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报关:试行期间,试点企业可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进行报关。
2、接单审核:海关对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以及纸质报关单进行审核。海关设立专窗对试点企业申报小商品出口贸易提供优先接单服务。
3、海关查验:海关确定查验的,试点企业应派员或委托报关企业协助海关查验。对试点企业在义乌市场采购小商品的集装箱安排优先查验,适用较低的查验率。
4、放行转关:通过海关接单审核且确定不查验的,或海关查验正常的货物,集装箱车辆加封海关封志后,由主管地海关办理放行、转关手续。
5、企业分类:依照守法便利原则,对企业管理类别进行分类,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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