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l9卷第1期 2002年3月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 l9 No l Mar 2002 JOUP ̄NAL OF TEACHERS COLIJEGE QINGDAO UNIVERSITY 中国与越南政治体制比较研究 张维克 摘要:中国与越南同处亚洲,在政治体制上有众多的相同:宪法中都规 定国家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共产党是国家的执政党,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 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会制度以确保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权 结构上带有议行合一的痕迹,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确立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 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等等。同时,由于历史和现实诸多因素的不 同,中越两国在政治体制方面也有一些差异。 关键词:中国;越南;政治体制 比较之一:基本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 历史往往表现出惊人的相似之处。无论是中国,还是越南,到目前为止,两国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 越南:1946年宪法、1959年宪法、1980年宪法和1992年宪法。中国: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 法和1982年宪法:如果说数量上仅仪是一种巧合,尤其是越南的第一部宪法还不能看作是社会主义宪法 的话,那么,两国现行宪法在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相同规定就 能说足巧台,,而是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表现出社会主义相 的基本特征 第一,在政治制度上,中越两国的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是 工农联盟为 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两国宪法 都 根本法的形式强调共产党在国家政权和整个政治生活中的核心领导地位,是领导国家和社会的决定 性力量;党的一切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第二,在经济制度上,两国宪法都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国有 (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中国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 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越南宪法也规定,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印国营经济、集 体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长期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法 律面前律平等。 中国宪法与越南宪法在政治与经济制度的规定上也有一些差异,表现在:其一,在指导思想上。1999 年中国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也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即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_屿克思列宁 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佯修政,把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并列为宪法的项基本原则,使邓小平理论成为全国人民的行动指南,更有利于全国各民族人 民自觉地高举邓小平理论这一伟大旗帜,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而越南宪法 规定,国家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 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其二,在所处社会发展阶段上。1999年中国宪法 修正案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修改为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规定,是二十年来我 们党乜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正确分析国情得出的科学论段,是时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也是我们 党和国家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出发电=这种规定,对于树立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苦性 的思想,解决深化改革开放中遇到的困难与矛盾,澄清种种疑虑,树立埋头苦干脚踏实地的精神,克服急于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1期 张维克:中国与越南政治体制比较研究 求成的的急躁情绪.避免重犯过去那种超越历史阶段的错误,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越南宪法规定、国 家仍处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反映了1986年l2月越共 六大” 来,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存在错误所 进行的深刻反省和批判,比较符合越南的实际。 比较之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越南的人民代表制度 中越两国同属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陛质要求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实现这一目的,两国 分别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国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通 过普选.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会 及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代表会议,以人民代表大会和国会为基 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 种基本政治制度。中越两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会制度的相 同之处如下: 第一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中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规定的直接体现包括: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1二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图家;人民 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目家权力的聚高权 力机关和各级地方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们产生,对它们负责,受它们监督; 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广泛权力和自『j_i: 按照越南宪法,越南是人民的、来自人民的和为人民的国家。 一切国家极力属于人民.其基础是1 人 阶级与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联盟;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会和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民通 过直接选举产生国会和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集中立法、行政、审判、检察等权 力,在它之下,各国家机关分工负责执行,行政机关负责行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最高』、民 检察院负责检察工作,它们由国会产生.对国会负责:公民享有政治、民事、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各项权利: 第二 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中国宪法,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它在国家机 关的组织和活动中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与人民的关系上 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 人大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不称职的代表 它体现了国家的政权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E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民主方面的表现:其一二,在人民代表 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 督。它表明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基础是民主,是民主方面的体现。另一方面,其他国家机关又都根据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分别集中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又体现了集中方面一其三,在中虫与地方 机构职权的划分上。遵循在中央境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的原则,保证中央权力的 集中统一,它体现了集中方面 其四,在国家机关内部的领导制度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少数服从 多数的集体领导制度,体现了民主方面;而行政机关等呱 实行 长个人负责制,体现了集中南面 越南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会,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是地方的权力机关,中央政府和各级人民委员会分别 是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行政机关。根据越南宪法,“国会、人民代表会议和国家其 他机关均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来组织和活动”。越南国家机关民主集中制原刚主要表现在:其 .国家权力 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国会和人民代表会议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国会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的选举按照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进行;人民有权将国会或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罢免。这是 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民主体现:其二,在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上。民丰方面的表现为: 国会决定政府、凡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地方政权的组织和活动;围会可以选举、罢免政府总理、最高人民 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国会负责和报 告工作。从集中方面看,行政机关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政府的工作、政府成员和各级人民委员会:≠ 持政府会议;总理有权提出副总理、部长和政府其他成员的组成』 ̄员,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怍出任免决 定;副总理按总理的分工协助总理完成任务;“部长和政府的其他成员在自己负责的领域和部门方面对政 府总理和国会负责”。然而,按照宪法, 属于政府权力范围内的一些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渣和 多 数通过形式作出决定”,这使得越南的总理负责制又具有委员会制的某些特征,与中国行政机关的首长负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 第19卷 责制有一定的区别。 第三,权力机关单一结构的一院制组织形式。从组织结构看,世界各国的代议机关,可分为单一结掏 和复合结构。单一结构是指代议机关由一院组成;复台结构是指由两院或多院组成。中国的人民代表大 会制与越南的人民代表制均采取了单一结构的一院制,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制度,全国人大和 国会分别是两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国全国人大和越南国会具有大体相同的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 法的实旋;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对国家生活的最 高监督权。此外,两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每届任期都是五年。 我们还应看到,中国全国人大和越南国会之所“都采取一院制的形式,是由“下原因所决定的:一是 全国人大在中国已有45年的历史,国会在越南也有55年的历程,这种一院制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 悉;二是…院制形式工作与活动比较方便,议决国家大事陡,不受牵制,有利于提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 率;三在理论上认为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权力是统一的,没有必要分成两院搞相互牵制。 第四,中国全国人大与越南国会都设有常设机构。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代议机构中并不设常设机掏,如 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它们的议会是经常活动的,议会的会期很长,如美国是9个半月,日本是150 天,法国是170天,加拿大则是全年开会。所以,在这些国家设常设机构是没有必要的。但是,在中国与越 南则不同。因为,按照中国宪法,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越南宪法规定,国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由 于开会的时间短,如中国全国人大的会期一般在20天以内,闭会或休会的时问比较长,为弥补开会时间短 这一缺憾,设立常设机构就显得非常必要了。正因为如此,中国全国人大才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越南国 会设立国会常务委员会作为自己的常设机掏,经常行使国家权力。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与越南国会常务 委员会都享有各自宪法规定的较大的职权,如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旋;监督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消或停l卜执行、修改或废除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决 议,等等。 然而,比较中越两国的代议机关,它们之间的一些区别同样不容忽视。其一,代议机关的常设机掏层 次不同。中国全国人大不仅有自己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且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都设立了 人大常委会。按照越南宪法,地方行政单位划分为省、县、乡三级,各级行政单位都成立人民代表会议和人 民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普选产生,对地方人民和上级国家机关负责。各级 人民委员会则由人民代表会议选出,是人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关,是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代 表会议和直属上级人民委员会负责。这种规定与中国宪法的有关内容基本是相同的=关键的医别在于, 越南仅有国会这个层次上设有其常设机构——国会常务委员会,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没有设立自己 的常设机掏,所以各级人民委员会在执行行政职能的同时,还行使着地方人民代表会议常设机掏的职权, 这实际上是把立法和行政职能合而为一,具有明显的 议行台一”的特征。相比之下,中国在“议”“行”分开 方面迈出了最坚实的一步。表现在:一是不仅全国人大设立常委会,而且县级 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都设立 常委会,各级人大常委会实际上起到了常设立法机构的作用。二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 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种规定是把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构成上分 开,确保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立法机关的性质不被改变,不再是传统的“议 “行”不分、立法行政两套班子 套人马。这种规定,有利于立法机关保持自己的权威眭,也有利于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执行 活动,避免_『由于“议”“行”不分所造成的职能不清、权力交叉重复使用: 其二,直接选举的层次不同。越南国会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的;中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 一镇级扩大到县级,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层次更高直至全国人大代表 4都是问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 的多层 间接选举使中国先进的民主选举理论与落后的选举实践形成了反差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 选举要按照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原则进行,直接选举是公民有救行使选举权的基本方式,是民主政治 的表现。考虑到现实,今后中国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任重而道远。 其三,最高代议机关的组成人数不同。越南选举法规定,国会代表不超过5O0人:中国方面,1986年 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这一规定延续到今天。纵观世界大多数目家, 议会总人数(两院制国家包括两院人数)在1000人 上的国家只有英国,其下院650人,上院1000多人。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1期 张维克:中国与越南政治体制比较研究 41 议员人数在500』、“上有1O多个国家,如朝鲜是655人.印度上、下院分别是250人、544人,印度尼西亚 议会是500人,德国上、下院分别是41人、498人,法国上、下院分别是317人、577人,日本上、下院分别是 252人、512人,泰国上、下院分别是260人、347人,意大利上、下院分别是315人、630人,西班牙上、下院分 别是250人、350』、,巴西L、下院分别是∞人、479人,美国上、下院分别是100人、435人。议员人数在 100人到499人之间的国家有70多个。议员人数在99人 上的国家有7O多个。可见,议员人数在11]00 人以上的国家奠国是个特殊情况,西方发达国家议员人数一般在500到l000之间,其他国家议员人数在 100副500之间.议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主要是些小国家。议会人数的确定,当然是有特定的国情。但 是,从议会开会讨论问题的角度看,一院有200到300人较为合适,500到600人较为饱和,如果再多,会议 组织就比较困难,开会效率就不理想。中国全国人大代表接近300O人,居世界议会之最,代表人数多的一 个主要原因是由于“官员代表”问题,即许多政府官员同时兼作人大代表。由于人数过多,造成会议规摸极 为庞大,不便于代表集中开会、讨论和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因而会期大大缩短,延缓了人大代表的专职 化,模糊了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尽管从宪法关于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来看,中国 的“议”与 行”是分开的,那种认为中国的政权机构是“议行台一 的观点是错误的,但“官员代表”这种现象 毕竟是带有相当浓重的“议行台一”的色彩。因此,今后如能减少“官员代表”,则对于』、大权威的真正树 立、效率的提高、形象的改变、专职化的发展都将起到重大的作用。 比较之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与越南共产党的一党制 中国共产党和越南共产党在国家与社会中的的领导地位,在两国的宪法分别有明确的规定,具有法律 依据,这是不容置疑的。在社会主义国家,有两种形式与特点不同的政党制度,一种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合作制,另一种是一党制 多党合作制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多种党派的合作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党 制度。中国属于这一种。一党制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通过唯一合法的共产党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党制 度。越南属于这一类。为什么同为社会主义国家,而中越两国却存在着两种不同形式的政党制度呢 这 就需要对它们各自特殊的情况进行分析。 从越南看,它的政党出现在20世纪2O年代初。1904年5月越南民族主义领袖潘佩珠建立了“越南维 新会 .这可看作是越南资产阶级政党的萌芽;受中国辛亥革命的影响,1912年维新会改名为光复会。1924 年,潘佩珠在中国广州把光复会改组为越南国民党,该党被公认为是越南最早的政党。1925年越南青年革 命同志会建立;1927年新越革命党成立。应该说,这三个党培养了一批革命皤动家,为以后越南共产党的 建立打F了基础。1929年5月,越南青年革命同志会在中国香港举行的代表大会匕出现了分裂。6月,一 部分成员在越南建立了印度支那共产党;另有部分人建立了安南共产党。同年,在新越革命党演变的基础 E.印度支那共产联团也建立了。面对这种分裂状况,共产国际在1929年l0月27日发来一封信,要求它 们迅速结束分裂,建立一个统一的共产党。在共产国际的干预下,1930年2月3—7日,胡志明以共产国际 代表的身份.在香港九龙附近一个工人家里,主持了三方统一会议。越南共产党从此诞生了。1930年m 月,在共产国际的指示下,越南共产党在西贡召开中央第一次会议 把党的名称改为印度支那共产党。 1935年,印度支那共产党在中国澳门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45年8月,印度支那共产党领导“八月 革命”成功,建立了越南民主共和国。为适应新情况,1945年11月11日印度支那共产党宣布解散。1951 年,印度支 共产党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党的名称改为越南劳动党,恢复了公开活动。1976年越 南劳动党 开“四大”,党的名称改为越南共产党,延用呈今: 在2O世纪40年代,越南还存在着其他的政党,如1944年成立的越南民主党;1946年成立的越南社会 党:这两个党在40年代至80年代怍为政党发挥了参政议政的作用,参与目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这个 时期足越南共产党(劳动党)领导下的多党制阶段。1988年10月,越南民主党和越南社会党宣布停止活 动,越南共产党便成为国家的唯・的政党了,一党制的政党体制从此形成。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产物。在中国不能实行~党制,这已经为中国革命 和建设的历史 ̄YriiE明=坚持和实行多党合作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在抗日战争爆发前夕,中国共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42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撤 第l9卷 产党在“八 ”宣言中就表明了实行多党合作的愿望。在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政治协商会议 召开时,各民主党派参与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纲领),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参加了全国各级政权的 作。建国 来,对国家大政方针的重大问题,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已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传统,成为宪 法惯例。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把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八字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发展为 f‘六字基本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993午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国共产党 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作为中国的一项 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有自己的特殊含义,主要包括:其一,在多党合作制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 派的关系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 的,与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友党,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的这种领导地位不 是自封的.而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以自己的革命精神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自己的卓越领导才 能领导革命和建设取得的伟大胜利而获得的,全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是一致公认的。其二, 宪法作为多 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国家宪法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的根本活动准则。中国共产党要在宪 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法律形式,把自己的主张转变成为国家意志。各民主党派也 享有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 部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旋的职责。其三,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形式是“四参一监”,即参加国家 政权;参与国家太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 制定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其四,多党合作制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总 之,建【剐 来的实践表明,在中国不能实行一党制,正如周恩来同志所说。“我们是从一个复杂的阶级社会 来的,认为只要一个共产党,问题就可以解决了,这是一种简单化的想法。这样就必然会使我们的耳目闭 塞起来:”固此,中国将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师范学院政治系,青乌,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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