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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包商质量管理要求

2020-09-09 来源:易榕旅网


承包商质量管理要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 二〇〇九年二月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 承包商质量管理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职责 .............................................................................................................................. 2

说明:本文件执行解释权在塔河重质原油改质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施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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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 承包商质量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通过建立本管理要求,确定工程承包商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规范工程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行为,确保实现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建设质量目标符合预期策划、定义的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施工的所有承包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对所承担的工程按照EPC总承包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设计、采购、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第四条 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接受和服从项目管理部、中石化质量监督总站、监理单位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完成各项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认真贯彻ISO9000(2000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开展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以确保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采用先进的项目质量管理手段对项目质量进行管理控制,对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质量管理培训,使其符合质量管理的要求。

第七条 必须按照项目管理部及监理单位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认可的分包商进行分包,EPC总承包商的招投标活动接受项目管理部的监督、质询和批准。

第八条 组织编制所承担项目的质量计划,在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单位批准并在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负责质量计划在所承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负责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工业锅炉、压力管道安装的申报手续和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 负责中间交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对质量检查、“三查四改”、中间交接提出的内容进行整改,负责处理试车中暴露的工程质量问题,并协助项目管理部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质量事故原因调查、评估,提出补救措施和处理意见,出具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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