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然气工程项目中间交接及试运行投产工作的管理,使中间交接及试运行投产工作做到合法、合规、有序并符合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保)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新建、改建及扩建天然气安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中间交接及试运行投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已列入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执行省重点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 办公楼、综合楼、员工宿舍、仓库、生产辅助用房等土建、装修工程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条 参加工程中间交接及试运行投产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安全第一、尊重科学、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做好工程中间交接及试运行投产各项工作。
第六条 工程凡未通过中间交接的,不得进入试运行投产阶段;工程试运行投产阶段未正式结束或试运行投产不合格的,不得办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不得转入正式投产。
第二章 工程分类
第七条 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规模,将工程分为以下三类: (一)A类工程
门站、CNG加气母站、CNG常规加气站(标准站)、LNG加气站(一级站、二级站)、L-CNG加气站、LNG/CNG合建站、油气合建站、大中型供气站(储备站)、LNG加注码头、LNG液化工厂等场站工程,高压、次高压管道(含阀室)工程、中压管道工程(管径≥200毫米且长度≥5公里)、高高压调压站、高中压调压站、管道穿跨越工程(穿跨越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河流等);
(二)B类工程
CNG加气子站、LNG加气站(三级站)、小型供气站(储备站)、LNG瓶组站、中压管道工程(管径≥200毫米且2公里≤长度<5公里),管道穿跨越工程(穿跨越国道、省道、中型河流等)。
(三)C类工程
不属于A、B类项目的天然气建设工程。
注:1、本办法中的大中型供气站(储备站)是指气化能力大于等于1000Nm3/小时,或总储气几何容积LNG大于60 m3、CNG大于18m3(固定CNG储气设施总容积,不计算车载CNG储气瓶组容积)。
2、中压管道工程的管道长度按整个工程所有管径≥200毫米的管道的总长度计算。
第三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工程主体完工并具备中间交接及试运行投产条件的,相关单位应及时成立中间交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交领导小组”)和试运行投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投产领导小组”)。
第九条 中交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一) A类工程
A类工程中交领导小组由控股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代表(视情况而定)、外聘专家、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安全运营部负责人、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工程领导、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中间交接具体工作。办公室挂靠所属公司,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B类工程
B类工程中交领导小组由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工程领导、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司工程管理部代表、安全运营部代表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中间交接具体工作。办公室挂靠所属公司,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 C类工程
C类工程中交领导小组由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工程领导、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室代表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中间交接具体工作。办公室挂靠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中交领导小组职责
(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和上级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工程中间交接工作;
(二)审核工程中间交接申请;
(三)组织开展 “三查四定”和工程中间交接前置条件复核工作;
(四)提出中间交接审核意见,确认工程是否可以开展中间交接; (五)监督中间交接过程和中间交接证书的签署。 第十一条 试投产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一) A类工程
A类工程试投产领导小组由控股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代表、外聘专家、公司安全运营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领导、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试运行投产具体工作。办公室挂靠所属公司,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B类工程
B类工程试投产领导小组由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领导、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运营部代表、工程管理部代表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试运行投产具体工作。办公室挂靠所属公司,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 C类工程
C类工程试投产领导小组由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领导、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室代表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试运行投产具体工作。办公室挂靠所属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所属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二条 试投产领导小组职责
(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和上级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工程试运行投产相关工作;
(二)审核工程试运行投产申请;
(三)组织开展工程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复核工作; (四)提出试运行投产审核意见,下达试运行投产指令; (五)指挥试运行投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 所属公司职责
所属公司是工程中间交接和试运行投产工作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和上级有关中间交接和试运行投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中间交接和试运行投产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天然气建设工程中间交接和试运行投产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工程试运行投产期间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工程中间交接和试运行投产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项目中间交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中间交接和试运行投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中间交接验收工作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
(三)参与所属公司A、B类工程的中间交接和试运行投产工作。 (四)监督所属公司C类工程中间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运营部职责
公司安全运营部是项目试运行投产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中间交接和试运行投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试运行投产工作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 (三)参与所属公司A、B类工程中间交接和试运行投产。 (四)监督所属公司C类工程试运行投产工作。
第四章 中间交接
第十六条 中间交接的定义
工程中间交接是指单位(单项)工程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主要内容已全部完成,工艺、电气、自控、仪表、通讯等专业已完成调试并单机试车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向所属公司移交工程实物和中间资料的过程。
中间交接后工程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由施工单位转交建设单位,但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试运行投产、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
第十七条 中间交接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项目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服务承包合同、采购合同;
(三)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四)上级和公司、所属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中间交接的前置条件 (一)通用要求
(1)工程设计文件齐全(含设计变更、设计往来函件);
(2)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证书、技术资料齐全(生产资质证书复印件、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原件、设备装箱单、技术规格书、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等);
(3)工程主体按设计文件要求(含设计变更)已施工完毕; (4)“三查四定” 工作已完成(即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对投产和安全试运行有影响的 “三查四定”所涉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毕,其它不影响主体工程投产和安全试运行的未完尾项转入遗留工程。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5)《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通过中交领导小组现场审核。《清单》所载内容与工程现场实际相符,《清单》中没有影响主体工程投产和安全试运行的项目。《清单》中的遗留工程内容、责任单位、承诺完成时间、相关措施等已明确;
(6)管道焊缝已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了无损探伤且检测合格; (7)管道吹扫、强度、严密性试验合格;
(8)钢管除锈、防腐涂装工作已经完成,各项指标达到设计文件要求;
(9)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施工机具、多余工程材料已退场,现场已清理干净。
(二)场站工程
(1)防雷、防静电系统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并检测合格; (2)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出厂时已经生产商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装告知手续已在工程建设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
(3)法定检测的压力表、安全放散阀、贸易交接用流量计等仪器、仪表均已检定合格并安装完毕,检定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4)工程自动控制、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火灾报警、超压报警、生产区视频监控等各类自控和报警装置已安装并调试合格;
(5)可燃气体加臭装置已安装完毕且初步调试合格; (6)动设备除需要实物介质试车的外,均单机试车合格; (7)设备、仪器的专用工具和易损件的备品备件交接已完成。 (三)高压、市政及庭院埋地管网工程
(1)管道分段通球、测径、干燥已完成(如设计文件要求则查验,下同)。
(2)阴极保护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保护电流、保护电压等参数指标达到设计文件要求;
(3)调压柜已安装好,型号、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临街调压柜已安装防撞礅或防撞栏,柜门可正常开启;
(4)管路阀门已安装好,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启闭是否灵活,无内漏、外漏。
(5)管道阀门井已砌筑完毕,阀门井盖开启正常,井盖上印有清晰、醒目的燃气安全标识,井内无垃圾、积水、有害气体等,井内多余空间已用黄砂填满(不影响阀门正常操作为宜);
(6)管道三桩一牌或管道标识贴齐全、完整、牢固、横平竖直,字迹和图示清晰、醒目。
(四)地上管网工程(架空管、立管、户内管等)
(1)管道、阀门已安装好,阀门启闭灵活,无内漏、外漏现象。 (2)表具、表箱已安装完毕,安装牢固、美观。 (3)各类支架、支墩已安装完毕。 (五)其它事项
对于工程主体部分已施工完毕,未完工的单位工程不影响工程投
产和安全试运行的,工程主体部分可先行办理中间交接,未完工的单位工程作为遗留工程处理。
对于市政或庭院管网工程的某部分管段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投资效益的,该管网工程可以分段组织中间交接。管道分段中间交接时,在建管道和拟投产管道必须完全切断,不得采取在在建管道和拟投产管道间设置阀门或盲板进行隔断的形式。单段管道中间交接的程序和标准按照项目整体中间交接要求办理。
涉及安全生产的防护装置和设备未完成安装、调试前,严禁办理工程中间交接手续(如安全防护栏、隔离网、阀门井、保护沟、防雷防静电系统、可燃及毒害气体泄漏报警、火灾报警、超压报警、安全放散装置、生产区视频监控、可燃气体加臭装置等)。
第十九条 中间交接的程序 (一) A类工程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和监理单位提交《中间交接申请表》和《尾项工程清单》。
2、建设和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依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对照《中间交接前置条件检查表》和《尾项工程清单》进行中间交接前置条件的初步审核。
3、建设和监理单位初步审核通过后,所属公司向公司提交《关于申请开展工程中间交接工作的报告》,附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签字盖章的《中间交接申请表》、《尾项工程清单》、《中间交接前置条件检查表》。
4、《报告》审核通过后,所属公司组织成立工程中间交接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各方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三查四定”和中间交接前置条件现场复核工作。所属公司整理各方意见,出具《“三查四定”问题汇总表》交中交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5、相关单位根据《“三查、四定”问题汇总表》要求按期组织整改。在a、b类问题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并自检合格,c类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或列入《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三查、四定”整改情况明细表》、《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
6、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初步审核《“三查、四定”整改情况明细表》和《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初步审核通过后,建设、监理单位在《“三查、四定”整改情况明细表》和《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上签章确认并报中交领导小组审核。
7、中交领导小组对《“三查、四定”整改情况明细表》和《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内容进行逐条、逐项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通知相关责任单位继续整改。
8、审核通过后,中交领导小组出具《中间交接审核意见书》,小组成员及各方代表在《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9、《意见书》明确同意办理中间交接手续后,所属公司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和本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程中间交接。
10、中间交接完毕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署《中间交接证书》。
(二) B类工程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和监理单位提交《中间交接申请表》和《尾项工程清单》。
2、建设和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依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对照《中间交接前置条件检查表》和《尾项工程清单》进行中间交接前置条件的初步审核。
3、初步审核通过后,所属公司组织成立工程中间交接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各方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三查四定”和中间交
接前置条件复核工作。所属公司整理各方意见,出具《“三查四定”问题汇总表》,交中交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4、相关单位根据《“三查、四定”问题汇总表》要求按期组织整改。在a、b类问题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并自检合格,c类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或列入《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三查、四定”整改情况明细表》、《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
5、所属公司将《“三查、四定”整改情况明细表》和《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提交中交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通知相关责任单位继续整改。审核通过后,中交领导小组出具《中间交接审核意见书》,小组成员及各方代表在《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6、《意见书》明确同意办理中间交接手续后,所属公司组织监理、施工和本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程中间交接。
7、中间交接完毕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署《中间交接证书》。
(三) C类工程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和监理单位提交《中间交接申请表》和《尾项工程清单》。
2、收到申请后,所属公司组织成立工程中交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要求开展“三查四定”和中间交接前置条件核查工作。
3、所属公司整理各方意见,出具《“三查四定”问题汇总表》,交中交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4、相关单位根据《“三查、四定”问题汇总表》要求按期组织整改。在a、b类问题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并自检合格,c类问题已经整改完毕或列入《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三查、四定”整改情况明细表》、《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
单》。
5、中交领导小组对工程《“三查、四定”整改情况明细表》和《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内容进行现场逐条、逐项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通知相关责任单位继续整改。审核通过后,中交领导小组出具《中间交接审核意见书》,小组成员及各方代表在《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6、《意见书》明确同意办理中间交接后,所属公司组织监理、施工和本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程中间交接。
7、中间交接完毕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署《中间交接证书》。
(四)备注事项
《“三查四定”问题汇总表》应列明问题类别、问题描述、问题提出人及 “四定”要求。问题类别按a、b、c三个等级进行划分。其中a类表示表示问题严重,必须立即整改完善;b类表示问题一般,但影响试运行投产,必须抓紧时间整改完善。c类表示问题一般,不影响试运行投产,但应按要求整改完善。
《中间交接审核意见书》中应注明对“三查、四定”整改情况和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情况的复核意见,确认:
1)《“三查、四定” 问题汇总表》中的a、b类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完毕,c类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完毕或已列入《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
2)《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所载内容是否与工程现场实际相符。遗留工程中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承诺完成时间、整改措施等是否已明确;
3)工程是否已没有影响主体工程投产和安全试运行的遗留问题; 4)是否同意所属公司办理中间交接手续的明确意见。
中间交接程序流程图
ABC AB A ABC ABC 5、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并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提交⑤⑥ 6、建设、监理单位初审 通过 审核 通过,成立领导小组 未通过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提交①② 未通过 2、建设、监理单位对照②③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通过,所属公司提交申请,附①②③ 3、公司审核 4、“三查四定”和中间交接前置条件现场复核,出具④ ABC A 7、中交领导小组审核 未通过 审核 通过 ABC 8、中交领导小组出具⑦ ABC 9、所属公司办理中间交接 ABC 10、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签署⑧ ABC:分别代表A类、B类、C类工程 ①:《中间交接申请表》 ②:《尾项工程清单》 ③:《中间交接前置条件检查表》 ④:《“三查四定”问题汇总表》 ⑤:《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 ⑥: 《“三查、四定”整改情况明细表》 ⑦:《中间交接审核意见书》 ⑧:《中间交接证书》 第二十条 中间交接的内容
(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对工程实物逐项进行检查、核实并交接。
(二)对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施工、检测、调试记录的审核、验收和交接。
(三)主要材料、设备质量文件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四)设备安装专用工具和随机备品、备件的清点、检查和交接。 (五)对照施工单位提供的《中间交接遗留工程清单》,对遗留工程进行逐项清理和检查,并确认完成时间。
第二十一条 中间交接后的管理
完成中间交接的工程,其已交接部分的管理权、使用权和安全管理责任即由施工单位转为建设单位。所属公司应切实担负起项目日常管理和安全保障的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尽快清理遗留工程。
施工单位进入已完成中交的工程现场进行遗留工程作业时,所属公司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所属公司管理制度制定办理人员入场和施工作业手续。严禁施工单位在中间交接后无审批手续进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
第五章 试运行投产
第二十二条 中间交接完成后,所属公司应尽快组织开展项目试运行投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试运行投产的前置条件 (一)外部配套条件 (1)上游气源已落实;
(2)场站“四通”已完成;(道路、水、电、通讯)
(3)场站周边环境无影响投产的不安全因素。(场站周边无违章
占压、违章施工、易燃易爆品、明火散发点等)
(二)生产技术条件
(1)法定检测的各类压力容器、压力表、安全放散阀、贸易交接用计量仪表等在检定有效期内,且已建立管理制度、编制管理台帐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2)压力容器已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与使用许可手续。
(3)场站各类设备、阀门、仪器、仪表已进行编号,编号和气体流向已在现场设备上进行标示,标示应字体清晰、醒目并与工艺流程图一一对应。
(4)自动加臭装置已调试合格,臭剂加注完毕;
(5)各种设备、阀门、仪器、仪表所需润滑脂、润滑油等已按要求加注到正常值;
(6)场站消防器材已按设计文件要求配置到位,消防器材标签、巡查记录张贴或安放到位。消防器材已建立管理制度、编制管理台帐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和定期巡检。
(7)场站生产区固定式防爆照明灯具已安装完成且能满足设计规定的夜间照明强度需要;
(8)必备的防爆维修工具、便携式防爆照明灯具、静电释放桩、设备调试工具、备品备件已采购、安装到位。
(9)各类日常巡检工具已采购到位。可燃气体检测仪(甲烷ppm级)、四合一检测仪(氧气0~25%VOL、甲烷0~100%LEL、硫化氢0~50(或100)ppm、一氧化碳0~500(或1000)ppm)、四氢噻吩检测仪等,以上三种仪器每种至少要配置1台)。
(10)场站、管线各类安全警示标牌(站场简介、入站须知、安全禁令、站场平面布置图及逃生路线图、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安
全警示标志等)已按要求制作、安装到位。
(11)各管理、操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安全职责已制定并悬挂在工作场所明显位置;
(12)管道三桩一牌或标识贴齐全、完整、文字图示清晰。管道三桩一牌或标识贴已建立管理制度、编制管理台帐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和定期巡检。
(13)地上燃气立管已粘贴或涂刷黄色燃气标识和警示文字,临街立管已安装防撞礅或防撞栏。
(14)各种必须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已采购到位(如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劳动手套、防冻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相关人员已接受了穿、戴、使用方法的培训。
(三)安全生产管理条件
(1)所属公司已成立四大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指定了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和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已明确;
(2)单位已编制和印刷安全管理、生产运行所涉各项制度、操作规程、记录表格及台帐;
(3)单位已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了必要的培训和演练,相关人员已熟知《预案》要求及各自职责;
(4)单位已配置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管道巡护、抄表收费、户内安检等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岗前培训已完成;
(5)单位已配备或委托维、抢修队伍,配置了维、抢修设备,维、抢修力量能够满足项目投产后的维、抢修需要;
(6)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已接受了与本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
(7)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操作工、气瓶充装工、电工
等)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可持证上岗;
(8)工程主体已完成中间交接;
(9)《试运行投产申请》和《试运行投产方案》(含《投产试运行事故应急预案》)已获批;
(10)试运行投产工作领导小组已出具同意试运行投产的《试运行投产审核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试运行投产的程序 (一) A、B类工程
1、所属公司按照《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检查表》组织自查自纠。 2、自查自纠合格后,所属公司将《试运行投产申请》、《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检查表》、《试运行投产方案》(含《投产试运行事故应急预案》)上报至公司审核。(申请应不晚于项目计划试运行投产日期前10日上报到公司)
3、公司审核通过后,所属公司成立试运行投产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各方到达现场开展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复核工作。所属公司整理各方意见,出具《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复核表》交试投产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4、所属公司按照《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复核表》要求按期组织整改。在a、b类问题全部按要求逐项整改完毕,c类问题已经整改或列入《试运行投产遗留问题清单》后,向试投产领导小组递交《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整改情况报告》和《试运行投产遗留问题清单》。
5、试投产领导小组对《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整改情况报告》和《试运行投产遗留问题清单》进行逐条、逐项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通知所属公司继续整改。
6、审核通过的,试投产领导小组出具《试运行投产审核意见书》,小组全体成员及各方代表在《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7、所属公司根据审批通过的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组织各方开展试运行投产工作。
(二) C类工程
1、所属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检查表》组织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合格后,所属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将《试运行投产申请》、《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检查表》、《试运行投产方案》(含《投产试运行事故应急预案》)上报至所属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2、所属公司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所属公司按照《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检查表》组织成立试运行投产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各方到达现场开展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复核工作。
3、所属公司整理各方意见,出具《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复核表》交试投产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4、所属公司按照《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复核表》按期组织整改。在a、b类问题全部按要求逐项整改完毕,c类问题已经整改或列入《试运行投产遗留问题清单》后,试投产领导小组出具《试运行投产审核意见书》,小组全体成员及各方代表在《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5、所属公司根据审批通过的项目《试运行投产方案》组织各方开展试运行投产工作。
注:《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复核表》中列明的问题应按a、b、c三个类别进行划分。其中a类表示表示问题严重,必须立即整改完善;b类表示问题一般,但影响试运行投产,必须抓紧时间整改完善。c类表示问题一般,不影响试运行投产,但应按要求整改完善。
试运行投产程序流程图
ABC 未通过 审核 通过 1、所属公司按①自查自纠 上报①②③ AB 2、上级审核 ABC 3、成立领导小组,开展试投产前置条件复核,出具④ ABC 4、所属公司组织整改 AB类提交⑤⑥,C类提交⑤ AB 5、领导小组审核 ABC ABC 7、所属公司组织开展试投产工作 审核 通过 未通过 6、领导小组出具⑦
ABC:分别代表A类、B类、C类工程 ①:《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检查表》 ②:《试运行投产申请》 ③:《试运行投产方案》 ④:《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复核表》 ⑤:《试运行投产遗留问题清单》 ⑥:《试运行投产前置条件整改情况报告》 ⑦:《试运行投产审核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 《试运行投产方案》的要求 《试运行投产方案》应包括以下格式和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简介: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开工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内容等;
(二)拟投产工程概况
拟投产场站设备及工艺情况:主要设备、设计参数、工艺流程等; 拟投产管网情况:管道管径、设计压力、长度、管道几何容积(水容积)等;
拟通气用户情况:用户名称(小区名称或单位名称)、用户性质(工业、商业、居民)、用气设备情况(直燃机、窑炉、锅炉)、用气规模(用户数、日用气量)等。
(三)编制依据 (四)编制原则 (五)组织机构图
试运行投产组织机构应包括: 1、试运行投产领导小组。 2、试运行投产现场指挥组。
3、现场指挥组下设各专业小组,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操作组(含操作员、安全员) 2)各个阀门操作组(含操作员、安全员) 3)各个放散操作组(含操作员、安全员)
4)抢险保驾组(维抢修队、施工单位及设备供应商等) 5)后勤保障组
(六)人员构成和人员职责
现场指挥组及其下各专业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成员构成及职责。
A类工程现场指挥组组长由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B类工程现场指挥组组长由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C类工程现场指挥组组长由所属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生产领导担任。
(七)《工艺流程图》 (八)《管网示意图》
城镇燃气管网投产应附管网示意图。管网示意图应标明:管道材质、管径、设计压力、长度、气源点、阀门及其编号、放散点及其编号、管道沿线主要单位或居民区等。
(九)试运行投产详细工作流程和操作步骤
《方案》应对试运行投产各个工作流程进行详细介绍。工作流程应包含各类阀门(干线管道阀门、工艺管道阀门、监控仪表阀门)启闭状态复核流程、设备和仪表(加臭机、PLC控制柜、压力表等)工作状态复核流程、氮气置换流程、高中压管道天然气置换流程、高中压管道分段升压流程(分3个台阶升压)、低压埋地管道天然气置换流程、地上及户内管道置换通气点火流程等。
各流程应详细说明操作步骤,包括各类设备的操作步骤、阀门启闭的操作步骤、管网末端放散取样的操作步骤、放散点封堵查漏的操作步骤、中压管道分段升压的操作步骤、立管放散及灶具点火的操作步骤等。
操作步骤应说明主要控制参数,例如在中压管道天然气置换流程中可注明:场站主调压器前压力控制在0.55 MPa以内、主调压器后(中压管网)压力控制在0.05 MPa以内、气体推进控制速度控制在0.5米/秒以内、天然气置换合格标准为甲烷含量不低于90%。在中压管道分段升压流程中可注明: “第一阶段升压至0.1MPa,保压30分钟无压降为合格;第二阶段升压至0.2MPa,保压30分钟无压降为合格;第三阶段升压至工作压力0.3MPa,保压30分钟无压降为合格”。
每个操作步骤要求详细说明具体哪个小组、哪个人员向谁下达指令、向谁询问指令、指令内容是什么、做什么操作、怎样操作、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步骤中要用到哪些工具和仪器、检查步骤和检查合格指标是什么、操作完成后向谁报告、报告内容是什么、安全警戒人员在此期间的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等。
(十)天然气气源的落实情况
要求说明天然气主要气源、备用气源、运送距离、运输方式等。 (十一)氮气气源的落实情况
《方案》要求说明预计氮气耗用量、常温还是低温、氮气来源等。城镇管网投产置换的,还要求列出管道几何容积(水容积)计算过程(以表格形式列出各种管径的管道内径、横截面积、管道长度、管道几何容积、几何容积合计值),并按照不低于管道几何容积的1.2倍配备氮气。
(十二)预定放散点的情况
介绍每个放散点位置和编号、主管道管径和压力、放散口管径、周边建筑和人群情况、预定警戒区半径等。
(十三)工具、器材的配备情况
介绍各小组配备的工具、器材的名称、型号和数量情况。如阀门操作小组的警示带、警示牌、阀门操作杆、开井盖工具等;放散操作小组的警示带、警示牌、灭火器、防爆扳手、取样袋、验漏壶、防爆手电筒、防爆对讲机等。
(十四)监测仪表的配备情况
1、四氢噻吩检测仪,至少配置1台;
2、可燃气体检测仪(甲烷,ppm级),至少配置1台; 3、可燃气体检测仪(甲烷,0~100%VOL),每个放散操作小组配置1台(可外借);
4、氧份含量检测仪,每个放散操作小组配置1台(可外借); 5、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氧气0~25%VOL、甲烷0~100%LEL、硫化氢0~50(或100)ppm、一氧化碳0~500(或1000)ppm),每个放散操作小组和阀门操作小组配置1台(可外借);
(十五)个人防护用品的配置情况
如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劳动手套、防冻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是否采购、配置到位,相关人员是否接受穿、戴、使用方法培训等情况。
(十六)人员培训和取证情况
介绍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接受与本岗位安全管理要求相适应培训的情况;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情况(操作人员气瓶充装证、压力容器操作证,维抢修人员相关从业证,其它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他生产运行管理、现场操作、管道巡护、抢险抢修等相关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的情况。
(十七)生产运行基础管理条件的准备情况
公司安全生产和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表格台帐等内部管理文件的制定和施行情况。
(十八)试运行投产宣传和安全告知材料的准备情况
城镇燃气管网投产的,要求说明管网、放散点周边进行投产宣传和安全告知材料是否编制完成,是否已联系印刷单位。(须附《安全通告》模板,模板中应说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拟投产区域、拟投产时间、注意事项、紧急联系电话等)
(十九)《投产试运行相关人员一览表》
《人员一览表》要求列出试运行投产所有涉及人员,如指挥、操作、保驾等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组别、联系方式等。
(二十)《投产试运行用工器具、设备一览表》
《工器具、设备一览表》要求列出试运行投产涉及的主要工具、器具、设备,注明其名称、型号、单位、数量、使用人(组),目前是否采购(配置)到位等信息。
(二十一)《投产试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投产试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投产试运行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措施(如工艺管道或设备泄漏、起火,高压、市政或庭院管道泄漏、起火,放散点周边群众窒息或受伤、因工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应急措施和人员、物资保障要有依据。《预案》中应写明外部应急救援机构及通信联络方对式。
第二十六条 试运行投产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试运行投产开始前,所属公司应确认是否已完成以下事项的准备工作:
(一) 机构和人员准备
1、试运行投产组织机构已成立,相关人员已全部通知到位。 2、已组织相关人员对《试运行投产方案》(含《投产试运行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学习、桌面推演或现场预演,每个人员都已熟悉了自己的工作任务、操作步骤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二) 物资准备
1、天然气气源已落实; 2、置换用氮气已落实;
3、《投产试运行方案》所附《工器具、设备一览表》中的工器具、设备已落实;
4、个人使用的工器具、防护用具已全部发放到位;
5、经批复的《试运行投产方案》(含《投产试运行事故应急预案》)已全部印发到位。
(三) 安全宣传
管道沿线安全告知宣传材料已全部张贴、发放到位;试运行投产涉及范围内的社会宣传、群众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已完成。
(四) 政府审批
1、已提前与当地建设主管、应急、安监、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取得联系,报告投产时间、投产方案并请他们配合做好试运行投产突发事件的社会救援工作;
2、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或批复(安评、环评、规划选址、立项等批复,消防验收、防雷验收、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等)。
第二十七条 试运行投产注意事项
1、试运行投产工作不宜选择在夜间或阴雨天进行。遇雷雨等恶劣天气应暂停试运行投产工作;
2、试运行投产前,警戒区内未完工程应停止施工,在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后,所有施工人员应撤离现场。待试运行投产完成,生产运行平稳后,施工人员按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3、各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复的《试运行投产方案》开展试运行投产。现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对《试运行投产方案》进行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提交试运行试投产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变更方案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实施。
4、所有参加试运行投产的人员应服从试运行试投产领导小组指令,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
5、试运行投产期间,应根据相关规定划定试运行投产警戒区域,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
6、警戒区内严禁携带火种;
7、允许进入警戒区内的投产专用工程车必须带防火帽;
8、现场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劳动手套(或防冻手套),配戴安全帽、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9、井下作业和放散作业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员在井上和放散口外围进行警戒,防止操作人员出现意外或者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
10、各个小组安全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做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各种开关、控制器、仪表信号装置、电气设备、易燃物品要悬挂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乱摸乱动;
12、上一阶段置换分析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置换工作; 13、天然气置换升压速度不应过快,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控制升压速度,并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稳压时间。
14、试运行投产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事故后试运行试投产领导小组和所属公司应按照公司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立即上报并做相应处理。
15、试运行投产人员因失职、渎职等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制度,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试运行投产阶段时长
从场站或管网开始通气之日起,工程即进入试运行投产阶段。工程试运行投产阶段时长不得低于以下时限:A类工程90天、B类工程60天、C类工程为30天。
第二十九条 试运行投产阶段的管理
所属公司在试运行投产阶段应加强对管网和设备的巡查、监护,做好生产运行各项台帐、表格的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重大
问题及时上报。
试运行投产阶段,所属公司应及时组织试运行投产遗留问题的整改、完善工作。施工单位进入试运行投产现场进行遗留工程作业时,应根据所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理人员入场及施工作业手续。严禁施工单位在试运行投产阶段无审批手续进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
第三十条 试运行投产后的管理
所属公司在项目试运行投产阶段应及时组织编制《试运行投产工作总结》,并于试运行投产阶段结束后20日内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运营部备案。
所属公司应收集、整理、保存试运行投产期间的相关资料,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试运行投产方案》及相关会议记录、纪要; 2、《试运行投产工作总结》;
3、试运行投产有关数据、资料、影像记录; 4、《试运行投产大事记》。
试运行投产阶段结束、相关遗留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按照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相关制度办理正式投产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运营部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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