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2016.12-2017.1)
[重点关注一:]《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部门: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注理由:
补贴政策作为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支持政策,从示范推广到推广应用一直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2020年的财政补贴标准对产业有重要影响。2015年4月,《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正式公布。但2016年年初被媒体揭出的骗补系列事件却让这份政策出现变数,补贴新政的具体内容经过调整,以求满足推动产业发展、真正解决行业问题、避免各种漏洞的需要。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还有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主要影响:
2017年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第一张多米诺骨版终于倒下。对国家和产业而言,补贴退坡、加高技术门槛与加严监督管理是必然之举。补贴新政侧重调整技术指标,推动企业和产品的优胜劣汰,着意强化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支持。在技术层面上,无论是专家还是企业人士,主流看法是整体上难度不算大,多数企业“跳一跳,够得着”,进行内部升级改造就可基本解决。但对企业销售而言,补贴新政由于在2016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出台,很多车企新一年的售价体系有待调整或重新制定,这一影响传导至经销商处就是定金可交、售价待定。选择涨价、将成本分摊给消费者还是稳定价格自行消化,车企的选择已经出现分化。而且,补贴新政出台后,地方政策也要随之调整。而且新政对地方补贴设有上限,多数地方补贴细则的出台还需时间。未来取消地方补贴、补贴金额从销售端转向使用端、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给予更多优惠将是地方政策的主要演变趋势。对车企而言,等待地方补贴出台又成为一个不确定性因素。从商用车领域来看,新能源客车虽然补贴额度降幅相对较大,但业内更多人士认为只是终结暴利时代,整体没有被过于“苛待”。但2017年销量增长放缓将是必然之势。而唯一被更多业内人士看空的却是一直以来被认为即将爆发的新能源物流车市场。新政中吨百公里电耗、动力电池等指标对于物流车企业而言都是不小的挑战,补贴退坡加大了物流车运营商的成本压力。重要变化:
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调整后的补贴新政与2015年版相比,呈现以下重要变化:1.国补额度退坡,新能源客车补贴降幅明显,燃料电池汽车的补助标准基本未变,技术指标更具体。2.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设上限,并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3.车型目录准入门槛加高,采用动态管理制。具体表现为增加整车能耗要求、提高整车续驶里程要求、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安全要求等。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4.拨付方式由预拨改为事后清算即每年2月底前预拨部分资金改为每年年初申报上一年度所销售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6.建立惩罚机制。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进行处罚,[重点关注二:]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时间:2017年1月8日发布: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关注理由:
从2016年1月起,工信部开始发布新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到年底已公布了5批名单,共2193款新能源车型入选。此次重审是根据补贴新政的有关要求,申领补贴的车型应当符合调整后的技术指标,未入目录的车型不得申领补贴。主要内容:
1月8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文要求2016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1-5批需重新核定,企业应按照新的技术要求,进行申报。距离2016年12月28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5批),还不足半个月的时间。如果说补贴新政是千呼万唤始出来,推广车型目录重审则是突如其来地轰然推倒。此次要求重审虽然对企业而言来得太快,但并非毫无依据。主要影响:
2193款车型推倒重审,补贴新政的多米诺效应第一波开始显现。重审对新能源车技术水平要求更高更明确,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确有很大刺激作用。根据业内专家预测,重新审核后,或将有20%的产品从目录中出局,其中商用车领域较集中。但对车企的销售工作及2017年一季度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可能会有不小的影响。首先,按照补贴新政的要求,不在目录的车型不能拿补贴,对于不少产品而言,车企必须再次按新技术标准进行调整升级再拿去依流程重审,所需时日不短。历年一季度是新能源汽车产销淡季,又受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车企不敢贸然销售新车,产销量环比可能大幅度下降。其次,对于在去年在第四、第五批刚刚进入推广目录的产品和企业而言,留给他们的从销售到办齐申领补贴手续的时间已经太短,甚至来不及将产品卖出。也有业内人士提出,是否当为这类企业和产品留出一定缓冲期。Copyright©博看网 www.booka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AUTO REVIEW60新能源汽车重要政策汇总
其他中央政策(2016.12-2017.1) 2016年12月1日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工信部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该办法从设计、生
产及回收责任、综合利用、监管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拆卸、拆解、包装运输、余能检测、梯级利用、材料回收利用等技术标准,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标准体系。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发布: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能源局
以停车充电一体化为重点,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领域的有效衔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着力破解“充电难”与“停车难”问题,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和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12月20日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的通知》发布:国务院
为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此外,通知提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此外,通知在机械制造投资项目里指出,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2017年1月17日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发改委、能源局
《规划》提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建设“四纵四横”城际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新增超过800座城际快速充电站。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
2017年1月16日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发布:工信部政法司
规定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和范围;完善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产品准入条件,监督检查措施;建立了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管理、规范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确保出厂合格证及其信息与实际产品唯一对应、保持一致,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新能源汽车产品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将企业违反生产一致性要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行政处罚等情况列入信用数据库。
2016年12月20日
《“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发布:国务院
将加快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5%和56%,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突破10万亿元,成为支柱产业。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2017年1月1日
201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发布:海关总署
新能源汽车、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辅酶Q10、用于治疗糖尿病的三氯蔗糖等药品、商品首次单独列目归类,有了自己的国际贸易身份证。
2016年12月26日
《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灭火救援规程和锂电池生产仓储使用场所火灾扑救安全要点的通知》发布:公安部消防局
通知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公安部领导指示,要求着力加强新能源汽车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研究破解锂电池生产、仓储和使用场所火灾扑救难题,公安部消防局组织23个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生产企业集中的省区、市)公安消防部队开展了专项调研并组织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火灾扑救规程》、《新能源汽车交通事故处置规程》和《锂电池生产仓储使用场所火灾扑救安全要点》。
2017年1月3日
《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各环节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对《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作了补充规定。
2016年12月29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5批)发布:工信部
共95户企业的493个车型进入目录。其中纯电动产品共92户企业409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18户企业81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2户企业3个型号。
此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6〕00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6〕00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6〕00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6〕005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撤销了11款车型。
2017年1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
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提出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并指出到2020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产品生态设计取得重大进展,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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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推广(2016.12-2017.1)
北京
《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客车产品备案信息(第5、6批)》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小客车产品备案信息(第11批)、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客车产品备案信息(第5批)、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专用车产品备案信息(第4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规程》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小客车产品备案信息(第10批)12月30日由北京经信委发布。纯电动客车目录里仅有湖南中车时代的一款车型入选;纯电动专用车目录里有河北长安和唐骏欧铃两款车型入选。
12月21日,北京市经信委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小客车产品备案信息(第11批)、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客车产品备案信息(第5批)、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专用车产品备案信息(第4批),共有7款纯电动乘用车车型、5款纯电动客车车型、3款纯电动专用车车型入选。纯电动乘用车车型有:宝马I3、长安新奔奔EV(两款)、北汽EX260、北汽新能源EC180、北汽EU260、北汽EX260。此外,北京市经信委还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小客车生产企业备案信息(第8批)、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专用车生产企业备案信息(第4批)。进入备案目录的企业分别有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北汽(镇江)汽车有限公司;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规土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规程》。目前,该《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日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程》明确,一是对各类生活场所的充电设施规划设计提出要求,在城市建成区按照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要求进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置,无论是居住、商业、办公、医院、文化体育场馆,还是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场所,其停车场将全部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形成“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方便使用”的充电网络体系。二是新建居住区要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标准规定,根据居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置标准中对停车位数量的要求,将有不低于18%的居住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并达到投入使用条件。三是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要求将纳入城市规划中。四是《规程》对充电设施安全设计做出规定。
12月1日,北京市经信委发布“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小客车产品备案信息(第10批)”,众泰和海马两个品牌的车型入选。另外,“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客车产品备案信息(第4批)”也同时发布,南京金
龙开沃牌的两款车型入选。
上海
上海市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备案信息表12月27日由上海市经信委发布。截至2016年12月,上海已发布4批新能源汽车备案目录,进入的车型共有95款。其中,新能源乘用车63款,新能源客车29款,新能源专用车3款。在乘用车方面覆盖了上汽荣威E50/e550/e950、比亚迪秦、比亚迪唐、江淮iEV4/iEV5/iEV6S、北汽EV200/EV160/E150EV/EU260/EX200、帝豪EV、特斯拉Model S、宝马i3等车型;在新能源客车方面,主要有上海申龙、厦门金旅、南京金龙等企业产品进入;在新能源专用车方面,主要有3款产品进入备案目录,三款产品均是南京汽车集团生产。
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现行规定。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单个交流慢充设施充电桩不少于 5 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 米。
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满足超过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江苏省
山西
新能源汽车上高速享受“新三减”政策根据相关文件指出,2017年1月1日起,山西省高速公路停止执行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货车“新三减”优惠政策。即:通行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货车交费普惠12%,办理并使用山西省ETC卡交费的货车享20%的优惠;办理并使用山西省ETC卡交费通行集中连片贫困区11条高速公路和5条环城高速公路的货车享50%的优惠;对持有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货车、超重在100%以上的部分,道路补偿费最高征收系数由16倍降至4倍。
《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近日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十三五”期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超过25万辆,到2020年形成以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推广应用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累计建设充电桩约17万个,力争建成充电桩20万个,满足2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需求。此外,至2020年,全省形成208座充电站(1664桩)的全省高速公路城际充电网络,平均服务间距不超过50公里,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天津
《天津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名单(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名单(第一批)按照规划,到2020年,天津市将建设各类充电桩超过9.2万个,力争达到15万个,满足约16万辆车的新增充电需求。根据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和规划目标,2016-2020年预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6万辆。
12月29日由天津市科委发布,共有26款车型入选。覆盖的车型有比亚迪秦、唐、e5、e6,奇瑞eQ、艾瑞泽7e,御捷马E驰,长安奔奔EV等车型。12月14日,天津市刚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名单(第一批),涉及北汽新能源、江淮、众泰、吉利、知豆等30款车型。目前,共有56款新能源车型进入天津市备案目录。
12月14日发布,涉及北汽新能源、江淮、众泰、吉利、知豆等30款车型。公告称,通过审核的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所负责任、履行各项承诺,做好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内蒙古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近日由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10万辆(标准车)。内蒙古对在自治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购置补助。
浙江湖州
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12月2日,湖州市发布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说明受补贴的企业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新购买(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的、在市本级上牌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对出租车企业购买快充技术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对购买非快充技术的,按照相应标准的8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黑龙江哈尔滨
《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近日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初步计划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体系。严格实施规划、建设审批管控,落实国家关于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福建福州
《福州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11月30日由福州市发改委印发。细则明确,将对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不含私人自用)建设运营单位进行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标准为直流快充桩495元/千瓦、交流桩150元/千瓦。
河北邢台
辽宁沈阳
《邢台市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近日由邢台市发改委发布,充电设施建设需遵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应通过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符合规划、用地、环保、供电、
江西南昌
《2016-2020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未来4年将推广26760辆新能源汽车,并建立完善的充电服务网络,2020年底城市充电站达50座、城际充电站达30座。
《沈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方案(2016-2020年)》及其实施细则近日由沈阳市政府发布,到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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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推广(2016.12-2017.1)
湖北襄阳
《关于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近日由襄阳市政府办印发,其中明确提出,在2016年度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襄阳市户籍的个人用户和在襄阳市登记注册的法人用户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襄阳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可享受50万元财政补贴。
公交柏顺绿动出租车有限公司、珠海驿联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市通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市骏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珠海新高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珠海市祥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珠海金凯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据统计,这些企业先后合计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共计278个。
重庆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近日由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提出2016年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分别补贴1万、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1万元。纯电动客车最高补贴1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补贴5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0万元。
新疆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由新疆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披露,为新疆加快电动汽车建设提供了指导和遵循依据。《实施意见》按照“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从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支撑保障、做好组织实施五个方面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和充电网络。
海南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二批)》1月9日由海南省工信部厅、财政厅发布。通知明确海南省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标准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标准1:1执行,且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的60%。自2017年1月1日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购车补贴按国家新补贴标准执行,且地方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具体补贴标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2017年起,按照《补贴实施办法》,必须由消费者申领地方补贴,汽车销售机构按规定扣除国家补贴后开具销售发票,不得扣除地方补贴。
1月10日由海南省工信厅、商务厅联合发布,共93款新能源车型入选。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有11款,纯电动客车有57款,纯电动专用车25款。纯电动乘用车方面,长安、吉利、风风、海马、卡威五个车企的11款车型入选。纯电动客车方面,扬子江、宇通、广通、卡威、宏远5个车企的车型入选。纯电动专用车方面,东风、宝骐、南汽、通家、奥新、卡威六家车企的车型入选。另外,《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一批)》2016年12月2日发布,共有北汽、江淮、比亚迪、吉利、众泰等223款新能源车型入选。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法强调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万辆,实现桩车比不低于1∶1。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都给予补贴,要求补助方式逐步从购置环节转向应用环节,并研究探索基于新能源汽车使用碳排放减少量的奖励政策;补助标准根据国家补贴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每年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湖南
《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近日由湖南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发布,明确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数额与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挂钩。2015-2019年,公交都市创建城市、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新增或更新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分别不低于10%、30%。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近日由宁夏政府网发布,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强调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云南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12月2日由云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意见中提到“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建立企业准入和新产品开发奖励制度”“实施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等,对云南省内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与中央财政1:1补助标准实行地方财政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探索实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适时由购车补贴过渡为运营补贴。意见中明确指出,“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发新车型且实现市场销售的,按照每增加1个乘用车产品目录补助100万元,每增加1个其他类别车辆产品目录补助50万元,对单个企业补贴5个产品后开发的新产品,补贴标准减半。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发展,动力电池企业取得国家《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后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广东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1月4日由广东省对外披露,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的比例应达到100%。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其中广州、深圳不低于30%,珠三角地区其他地市不低于20%、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10%。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推进,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年—2020年)》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101座,分散式充电桩1.36万个,以满足全区12147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2016年至2018年建成充电站30座,充电桩700个。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根据实际加紧规划和示范项目建设。到2020年,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银川城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各地市县城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
海南三亚
《三亚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近日由三亚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6000辆(其中,2016年为600辆),建设充电桩5600个。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青海西宁
《西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西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方面走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预计到2020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0000辆。其中,城市公交约1388辆,巡游出租汽车约2890辆;专用车领域约为1242辆,公务用车领域约为500辆,社会车辆领域约4000辆。
《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近日由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提出云南将以滇中新区为核心,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到2020年形成年产3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并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大型公共服务场所等充电设施全覆盖。
广东珠海
《珠海市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应用拟补助资金计划公示通告》12月6日由珠海市发改局公布。根据相关规定,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核,8家单位将拟补助金额达1270.66万元。8家企业获得补助的单位包括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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