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0]51号
河北科技大学
关于印发《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河北科技大学关于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工作的意见》,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河北科技大学
关于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河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学生体育 增强学生体质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在全校学生中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的热潮,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校各学院(系)、各体育类协会(俱乐部)中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工作。
一、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意义
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工作,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主要举措,是培养学生自觉参与体育锻炼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对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竞赛活动指导的主要手段。全校各单位、部门应提高对该项工作的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在全校学生中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形成全员参与群众性体育锻炼的良好风气。
二、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目标要求
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到阳光下、走进大自然,形成学生体育锻炼的热潮。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为此,学校自2010年起坚持每年举办“河北科技大学体育文化节”、坚持每年春天组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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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运动会和每年秋天组织举办一次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其中,趣味运动会,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以学院(系)为单位组织开展,体育工作部负责竞赛的组织和指导服务,党政办负责总协调,学生处、校团委、校工会等配合实施;由体育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等负责牵头组织“河北科技大学体育文化节”等一系列校内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各学院(系)要经常牵头组织开展班与班、系与系、学院与学院之间的系列体育活动和竞赛,鼓励每个学生至少参加1个体育协会(俱乐部)组织,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早操和课间操锻炼;每个学生每年要参加4次各类集体体育竞赛活动,每人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每个体育协会(俱乐部)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以上体育活动。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院(系)院(系)有体育特色。
三、阳光体育运动的组织实施
(一)河北科技大学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为该项工作考核领导机构,由分管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负责人,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各学院(系)领导、校级体育协会(俱乐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体育工作部。各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本学院(系)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负责人。
(二)体育工作部成立“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技术指导委员会”,成员由体育工作部选拔优秀体育教师组成,每位成员负责联系一个学院(系)或一、两个体育协会(俱乐部),具体负责指导开展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包括:指导制定阳光体育活动开展计划,协调场地器材,推广与普及新兴体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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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该单位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定期向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贯穿全年,年初为制定计划阶段,年终为总结评比阶段。每年年初,各学院(系)和各校级学生体育协会(俱乐部)应制定本年度阳光体育运动开展计划,并报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考核办公室;每年年终各学院(系)和各校级学生体育协会(俱乐部)应对本年度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考核办公室。
四、阳光体育运动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考核工作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体育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学院(系)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情况进行考核,对各校级体育协会(俱乐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情况进行评比。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办公室根据每年年初各学院(系)、各校级体育协会(俱乐部)上报的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计划,建立档案。
2.每次活动开展前,各学院(系)、各校级体育协会(俱乐部)负责人应主动与考核办公室联系,由考核办公室负责协调场地器材,提供指导服务。
3.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各学院(系)、各校级体育协会(俱乐部)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具体方式包括走访、调查了解、召开座谈会等。
4.每年年终,各学院(系)、各校级体育协会(俱乐部)应将本年度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的相关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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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影像、秩序册、成绩册等)及总结报考核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交流评比。
(三)考核成绩
学院(系)成绩=A×20%﹢B×20%﹢C×30%﹢D×10%﹢E×20%
A为各学院(系)参加体育文化节、校级运动会(包括趣味运动会、综合性运动会)、校级体育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竞赛类项目所获竞赛成绩;
B为各学院(系)参加体育文化节、校级运动会、体育文化活动、校级体育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非竞赛类活动的参与项目和学生的参与比例;
C为各学院(系)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集体活动次数与学生的参与比例;
D为各学院(系)学生加入各体育协会(俱乐部)组织的情况(比例);
E为各学院(系)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
(四)奖励规定
根据考核成绩,结合交流总结情况由阳光体育运动考核领导小组分别评选出阳光体育运动优秀单位,并授予“河北科技大学阳光体育运动奖杯”,纳入学校学生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优秀单位奖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1名,颁发奖杯及奖金3000元;二等奖3名,颁发奖杯及奖金1500元;三等奖4名,颁发奖杯及奖金1000元。奖励经费专项,用于学院(系)开展体育活动的支出。
对组织开展体育活动积极,效果突出的校级体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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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列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河北科技大学群体活动先进单位评比办法》(校字〔2007〕18号)同时废止。由河北科技大学阳光体育运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科技大学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评评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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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北科技大学
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评评分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学生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的意见》(校字〔2010〕50号)、《河北科技大学关于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工作的意见》(校字[2010]51号)精神,为全面推动河北科技大学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鼓励各学院(系)积极组织和参与阳光体育活动,更好地开展“河北科技大学阳光体育运动奖杯”评选工作,特制定如下评分实施细则:
一、参评资格
1.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阳光体育活动的院(系),均有资格参加“河北科技大学阳光体育运动奖杯”的评比。
2.在各项活动中遵守活动要求,遵守体育道德,服从裁判,不无故中途退出比赛项目,无弄虚作假现象。
二、评分方法
按照《河北科技大学关于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工作的意见》精神,并考虑到实际考评工作中的可操作性,河北科技大学阳光体育运动总分共由五部分组成,五部分的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1.各学院(系)参加校级运动会(包括:趣味运动会、综合性运动会)、校级体育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竞赛类项目所获竞赛成绩占总分值的20%。
(1)凡报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竞赛类活动、并认真完成竞赛项目所规定的完整赛事,每项记入10分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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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2)凡在统一组织的以学院(系)为单位参加的集体项目〔不包括(4)、(5)项内容〕竞赛活动中,取得竞赛前八名的学院(系),按名次分别记入36、28、24、20、16、12、8、4分。
(3)凡在统一组织的代表学院(系)参加的个人项目(包括运动会所设项目)的竞赛活动中,取得竞赛前八名的运动员,按名次分别记入9、7、6、5、4、3、2、1分。
(4)凡在学校趣味运动会、综合性运动会所设集体项目(如接力项目等)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按名次分别计入18、14、12、10、8、6、4、2分。
(5)凡以学院(系)为单位参加的学校组织的团体操类(广播操、太极拳、团体操等)比赛,根据参赛单位总数(单位总数:原则是以院(系)各年级组队参赛为基数)按1/10、1/5、1/3左右的比例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记入50、30、20分。
(6)在各单项比赛中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集体,记5分。
(7)各学院(系)向校运动队推荐的运动员人数按每推荐一名记1分;所推荐的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并获得名次,按比赛规定的记分加倍记分,无名次的运动员记1分。
2.各学院(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级运动会(包括:趣味运动会、综合性运动会)、体育文化活动、校级体育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非竞赛类活动,如参加运动图片、摄影、知识展,争做竞赛观众,参与竞赛活动中的红旗方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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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束方队、志愿者等,按各学院(系)参与次数、参与人数和参与比例综合评定,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办公室每年度将所有积极参与活动的学院(系)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记20分、16分、12分、8分和4分。此项成绩占总分值的20%;不参与非竞赛类活动的,此项不得分。
3.各学院(系)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集体活动次数与学生的参与比例。本部分记分主要是根据在学院(系)级赛(即由各个院〈系〉组织举行的院〈系〉级范围内的阳光体育活动)期间,各学院(系)执行学校阳光体育运动规划中的活动情况、各学院(系)除此之外自主举行阳光体育运动活动情况和本学院(系)学生参加体育协会(俱乐部)活动比例四个方面的情况评定得分。本部分成绩占总分值的30%。
(1)各学院(系)执行学校阳光体育运动规划中的活动情况,每项最高加20分。
根据各学院(系)在组织春季运动会前和各项活动赛前报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办公室的竞赛计划、秩序册,赛中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办公室检查竞赛的组织情况、学生参赛情况、观众参与情况,赛后上报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办公室的竞赛总结等方面评定分数。评分方法见表一:“河北科技大学学院(系)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组织情况评分表”。
(2)除参加学校阳光体育运动规划中的各项阳光体育运动外,各学院(系)自主举行的各种全学院(系)性群众体育活动情况,每项最高加20分。
各学院(系)应将其自主举行的群体活动的完备竞赛计划、秩序册等报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办公室,阳光体育运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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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办公室进行检查核实后,予以评定得分。其评分方法与“河北科技大学学院(系)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组织情况评分表”方法相同。
(3)各学院(系)学生参加体育协会(俱乐部)活动比例情况。各学院(系)将学生参与各种体育协会的各种活动情况上报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办公室,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办公室根据学院(系)学生参加体育协会活动比例情况将学院(系)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记20分、16分、12分、8分和4分。不上报或没有学生参加体育协会(俱乐部)活动的,此项不得分。
4.各学院(系)学生加入各体育协会(俱乐部)组织的情况(比例)。各学院(系)将学生参加各体育协会的人员名单报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办公室,由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办公室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根据学生加入体育协会(俱乐部)比例进行所有学院(系)名次排序。此项成绩占总分值占10%。
5.各学院(系)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主要依据各学院(系)组织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测试结果,决定所有学院(系)名次排序。此项成绩占总分值的占20%
6.上述第1、3项中,以学院(系)每项最高总积分为标准,即得分为《河北科技大学关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工作的意见》中“考核成绩”规定的本项满分(第1项为20分、第3项为30分),其他学院(系)按其该项积分与标准分的比值换算成该学院(系)得分(如XX学院为第1项的最高积分150分,该院即获得20分。若另一学院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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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项的总积分为110分,那么,该学院该项得分为20×110/150=14.6分);上述第2项的得分直接记入总分之中;上述第4、5项中,根据排序该项获得第1名的学院(系)为该项标准分(满分获得者),其他学院(系)按照1、3项的计算方法计算该学院(系)该项得分。
根据上述5项各学院(系)所得分数,按照《河北科技大学关于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工作的意见》“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即获得各学院(系)最终成绩。
三、奖励办法
根据以上评分实施细则和《河北科技大学关于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工作的意见》中“考核成绩”的规定,确定“阳光体育运动奖杯”获得单位,颁发“河北科技大学阳光体育运动奖杯”。
未尽事宜,由河北科技大学阳光体育运动考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表一:河北科技大学院(系)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组织情况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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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河北科技大学学院(系)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组织情况评分表
项目名称: 学院(系): 时间: 评分项目 评分依据 1.组织计划和秩序册,视完备程度给予1-3分。 2.按时将所有计划上报阳光体计划与方案 育运动考评办公室,并积极协8分 作,视情况给予1-3分。 3.安全预案完整、措施得当1-2分。 4.存在多层次的赛制,并能按视其情况给予1-3分。 赛制与组织 计划实行,8分 5.学生参加情况给予1-3分。 6.现场专人组织情况1-2分。 7.有完整的赛后总结,得1分。 8.赛后总结及时上报阳光体育赛后总结 运动考评办公室,得1分。 4分 9.各项活动的图片、影像、秩序册、成绩册等材料齐全2分。 得分 备注 12
主题词: 总 得 分 阳光体育运动 考评工作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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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河北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7月1日印
(共印1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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