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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定稿)

2023-03-06 来源:易榕旅网
**集团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产品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的管理及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的特点,特制定成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成本管控目的:加强成本核算、监督、分析与考核,提供降低产品成本途径。

1、可以正确及时反映各种生产耗费及生产费用的实际支出,并实时对其进行监督控制; 2、可以及时反映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的增减变动、结存情况,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3、正确及时计算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单位成本及总成本,提供各种成本信息,以满足各项管理工作和经济决策的需要;

4、正确反映产品成本构成情况,提供降低产品成本的途径。 第二章

成本管控内容

第三条 成本核算对象:是以订单产品或常规产品为主要核算体,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

第四条 成本核算方法:依集团公司核心产品工艺路线,定为平行结转分步法与品种法。 第五条 成本管控对象:为**集团所属企业。

第六条 成本核算会计科目设置:以科学、准确、合理、简化为原则,成本科目下设了两个一级科目“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在这两个科目下分别设置了明细科目。

生产成本下设了六个三级明细科目: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燃料动力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人工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模具、刀具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包装材料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第三章

生产费用的分类

第七条 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动力燃料、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第八条 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1. 外购材料: 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2. 外购燃料: 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从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休和气体燃料。

3. 外购动力: 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4. 工资 :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工资。

5. 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指按照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 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7. 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8. 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第九条 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1. 直接材料:指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2. 动力燃料: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等费用。

3. 直接工资:指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及津贴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4.模具、刀具:模具刀具等价值大且单独为某订单、产品生产而使用的或者一次性使用以后确定不了是否能再使用的,在领料时备注特别注明,车间核算统计员需特别注意,并在相关表单中将相关项备注上相关订单号、生产调度计划号、派工单号。 5. 包装材料:指产品包装过程中耗用的包装物、材料等。

6. 制造费用:指核算企业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和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并通过一定的分配方式记入相关的生产成本。 6. 制造费用包括:

工资:指的是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工资。

福利费:指的是按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绩效工资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福利费。 办公费:指的是生产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费、电话费、会议费、资料费等费用。

差旅费:指的是车间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劳保费:指的是生产车间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费用。指的是工作服、工作鞋以及

修理费:指的是修理生产使用固定资产的费用,包括一般大修理和经常修理费用,以及各项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包括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劳保用品支出的费用。

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的是指生产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包括家具备品、计量工具、小型工具等费用。

折旧费:指的是与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费用。

水电费:指的是生产车间由于消耗水电(日常用水、照明用电)而支付的费用。 运输费:指的是铁路托运,不能进入原材料成本的运杂费。

停工费:指的是生产车间或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如果停工期间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其他:指的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但未包括在上述各项中的其他制造费用,如劳务费。 第十条 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生产费用:

1. 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建造、改造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大修构成价值比例所在较大的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 分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支出的。 4. 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5.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成本核算的任务、原则

第十一条 成本核算的任务是: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2. 监督成本费用发生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 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成本核算工作的原则

1.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算

体制。

2. 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3. 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4. 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

5. 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6. 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7. 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8. 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 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总经理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原则

1. 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他所有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2. 凡能直接能归属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成本对象中成本费用均应直接归集产品对象的成本中去。

3. 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成本对象中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4. 分配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四条 购入材料的成本:

1. 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不含可抵进项税的金额。 2. 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3. 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五条 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 月终未货到票未到的材料,按实际成本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2.材料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价。

3. 成本核算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

4. 月末车间成本核算统计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下月出再办相应的“假领料”手续。

第十六条 动力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 动力包括水、电、燃料等,分外购自制两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2. 动力费用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3. 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外供的界限。 第十七条 工资及福利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 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按照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和汇集。

2. 按照规定的工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的原始凭证,正确计算应付工资和实发工资。 3.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改变计提比例。 每月应付职工的全部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部门、车间进行汇集与分配,分别计入有关科目中。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1.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月提取,分类计入各有关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应按会计政策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2. 公司购置或竣工验收交付试生产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原值(或估计原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对长期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据以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决算数调整原固定资产估价和已提折旧,以保证成本水平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九条 待摊和预提费用

1. 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的费用,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分摊期限,但应在一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2. 预提费用是反映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各月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期限也应按受益期确定。为了使各月成本费用水平均衡,应编制各项预提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3.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包含如下内容: (1) 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大量领用的物料; (2) 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3) 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4) 企业发生的数额较大、应分期计入产品成本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

(5) 按规定应分期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技术转让费; (6) 停产检修期间的费用,可以在当年内分月摊销; (7) 其他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的待摊、预提费用。 第二十条 制造费用

1. 制造费用按照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

2. 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制造费用,应直接计入,否则按《成本要素计量规范》表进行归集分配。

3. 各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但如果期受益期限较长,先进长期待摊费用后再摊销到各月制造费用中最后归集到产品成本中去。

第二十一条 成本费用具体分配、计量、规范等按《成本要素计量规范》表执行。 第五章

成本核算方法

第二十二条 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1.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对直接构成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间接费用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在产品之间分配; 2. 计算在产品成本; 3. 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

第二十三条 设备部门提供的生产费用按产出品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和分配。

a) 设备部门的劳务、作业成本,按各车间提供的劳务作业量,以实际单位成本,分配给受益单位。

b) 设备部门按水、电、汽及维修等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 c) 辅助生产为各单位提供的产品及劳务,应分别计算实际成本。实际总成本与转给各受益单位的实耗量之间的差异,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分配,计入当期产品成本及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 成本计算方法:

1. 根据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特点,产品的直接材料按工序采用分步一次性投料结合品种法进行核算,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采用按产品产量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品种之间进行分摊核算。

2. 月末在制品只结存原材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当月发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承担,需要分摊的逐期摊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五条 按照生产产品的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对象设置成本计算表汇集生产费用,每月的生产费用就是该产品的总成本,再除以当月实际产量,就是该产品的单位成本。 第二十六条 在制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

1. 公司制造部门应设置在制品表单,登记在制品的加工数量、完工数量、次废品数量及相应的实际工时,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在制品的盘盈、盘亏按规定报批计入“管理费用”。 2. 根据在制品的实际结存数量和折合成本量正确计算在制品成本。

3. 制造部门对已完工的产品应及时办理验收交库手续。产成品的收发结存数量,必须在年度内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盘点,对产成品的盘盈、盘亏计入“管理费用”。

4.产品月末按照在制品的完工程序计算相关实际生产成本,并留在帐不暂不结转其生产成本。 第六章

有关成本费用定额

第二十七条 有关生产所运用的物料、工时、人工、机器设备等定额由相关部门加紧制定完善,以备成本考核。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制定、修订各项定额资料产品的各项消耗定额,既是编制成本计划、分析和考核成本水平的依据,也是审核和控制成本的标准;而且在计算产品成本时,要用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定额和工时的定额作为分配实际费用的标准。因此,为了加强生产管理和成本管理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定额管理制度,凡是能够制定的定额的各种消耗,都应该制定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的消耗定额,并随着生产技术科技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断修订消耗定额,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产品的各项定额制定的好坏,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

首先要明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由技术部制定。生产工艺流程规定了相应的消耗定额,并以此作为标准成本的基础,领料根据定额发料,额外发料应经生产主管批准。生产车间负责制定生产定额,提供工时利用率,保证完成产量、品种等计划指标,力求缩短生产周期,减少在产品资金的占用。技术部门负责制定物资的消耗定额,从产品的设计和工艺

技术上保证产品质量优、成本低、适销对路,减少原材料等各种物资消耗,节约工时,讲究经济效益。

生产部门负责编制和落实生产计划通知单、预生产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提高制成率,减少不合格产品和废品损失。每月生产部制作生产进程报告,包括计划完成情况,重大问题应报告管理层。

采购部门负责制定计划单价,控制外部加工费用,合理组织物资的采购,节约物资的采购和保管费用,以做好材料价格的暂估。

生产部门制定劳动力合理组织,制定劳动定额,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控制工资、福利的支出,节约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

财务部负责把上述定额汇总,制定公司各种产品的定额。每月根据生产部门上报的生产进程报告,看生产资金的占用情况。

第七章 建立健全材料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大,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存货的周转速度,提高流动资产 的变现能力,提进企业运营管理日程。

1. 材料的领料程序领发材料,要有严格的手续和制度。

有消耗定额的,按定额发料,没有消耗定额的,按照合理需用量发料,防止材料乱领乱用,造成积压浪费。正常领料:

(1) 由领料部门填制材料的出库单一式四份:一份存根备案、一份留给库房、一份由领料单位带回,然后交予车间统计核算员核算、一份送交财务部。

(2) 材料出库单标明订单号、生产计划单号及用途、用于那种产品名称、物料代码、领用产品名称(名称要统一)、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3) 仓库保管员根据出库单直接将材料发放到产品类别上,并登记金蝶仓存管理-领料发货-生产领料-录入。以此作为材料成本归集的依据之一;在月底财务结原材料账套前,仓库应核对好收发料和材料明细账,务必使账单一致;

(4) 各车间办事人员设立账簿,在账上按产品名称登记领用材料,在每月的月末日上报财务部。

(5) 财务部结转原材料帐套,财务部每周打出一次材料出库单,以便各部门领料核对。根据领料单成本人员编制按产品名称直接材料汇总表。财务上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2.非正常领料:

(1) 生产中设计修改:如果设计修改系新增材料,其材料成本核算与归集同正常领料;如

果是更换材料,更换前的领料做退库处理,办理退库单,更换后材料成本核算与归集同正常领料,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2) 生产中质量事故(生产操作或原材料缺陷)发现需要补领料,必须持生产主管签字的

手续(并注明原因)到仓库领料,仓库在领料单上标明发料名称和原因,以便存货管理人员在作材料财务成本分析时使用。其材料成本核算和归集同正常领料。财务上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

(3) 在线维修领料,应在材料出库单上标明维修号、维修的产品名称、 物料代码、物料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其材料成本的核算归集同正常领料。产品维修领料记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3.其他领料:

(1) 材料的出售,需有严格的报告审批手续“物料处理审批报告”,上面须有出售原因、

状态、形态,品管部、生产部门、仓储部、总经办的意见及审批、经办人签字、办公室办理出门手续方可到仓储部出库手续,仓储部门必须严格按材料处理审批报告进行审查出库物料的物料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状态、形态等一致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物料出库手续,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仓储部门相关责任务承担,仓储主管负领导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处罚。财务上记入“其他业务支出”。

(2) 新产品的开发,应在材料出库单标明,同正常的领料手续。财务上记入“管理费用-研

究开发费”。

(3) 材料的借用,应由借用人填制出库单一式四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送交仓存,一份交

财务部、一份为经办部门及借予人。材料的借用应及时归还。未归还,应于每月末书面文件说明原因。 3.材料的退库

对于每月发生或每批发生的剩余材料应及时在每月的月末日办理材料的退库。 (1) 对于生产所剩材料,应该编制红字出库单,据以退回仓库。

(2) 对于车间已领未用、下月需要继续使用的材料,为了避免本月末交库、下月初又领用的手续,可以采用“假退料”的办法,即材料实物不动,只是填制一份本月份的退料单,表示改项余料已经退库,同时编制一份下月份的领料单,表示改项材料又作为下月份的领料出库,并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财务部门会同生产部、仓储部门可能对生产在线使用的物料进行清点。 4.材料的盘存

库存物料应定期清查、盘点(财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可以不定期抽盘),作到账相符,避免差错和霉烂变质,防止积压浪费和贪污盗窃,以保护财产的安全。 库存材料的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人员至少每季盘存一次,写出盘点报告同时对各种滞压品、滞品等货龄、原因做出书面分析,对于材料的短缺,应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章

建立在产品、产成品保管、移交、传递制度

第三十条 在产品是企业的重要物资,要保护在产品的完整。如果保管不当,会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因此,为了保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也应搞好在产品成本核算工作。在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尚未完工的产品。在产品数量的核算是进行在产品成本计算的基础,企业计算在产品成本所依据的是期末在产品结存数量,每月车间办事人员应盘点在产品,编制在产品收发结存报表,送交财务部。在产品的借出由经办人员品填制在产品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送交仓存,一份送交财务部。在产品的借出应及时归还,在产品的归还应填制红字出库单,仓存人员应设置备查账簿登记在产品借出归还情况。每月上报财务部一份。为了加强在产品的数量核算,保护在产品的安全完整,成本会计人员应定期对在产品进行清查,特别是在中期和年度决算时,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第三十一条 明确自制半成品

对于半成品,首先应由生产车间人员、生产部门人员、技术部人员协商制定部件的标准。

铸造车间生产出半成品入库,生产出的半成品又被领用,用于下一步骤继续进行加工。为了加强半成品的核算,更好地控制部件库收发情况,须计算半成品的成本。

自制半成品进行物流模块,明确自制半成品的物料代码、名称、规格型号、物料属性。 自制半成品出库时:每月部件库核算人员应向财务部、生产质量管理部报出部件库收发结存报表。

第三十二条 加强产成品的保管、移交、传递制度 为了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有必要对库存商品的入、出库核算加强。

产成品完工时,由车间管理人员填制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应详细标明订单号、生产计划号、物料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入库经手人、仓库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签字。产成品完工应及时。这样可以正确地计算出产品的成本,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准确地计算出企业利润额的计算。利用产成品,可以合理调节企业的生产进度,当产成品库存增加时,应当减少产量当产成品库存较少时,可以适当地增加产量。

产成品出库时,无论是对外转移,还是内部使用,都应及时开具出库单,出库单应详细标明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出库经手人。

库房保管人员应仔细查看实物和产成品出库单是否相符。如果不一致,应要求出库单重开。

第九章 成本分析和控制成本

对成本进行分析,可以考核企业成本、节约材料费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对成本的分析,还可以揭示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取得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水平。成本提供的实际成本、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价格和利润的预测,制定有关的生产经营决策。 第十章

附责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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