报送文件条件不足,因具体业务处室审核工作人员直接造成责任;属于多业务处文件传递和领导签发造成文件停滞,按文件在委内传递各环节追究责任。 3.属于具体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工作延误,不能如时完成给申报企业批复,追究具体业务负责处室办事人员责任; 4.有具体审核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法》规定,不按规范要求企业提供超范围条件的; 4、如有因相关处室配合工作所造成办事时限超标,由委领导追究相关业务处室工作失职责任。 2 发展改革 字材料; 审核过程公开,给企业发文批复,要在规定时(27)出资企业公司章程审核 限内由主办业务处室直接通知报送企业。 3、审核:审核程序过程按规定每单一处室负责工作的文字调整,3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属多项或多业务处负责工作,规定每件每项业务两天;特殊或属章程全面修改、重新制定的,按具体业务工作量增加完成任务时限。 4、处罚:具体业务处室负责审核准确掌握执法审核条件,涉违法或工作故作拖延,要接受纪律处罚、纪律约束。 2、批复:国资委签收、送转、发文件流程简便,审核终止或延误审核工作程序的,要追究具体业务处室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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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监管类别 监管事项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初审:接到控股、参股公司召开股东会通知后,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审核过程中若材料不完备,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或作出说明; 2、审议:征求相关处室局及董事、监事意见。根据初审和会议议案情况,分1、自接到文件后,按工作流程进行审议,如果超时限,按工作流程环节追究责任; 2、除报送材料或要求进一步提供材料外,具体业务处室局审核工作人员2 发展改革 直接造成审核终止或延误审核工作程序,要追究具体业务处室局审核工作(28)履行控股、别征求相关处室局及董事、监事意见,参股公司股东职责 审议过程中相关处室局可据据议案情责任; 3、属于具体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工作延误,按有关规定况,发表意见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处室局一般3个工作日内审议完,特4、如在审议过程中,出现处室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等情况,由领导追究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时限; 相关业务处室工作失职责任。 3、审定:根据相关处室局及董事、监事意见,牵头处室形成初步意见,呈报委领导审定; 4、备案:履行股东相关手续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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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监管类别 监管事项名称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受理:对出资企业提出的改制重组方案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或研究制定出资企业集团(总公司)改制重组方案; 2.审核:审核集团(总公司)改制重组方案;审核集团(总公司)所属一级企业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29)出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制定与审核 型企业改制重组方案; 3.决定: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理由),重大事项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4.送达:制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监督改制重组企业及其管理人员按照经审核的改制重组方案,依法合规组织实施; 6.其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1.违反法定的权限、程序,决定出资企业改制重组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2.有其他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在企业改制重组方案制定和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利用改制重组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隐匿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发展改革 黑龙江省国资委监管事项责任清单

序号 监管类别 监管事项名称 责任事项 1.受理:受理企业提出的有关申请; 2.审核:审核企业上报的有关请示等材料; 追责情形 1.对符合审核条件需我委审批的事项不予受理的; 2.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0)企业破产、解散管理 3.批复:在企业上报材料合法、完整、可操作的情况下,依法作出批复; 4.送达:制发送达批复文书; 5.出资企业认真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实施批复的事项。 1.受理:负责黑龙江省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检查各市地工作落实情况, 1.对各市地上报符合审核条件的落实待遇年度实施方案不予受理的; 2.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发展改革 (31)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 2.审核:审核各市地落实待遇的实施方案。 3.认定:负责审核国有企业性质认定、汇总全省工作情况基础数据并传递给省财政厅等工作。 4.督导:督促各市地组织好属地中央企业、省属及地方企业开展人员档案清理、人员资格初审、待遇申报等工作。 5.其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协调:企业提出分离请示或省委省政府做出决定后,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推进落实。 2.报告:根据剥离工作涉及的资金等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报省国资委研究。 3.服务:具体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作用。 1.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2.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行为。 (32)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注:“监管类别”是省国资委依法依规履行的出资人职能,按照大类分项;“监管事项名称”是国资委出资人职能大类项下,在监管权限内必须作为、出资企业必须上报的具体事项,每一事项列一条;“责任事项”是对每项监管事项各环节承担的责任;“追责情形”是实施该项监管事项权力时没有充分履职,需追究相关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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