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本阶段检查应在升压站受电前完成。 2 监督检查前应具备的条件
2.0.1 与受电有关的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已全部按设计完成并验收合格,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2.0.2 生产运行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3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1 建设单位
3.1.1 本阶段工程采用的专业标准清单已审批。 3.1.2 组织完成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检。
3.1.3 按合同约定组织设备制造厂进行技术交底。 3.1.4 组织完成建筑、安装和调试单位工程的验收。
3.1.5 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各工作组按职责正常开展工作。
3.1.6 受电方案已取得电网调度部门批准,设备命名文件已下达并执行,保护定值审批手续齐全并整定复核。
3.1.7 组织进行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
3.1.8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
3.1.9 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已整改闭环。 3.2 设计单位
3.2.1 设计更改文件完整,手续齐全。
3.2.2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2.3 设计代表到位,处理问题及时。 3.2.4 按规定参加质量验收。
3.2.5 进行了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与设计符合性的确认。 3.3 监理单位
3.3.1 项目监理机构健全,监理人员专业配备及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资格满足要求;人员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3.2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3.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已审核。 3.3.4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3.3.5 组织或参加材料进场和设备、构配件开箱检查验收以及原材料见证取样。3.3.6 按规定对设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巡视、平行检验或旁站。 3.3.7 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完成规定的验收工作;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签证齐全;按规定完成施工和调试项目质量验收并汇总。 3.3.8 质量问题及处理台账完整,记录齐全。
3.3.9 本阶段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已检查。
3.3.10 对本阶段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4 施工单位
3.4.1 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经理资格满足要求,专业人员配置满足工程实际需要;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3.4.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查员经培训合格。
3.4.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已报审,技术交底记录齐全。3.4.4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4.5 检测试验项目已按计划执行。
3.4.6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拌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跟踪管理台账清晰,记录完整。
3.4.7 专业绿色施工措施已实施。
3.4.8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已划分,并审批完成,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3.4.9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4.10 施工质量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5 调试单位
3.5.1 调试人员经培训合格,专业配置合理。
3.5.2 调试方案、受电方案及措施已审批,技术交底记录齐全。
3.5.3 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按规定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5.4 受电范围内设备和系统按规定全部调试完毕,试验报告齐全并完成验收签证。
3.5.5 本阶段工程建设有关质量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执行。 3.5.6 调试验收中的不符合项已整改闭环。 3.6 生产运行单位
3.6.1 生产运行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满足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需要。 3.6.2 运行人员经培训合格,符合上岗条件。
3.6.3 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运行系统图册已发布实施。 3.6.4 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审批。 3.7 检验检测机构
3.7.1 检验检测机构(含现场试验室)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是否涵盖被检测项目类别等。 3.7.2 检测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3.7.3 检测设备、计量工器具配置满足需要,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7.4 检测依据正确、有效,检测报告及时、规范。 4 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1 建筑专业及运行环境 4.1.1 楼地面、屋面工程:
(1) 楼地面、屋面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楼地面、屋面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重要材料复检合格。不发火(防爆)面层中使用的碎石、砂检验合格。
(3) 防水地面无渗漏,排水坡向正确、无积水;有防腐、防滑要求的地面,符合标准规定;穿过楼板地面的立管、套管、地漏等四周应进行密封处理;隐蔽验收记录齐全。
(4)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合格,记录齐全。 (5) 种植屋面载荷满足设计要求。
(6) 严寒地区的坡屋面檐口有防冰雪融坠设施。 4.1.2 门窗工程:
(1) 门窗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门窗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3) 建筑门窗应安装牢固,门窗与门洞密封严密;推拉门窗扇有防脱落、防室外侧拆卸装置。
(4) 玻璃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5) 门窗工程性能检测复验报告齐全。 4.1.3 装饰装修工程:
(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检测报告齐全。
(3) 外墙和顶棚抹灰层与基层、饰面砖粘结牢固,粘贴强度检验合格,报告齐全。
(4) 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5) 护栏安装牢固,护栏高度、栏杆间距、挡板安装位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6) 幕墙工程验收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4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管材和阀门等材料选用满足设计要求。
(3) 管路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无渗漏,灌水、通水、通球试验合格,签证记录齐全。
(4) 管道排列整齐、连接牢固,坡度、坡向正确;支吊架、伸缩补偿节、穿墙套管等安装位置满足设计要求。
(5) 受电范围内的上下水通畅,暖通投运正常。 4.1.5 建筑电气工程:
(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电气设备安装满足设计要求,接地装置安装正确,接地网接地阻抗测
试值符合标准规定。
(3) 开关、插座、熔断器、灯具、导线、电缆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满足设计要求;照明系统全负荷试验记录齐全;大型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安装牢固。
(4) 建(构)筑物和设备的防雷接地可靠、可测,接地阻抗测试值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签证记录齐全。
(5) 金属电缆导管,必须可靠接地,并符合标准规定。 (6) 受电范围内的正式照明已投运正常。 4.1.6 通风及空调工程:
(1) 通风与空调系统施工完毕,隐蔽验收、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通风管道的材质、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 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合格,功能正常,记录齐全。
(4) 通风与空调设施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及进、排气口防护措施可靠。 (5)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楼板时,与建筑物结合处的处理措施可靠,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6) 蓄电池室等采用的防爆式通风机、防爆式空调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1.7 智能建筑工程:
(1)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功能正常,质量验收记录齐全。 (2) 智能化系统运行正常,检测试验记录齐全。 4.1.8 节能工程:
(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验收记录齐全。 (2) 节能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齐全。 (3) 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合格,报告齐全。
(4) 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安装厚度满足设计要求,保温层与基层及各构造层连接牢固,隐蔽验收记录齐全。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齐全。
(5) 系统调试合格,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4.1.9 预制舱工程:
(1) 预制舱的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结构、防护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
定。
(2) 预制舱的防腐、防火、防水、防震、防恶劣天气、保温、密封等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3) 预制舱表面平直光滑,油漆完好、无锈蚀,无裂缝、结疤、分层和毛刺,舱体无积水、渗水、漏水等现象。
(4) 预制舱门窗、通道、预留孔洞、照明、暖通、给排水等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5) 预制舱与基础预埋件连接牢固,与主地网连接可靠。
4.1.10 受电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沉降均匀,沉降观测点设置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保护完好,观测记录齐全。 4.1.11 运行环境:
(1) 主控室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
(2) 受电范围内的沟道、孔洞盖板齐全、平整,围栏安全可靠。 (3) 受电范围内的厂区道路通畅。
(4) 受电范围内的施工机械及临时设施已拆除干净。
(5) 受电范围内建筑物的通风口、孔洞、门、电缆沟等与室外相通部位,应设置防止雨雪、风沙、小动物进入设施。 4.2 电气专业
4.2.1 电气一次系统、二次系统完整,电气设备之间连接可靠,带电部分安全净距离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
4.2.2 油浸式变压器(或电抗器)箱体密封良好,无渗油现象,油位、温度满足要求,阀门位置正确,压力释放装置安装正确;调压装置分接头位置正确,就地与远方指示一致;事故排油设施完好;变压器本体应两点接地、中性点接地引出后,应有两根接地引线与主接地网不同干线连接可靠,铁芯、夹件接地套管引下线应与主接地网直接连接,接地线规格满足设计要求。
4.2.3 干式变压器外观完好,各分接头连接片连接可靠;铁芯、夹件与主接地网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满足设计要求;冷却风机旋转方向正确,启停稳定。 4.2.4 互感器外观完好,油位或气压正常;互感器各部位接地可靠,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绕组短接并可靠接地。
4.2.5 干式电抗器安装方式正确,干式铁芯电抗器的铁芯应一点接地;干式空心电抗器的基础内钢筋、底层绝缘子的接地线以及所采用的金属围栏,不应通过自身和接地线构成闭合回路。
4.2.6 电容器布置及接线正确,保护回路完整,外观无损伤、渗漏及变形现象。4.2.7 避雷器外观及安全装置完好;避雷器接地应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在线监测装置接地可靠,安装方向便于观察,三相放电计数器指示一致。 4.2.8 SF6断路器气体压力指示正常,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联动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外壳及金属支架接地可靠;油压或气压机构无渗漏现象。
4.2.9 SF6 封闭式组合电器各气室 SF6 气体压力指示正常,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及其操动机构联动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基础及外壳与接地网连接可靠;膨胀伸缩装置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油压或气压机构无渗漏现象。 4.2.10 断路器操动机构动作正常,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可靠。4.2.11 母线安装工艺质量符合规定,矩形母线搭接面及螺栓紧固力矩值符合规定,封闭母线、管形母线焊接工艺试验及接头性能检测合格,软母线与耐张线夹压接试件经检测合格,施工记录、验收签证、检测报告等齐全。
4.2.12 开关柜安装牢固,基础及柜体接地可靠,柜内接地母线与主接地网有两处明显接地点;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机械“五防”功能齐全、可靠;手车或抽屉推、拉无卡阻,安全隔离挡板开启灵活。
4.2.13 保护及控制盘屏、汇控柜、操作箱等安装牢固,接地可靠;内部元器件齐全;端子排安装牢固,二次接线连接可靠,标识齐全。 4.2.14 二次设备等电位接地网独立设置。
4.2.15 电缆、电缆附件、防火阻燃材料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电缆终端、电缆中间接头制作工艺满足要求,与设备连接可靠;电缆金属铠装、屏蔽层接地方式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标准规定,接地线连接牢固。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满足设计要求,电缆通道、盘柜孔洞等封堵严密;金属电缆支架全长接地良好。 4.2.16 蓄电池排列均匀,无渗液现象;蓄电池组充、放电试验合格;蓄电池组电源引出线接线端子处应有过渡板、绝缘防护罩;标识正确,清晰。
4.2.17 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已按设计完成施工,电气设备、防雷设施应接地部
位与接地网连接可靠,标识清晰;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齐全,实际施工记录图完整。 4.2.18 预制舱内配套电气设备满足设计功能要求。 4.3 调整试验
4.3.1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已全部完成,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试验报告齐全。4.3.2 绝缘油、SF6气体等绝缘介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已按规定完成检验,报告齐全。
4.3.3 气体继电器、测温装置、压力释放装置、密度继电器、压力表等已校验合格,闭锁值、报警值、动作值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经动作试验正常,校验报告、试验报告齐全。
4.3.4 交、直流及不停电电源(UPS)系统已完成调试,试验报告齐全。 4.3.5 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二次回路接线正确、牢固,回路绝缘良好。 4.3.6 电流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方式应正确且为一点接地,检查记录齐全。
4.3.7 电流电压回路通流通压试验已完成,试验报告齐全。
4.3.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试已完成,定值已整定,线路保护联调已完成,调试报告齐全。
4.3.9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整组传动试验已完成,动作关系正确、可靠,报警信息正确,验收记录齐全。
4.3.10 远动、通信、综合自动化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等调试已完成,调试报告齐全。
4.3.11 无功补偿装置调试已完成,功能特性和电气参数满足设计要求,调试报告齐全。
4.3.12 变压器有载调压装置就地、远方操作试验动作可靠、指示正确;冷却装置启、停试验正常。
4.3.13 防电气误操作“五防”系统已完成调试,调试报告齐全。 4.3.14 电测仪表、变送器等已校验合格,校验标识齐全。
4.3.15 计算机监控系统组态已完成,操作及监控功能完善,画面清晰;电气一次系统图(包括UPS系统、直流系统)正确,模拟量、开关量齐全。
4.3.16 卫星时钟设备和网络授时设备已调试,各系统和设备时钟已统一校正。
4.3.17 等电位接地网、电气设备应接地部位、防雷设施(避雷器、避雷带、避雷针、放电间隙等)与主接地网导通良好,测试报告齐全。
4.3.18 防雷设施、接地装置特性参数已检测,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报告齐全。
4.4 生产运行准备
4.4.1 通信装置具备投用条件,与电网调度之间的通信联络通畅。
4.4.2 电气设备运行操作所需的办公用品、工器具、标识标牌、防护用品以及备品备件等配置齐全,检验合格。
4.4.3 受电区域、非受电区域与运行区域隔离可靠,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及盘、柜双面标识准确、齐全;电气安全标志牌内容和悬挂位置正确、齐全、醒目。 4.4.4 保护定值已审批、整定并复核确认。 5 质量监督检测
5.0.1 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有关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突出质量问题、隐患的部位或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以及对检测成果存疑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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