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与对外商演
1979年5月,红线女领衔的广东粤剧团一行60人赴香港、澳门演出。这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第一个出境公演的商业性演出团。此次演出不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还获得30多万港元的演出报酬,在文艺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事后,承办单位中国对外演出公司写了一份简报。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秘书长兼中宣部部长的胡耀邦在看到这份简报后于1979年8月23日批示道:“这是一个好消息,我赞成大干。既可以扩大影响,又可得到可观的外汇,只要精心筹划,一年去几十个演出团体我看也有可能,建议文化部与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一次,并且迅速着手抓。 ”
对于对外商演,人们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个别领导和某些单位认为这是“卖艺”、“下洋乡”、“走洋穴”。有的担心商演会冲击和影响官方文化交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对外演出公司商业演出处处长宋天仪于1983年写了一篇稿子 《我国表演艺术在海外进行商业演出大有可为》,送到新华社。后来,这篇稿子刊登在《内部参考》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对这篇文章很重视,于1983年1月28日批示道:“这种事穆之同志不能拍板吗?有一条原则必须人人遵守:凡属为国家争荣誉争实惠而努力工作的人要表扬和重用,凡属为个人权势而置国家人民利益而不顾的人,至少调开,用前面讲的那些好同志代替。 ”
事过3年,胡耀邦就对外商演又作了第三次批示。那是1986年9月26日,他在看新华社《国际内参》第76期《大连杂技团在荷兰商业性演出成功的启示》一文后批示:“这些团体出国作商业性演出,既宣传了中国,发展了友谊,又增加了收入,改善了艺人的生活,何乐而不为?何乐而不认真地为一为? ”
在胡耀邦的第三次批示推动下,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8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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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颁布了《艺术团出国商业性演出的暂行规定》,使此后的商业性演出有章可循,走向——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2
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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