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二、承包土地数: 三、承包期限: 四、承包土地用途: 五、地租价格: 六、租金交付时间: 七、合同保证金: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人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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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交回甲方。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改变用途或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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