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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2023-05-25 来源:易榕旅网


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B.0.1 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综合楼。

8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B.0.2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应划分为一类保护物:

1 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8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公共室内场所。

3 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等建筑物。

4 分行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2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建筑物。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6000m2的商店(商场)、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4000m2的综合楼、证券交易所;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商店(商业街)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8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9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m2的居住建筑。

10 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其他建筑。

B.0.3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一类保护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应为二类保护物:

1 体育馆、会堂、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客运站、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娱乐场所等室内外公众聚会场所。

2 地下商店(商业街);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商店(商场)、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m2的综合楼;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3 支行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4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类建筑物。

5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 的居住建筑。

6 总建筑面积超过7500m2的其他建筑物。

7 车位超过100个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200个的停车场。

8 城市主干道的桥梁、高架路等。

B.0.4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和二类保护物以外的建筑物,应为三类保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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