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第1条 为加强工厂的生产进度控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厂各生产车间。 第3条 生产进度控制的内容。
生产进度控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项目的监督与派工,指工程主管对工程的派工与施工的监督和配合。 2.施工单位,指对产品或零部件等工程项目的直接生产者。
3.生产配合部门,指钳工、机加工、质检部、机修组等配合施工队进行下料、零部件、质量检验和设备维修等工作。
4.技术指导,指技术人员对各个项目的生产下达必要的工艺要求,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第4条 控制方法。 1.项目的监督与派工。
(1)工程主管是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实现项目的目标。工程主管对项目的生产进度附有第二主要责任。
(2)及工程项目派工日起,需详细制定各工序的施工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的各个工序,保证完工日期。
(3)因工程主管派工不及时、指挥不当等主观原因使得工程进度达不到,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因其他部门延误进度试严重情况扣除当月工资20~50元。
2.施工单位。
(1)工程项目的直接施工者,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负责单位,对产品的质量、进度附有第一主要责任。
(2)在工程主管派工后,组织工程所需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识图、备料、下料等准备工作。
3.工序进度控制方法。
(1)按加工路线单经过的工序顺序进行控制。车间、班组将加工路线单进行登记后,按加工路线单的工序进度及时派工。
(2)按工序票进行控制。在零、部件加工顺序的每一道工序开一张工序票交给操作者进行加工,完成后将工序票交回,再派工时又开一张工序票通知加工。
(3)跨车间工序进度控制:主要车间要健全零件台账,及时登记进账,按加工顺序派工生产;协作车间要认真填写协作单,并将协作单号及加工工序、送出时间一一标注在加工路线单上,待加工完毕,协作单连同零件送回时,主要车间要在协作单上签收,双方各留一联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第5条 各车间生产班组长应将每日的生产报表在当日或次日填写好后交所属车间,由生产统计员收集后汇总输入电脑,进行资料统计。
第6条 统计员将每日处理的生产统计资料交报生产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登记月排程进度控制表进行进度控管。
第7条 对半成品委外加工部分的进度管理由生产部经理下达制造指示单,生产车间依据周生产计划表和制造指示单的交期,开出托外加工申请单呈车间主任核准后,由物料部发料进行外送,并随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跟催进度,以利于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8条 生产部经理每周要对生产进度进行一次小结,并通报给生产总监。月末,生产部经理要对本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向生产总监提交周(月)生产绩效报表呈报生产总监。
第9条 因客观原因造成生产进度落后,各班组长可向所属车间主任提出加班生产要求,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生产。
第10条 本办法由生产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1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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