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联络函 接收部门 人事行政部 接受人 主 题 李桂菊 发出部门 生产部 发出时间 2016-10-22 关于违规使用叉车的处理通报 1、10月19日晚间,第二第三车间部分职工在叉车左前胎已经漏气的情况下继续违规使用叉车,导致轮胎彻底报废。经调查研究,下列操作职工分新购摊轮胎费用。 朱明云:170元; 赵子见:170元; 张炎初:170元; 彭金初:170元; 李慧祥:170元; 【以下无内容】 发函人:生产部办公室 部门领导意见: 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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