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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研究

2020-06-26 来源:易榕旅网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剧,导致了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政策的排外性逐渐加强,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也越来越多。我国企业前期的不积极应诉也使得外国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激增,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外贸出口。通过对于该课题的研究,能够有效的降低我国反倾销问题发生的概率,更好的促进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同时为解决外贸易中反倾销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上的借鉴。

关键词:对外贸易;反倾销;问题

目 录

一、引言 ............................................................................................................. 2 (一)研究背景............................................................................................ 2 (二)研究意义............................................................................................ 2 二、相关理论概述................................................................................................ 2

(一)反倾销的概念.................................................................................... 2 (二)反倾销对中国的影响 .......................................................................... 3

1严重影响中国产品出口..................................................................... 3 2出口产品转内销冲击国内市场......................................................... 3 3引起连锁反倾销诉讼......................................................................... 3 4影响我国外商的投资环境................................................................. 3 (三)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特点................................................................ 3

1参与反倾销指控国家数量增多......................................................... 3 2被指控倾销的商品范围增大............................................................. 4 3国际市场对中国产品的歧视性......................................................... 4

三、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4

(一)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现状........................................................ 4

1涉案国别和案件数多......................................................................... 4 2涉案行业逐年增多............................................................................. 4 3涉案金额持续提升............................................................................. 5 (二) 企业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5

1外部原因............................................................................................. 5 2内部原因............................................................................................. 5 (三)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存在的问题............................................ 6

1我国产品确实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低价倾销的事实......................... 6 2我国企业对反倾销的认识不足,未积极应诉................................. 6 3我国反倾销法律体系尚未建立......................................................... 7 4国外对我国采取歧视性政策............................................................. 7

四、外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应对措施................................................................ 8

(一)企业和消费者需增强反倾销意识.................................................... 8 (二)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应对................................................................ 8 (三)完善与反倾销有关的配套法律........................................................ 8 (四)提高产品创新意识............................................................................ 8 总结........................................................................................................................ 9 致 谢.......................................................................................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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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9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其中的一员,一直备受反倾销的困扰,阻碍我国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为了加强我国的对外贸易往来,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平稳的上升,我国在应对反倾销问题时应该保持沉着冷静,在积极发挥政府的职能以及相关部门的优势,同时全方面调动出口企业的能动性和灵活性,加强与国外对话和交流,捍卫我国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与各个国家的贸易往来变得越来越频繁,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在这样全球化背景的驱动下,中国经济得到高速发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中,给中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繁荣,同时也推动了沿线国家的贸易以及经济发展。然而,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贸易摩擦,贸易摩擦给中国企业发展带来阻碍,严重影响中国企业的发展。因此,研究贸易摩擦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十分必要。本文主要从反倾销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来研究,以及针对反倾销提出一些应对措施。

(二)研究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剧,导致了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政策的排外性逐渐加强,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也越来越多。我国企业前期的不积极应诉也使得外国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激增,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外贸出口。通过对于该课题的研究,能够有效的降低我国反倾销问题发生的概率,更好的促进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同时为解决外贸易中反倾销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上的借鉴。

二、相关理论概述

(一)反倾销的概念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倾销伴随倾销而来,理论上讲,它是为了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一国对涉及本国国际贸易中的倾销行为予以调整的所有措施和行为。在当代国际实践中,反倾销一般是指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当局根据本国反倾销法律和国际相关法规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行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制裁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和继续损害的法律行为。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的认定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可以实施国际反倾销调查与制裁。

反倾销的立法本意在于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保护进口国及其生产者利益。反倾销属于行政救济行为,由进口国的行政机关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反倾销法的救济措施主要有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征收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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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等,以抵消倾销损害,使相关进口商品恢复正常价格。

(二)反倾销对中国的影响 1严重影响中国产品出口

外国对我国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非常高,如2006年欧盟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收44.6%的反倾销税;2008年美国对中国标准钢管作出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69.20%至85.55%的反倾销税。对于我国出口企业来说,一旦产品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出口成本就会增加,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定会减少被认定倾销产品的出口,有些甚至会主动放弃进口国市场。对于外国进口商来说,一旦我国出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它的收益就会出现随水,从而考虑向第三国进口。

从长期的影响来看,反倾销使我国的出口产品数量的下降,外汇收入减少,冲击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在2001年欧盟委员会对中国节能灯作出征收66.10lo的反倾销税后,我国节能灯在欧盟市场迅速缩水,2005年我国节能灯的出口额为80亿美元,而对欧盟的出口只有1.3亿。

2出口产品转内销冲击国内市场

由于遭到外国的反倾销,我国原本准备出口到国外的产品被迫放弃出口,由于短期内很难找到新市场,大量出口产品转而销往国内市场。这必然会增加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破坏供求关系的平衡和市场经营秩序,对我国的产业结构与价格体系也会产生重大威胁。

3引起连锁反倾销诉讼

一旦我国产品被认定为倾销,就意味着有可能引起一连串的连锁反应。当一国对我国产出采取反倾销措施后,生产其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下游产业的经营者、其他国家相关产业的经营者为了获得同样的利益,也有可能对我国产品申请反倾销调查。为了防止中国产品大量转销第三国,第三国政府也会制定一些相关规定。所以对某一产品反倾销的影响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消除,但是他所带来的连锁反应是十分深远的。

4影响我国外商的投资环境

我国对外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是与外商的投资紧密相连的。对外商来说,我国拥有巨大的劳动力市场和原料市场,生产成本低,利益回收快;而对我国来说,利用外商的投资进行国家建设,引进先进机器设备、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赚取外汇。据调查,在我国获得外贸进口权的18万家企业中,三资企业就占了17万以上。所以产品被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首先受到冲击的是三资企业,在我国现阶段我国三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到出口总额的近40%,如果生产企业因被采取反倾销措施减少了对外出口,而国内市场又尚未开发或接近饱和,那么外国投资者就会因为利益得不到回报而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丧失信心。

(三)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特点 1参与反倾销指控国家数量增多

目前国际市场经济增速缓慢,而我国对外出口商品数量只增不减,增速快于国际市场,使我国成为众矢之的。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不仅仅是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一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我国产品进行反倾销。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中国面临的反倾销调查问题更为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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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指控倾销的商品范围增大

我国被反倾销商品从原来的劳动密集型传统商品发展到现在甚至是包含较高科技含量的电子数码产品。如钢材、纺织品、汽车零件、轻工产品等都已经成为了各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比较集中的商品。从市场角度来看,长此以往,各国发起的反倾销如果对我国成功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我国的很多企业将会被迫退出国外市场,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3国际市场对中国产品的歧视性

欧美国家对中国企业反倾销实施的是不公平的“游戏规则”,他们对调查机关保护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的加工产品尚处在低水平制造中心的地位,很多产品仅仅“madeinchina”,而非中国制造,但一些国家却以高于此标准的价格对我国的出口商品甚至是所有出口商品进行进行反倾销调查。贸易摩擦的频发不仅使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而且损害饿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不利于中国的可持续增长。

三、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现状

为了抑制中国企业的发展以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这些国家认为中国产品在国际上拥有很强的竞争力,对本国企业产品的发展造成威胁,便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此来削弱中国企业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抑制中国企业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近年来,这些国家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诉讼,形势愈发严重。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涉案国别和案件数多

近几年,国外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越来越多,从最初的欧盟、美国到澳大利亚、阿根廷、秘鲁、越南、墨西哥、南非、印度、韩国、乌克兰、加拿大、马来西亚、埃及、巴西、日本、泰国等超过3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3月18日,国外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有11起,2018年高达61起。2017年56起,其中,阿根廷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次数最多,约为30次左右。其次为巴西,反倾销次数也高达11次,哥伦比亚为9次,秘鲁为8次,墨西哥为5次,智利为2次。2016年竟然有95起,这严重影响了中国与各个国家的贸易发展,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发展有着制约影响,不利于贸易双方开展贸易往来。

2涉案行业逐年增多

截至2019年3月,涉案行业主要包括金属制品工业、化学原料和制品工业、钢铁工业、纺织工业、非金属制品工业、电气工业。这些产品成本比较低,在国际上比较具有竞争力和优势,这也严重阻碍了其他国家产品的市场和公司的发展,因此这些国家对我国众多产业发起反倾销调查,使中国比较低的成本优势得不到发挥,以此来保护本国市场和企业。21世纪遭受反倾销调查的行业出现了新的变化,在保持对以往附加值较低的行业发起反倾销调查外,也逐渐转向一些高附加值和高科技产品,如机电、通信设备、光伏等也常常遭遇反倾销调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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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反倾销调查对象;此外,还有一些产品多次遭到反倾销调查,比如钢铁行业,累计超过200多起。

3涉案金额持续提升

自欧盟对中国发起第一次反倾销调查到2000年,反倾销案件所涉及的金额比较少,大部分只是涉及几百美元或者几千美元,平均涉案金额不超过千万美元,很少有超过亿的反倾销案件。然而从2000年以后,反倾销涉案金额逐年增加,平均超过亿美元。2000年以前,涉案金额较少,对我国企业影响不大,其损失也在可控范围之内,但是进入21世纪,涉案金额逐渐提升,给我国企业带来不可控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以及与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2016年,美国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超过11起,主要是轮胎产品,其中涉案金额达到37亿美元,平均每件3.36亿美元;光伏产品是中国出口拳头产品,发展速度也比较快,然而高速的发展给其他国家带来竞争压力和威胁,因此近年来连续遭遇美国、加拿大、印度、巴西、欧盟、澳大利亚、阿根廷等主要出口市场的反倾销调查。

(二)企业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1外部原因

(1)主要贸易伙伴面临巨大的贸易逆差和国内就业压力。海关数据显示,2019年1月我国进出口继续保持稳中向好势头,实现良好开局,进出口总额2.7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9%;进口1.23万亿元,增长2.9%。顺差2711.6亿元,扩大1.2倍。2018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首次迈进30万亿元门槛,比2017年的历史高位多出2.7万亿元,贸易顺差3517.6亿美元。我国贸易顺差不断增长,主要贸易国家贸易逆差不断增大,这使主要贸易国家面临失业率提高的局面,高失业力,主要贸易国家采用反倾销救济手段,保护本国就业机会,同时也为了缩小贸易逆差给国家带来的危害,压制中国企业的竞争力。(2)贸易结构不平衡。近年来,欧美等国家多次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其原因绝大成分掺杂着政治原因。有些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其根本原因是双边贸易结构不平衡问题。根据国别报告信息显示,2018年1-9月,我国对巴西出口产品主要以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产品为主,占巴西进口我国产品的比例分别为39.9%、16.8%。但由于巴西机电与交通运输产品成本较高,相较于我国基本没有任何优势可言。中国大量的机电运输类产品涌入巴西,对巴西国内产品市场造成了严重冲击。(3)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竞争压力的提升。有些国家利用各种壁垒来抑制中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冲击,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就会出现一些国家滥用救济措施对其他国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等保障措施来保护本国市场。对于中国而言,中国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比较廉价,生产的产品成本较低,在国际上具有成本优势。然而,中国的低成本优势对于一些发达国家而言是一种威胁,使这些国家的一些密集型产业在国际市场上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因此这些发达国家需要鼓励出口或者限制进口来保护本国市场。中国首先成了发达国家限制的对象,因此不合理地利用救济措施,对中国企业多次发起反倾销调查,从而抑制中国向本国的产品进口。

2内部原因

(1)我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首先,从商品结构来看,中国出口的产品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附加值较低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大多是与创造就业密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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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因而中国的许多产品就成了其他国家反倾销的对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被提起反倾销调查后又大量涌向另一个国家,因而造成该产品连续被提起反倾销,最后,国内企业之间形成恶性竞争。(2)法律应诉不力。在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诉讼中,中国企业之所以屡屡失败,归根结底是因为中国企业在应诉上态度不积极,这样会导致国外企业有恃无恐,频频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诉讼。中国企业之所以不积极应诉,一方面是因为成本太高,企业觉得损失太大;另外一方面是因为应诉时间过长,导致企业运营出现问题,回报率太低。但是正是因为中国企业这种不积极的态度才导致国外企业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诉讼就如同家常便饭一样,日益增长。

(三)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存在的问题 1我国产品确实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低价倾销的事实

针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并不都是空穴来风,在一定程度上,我国产品确实存在低价倾销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2004年我国外贸企业经营权放开以后,大多数的外贸企业都取得了出口经营权。外贸经营主体多样,但缺乏约束协调机制,企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出口商之间几乎处于自发竞争的状态。而且我国出口企业目标市场单一,大部分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使得出口企业只能在有限的目标市场内进行竞争。而对于附加值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一般都为标准化生产流程,在品质上不会存在太大的差异,以致出口商之间展开价格战,竞相降低商品的销售价格来争夺有限的市场,结果很容易被提起反倾销调查。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国对外出口的比较优势就在于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产品的经济附加值较低,因此各企业依赖于低价策略开拓海外市场,容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而粗放型的经济模式也给我国的自然资源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就稀土资源来说,我国是世界上稀土资源最丰富的国家,稀土的开发应用在近几十年来为军事科技提供了强劲的推力。2005年中国稀土产量占全世界的%%,出口量占到国际贸易的63%以上,居世界第一。而且中国是世界上惟一一个大量供应不同等级、不同品种稀土产品的国家。从1990年到2005年,中国稀土的出口量增长了近10倍,可是平均价格却被压低到当初价格的64。一些来自稀土企业的代表说,按照目前的价格,稀土企业的利润只在在1%至5%之间。就是最高也只有达到5%左右的利润。

2我国企业对反倾销的认识不足,未积极应诉

反倾销制度在西方国家早己建立并深入人心,但是对大部分中国企业来说还只是一个新兴事物,加上中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尚不健全,部分企业并不了解不应诉带来的严重后果。以致我国企业在面对外国的反倾销指控时出现应诉不力甚至无人应诉的情况。经有关部门统计,在已经发生的400多起反倾销案件中,至少有50%的中国企业没有应诉,不应诉的直接后果是有可能彻底退出一国市场。例如,在2018年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对华窄幅织带倾销部分的初裁中,积极应诉的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倾销幅度为0,而其它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为231.40%,基本丧失了出口美国的机会。

更为严重的是进口国其他行业也会因为中国企业不应诉而相继提出反倾销指控,这样就会间接导致恶性循环,给我国产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1994年美国商务部在中国出口商没有出面应诉的情况下采用“最佳资料”—美国申诉方提出的资料,得出了中国的大蒜出口对美国大蒜业造成损害的结论,最终对中国的大蒜征收376%的反倾销税。事后,此案中代理美国企业的那家美国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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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见中国企业不应诉,又说服了美国蜂蜜行业、自行车行业对我国提起反倾销申诉。此案刚结束,这家律师事务所又代理美商对中国生产的蘑菇罐头和靛蓝提起反倾销申请,仅这一家律师事务所就使中国丧失了3亿美元的出口市场。

3我国反倾销法律体系尚未建立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一些欧洲国家就制订了反倾销协议。当时以英国、荷兰为首的欧洲国家不满来自其他国家的食糖倾销,在1920年签定了关于反倾销的国际条约,并先后有10个欧洲国家加入此条约。美国反倾销法是世界上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1948年在该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中“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规定,将各国的反倾销法统一化,为各国制订反倾销国内法建立了基本框架。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反倾销法律还是个新生事物。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一次作出了关于反倾销的法律规定。随后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裁定听证规则》,但是这些法规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基本原则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2001年11月26日我国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并在2004年对该条例进行修订。相对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言,我国的反倾销立法起步晚,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法律规范不完善甚至空白的地方。因此导致了我国企业对反倾销方面重视不足,专业人才匾乏,行业协会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间接助长了国外向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指控。

4国外对我国采取歧视性政策

近年来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2009年美国次贷危机后。为了能够尽快恢复国内经济,减轻本国产业压力,反倾销成为频繁使用的贸易保护主义工具。我国产品由于价格低廉而具有相对的竞争优势,所以外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自然也就千方百计的寻找机会来扭转自己的劣势地位。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实施歧视性政策,使我国企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和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种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主要是源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理论出现的。虽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承诺15年内,我国可以处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但是我国已经实现市场经济多年,很多国家还是固守意识形态方面的偏见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单方面将我国定位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他们认为我国商品的价格受到政府控制和影响,生产成本和价格机制的形成没有按照市场供求规律,不能反应商品的正常价值,而实际上我国中央定价的商品只有13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己经摒弃了原有的计划经济模式,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便如此,美国仍旧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在第905/98号法令中,给与符合以下五种条件的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这5条标准包括:(1)生产投入、销售、投资方面的价格成本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不得有国家干预。(2)企业要有一套适用于所有场合的,按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财会账本。(3)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包括资产的折旧、债务的偿还等,均按市场经济法则。(4)企业在法律保护下经营,要受破产法和企业财产法的约束,企业的成立与关闭不受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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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应对措施

(一)企业和消费者需增强反倾销意识

从过去的案例中不难看出,我国大部分企业对国外反倾销采取的是消极的不应诉态度。很多企业会认为如果选择应诉,受益者不仅仅是自己而会是整个行业,所以往往不愿意花费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去应对解决。消费者也只是关注反倾销对自身利益的影响。这种错误的一边倾思想正是由于企业和消费者对反倾销的认识不足导致的。为降低反倾销对我国的对外贸易的影响,其一,我国企业要做好事前防御,控制好出口价格;其二,通过整顿市场纪律,媒体曝光少数扰乱出口秩序而又不积极应诉的企业,降低其企业信誉,切断其资金来源和供货渠道,让企业正视问题,为不应诉付出代价。

(二)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应对

在国际贸易的冲击下自我保护并反击,才能顺应经济发展,打开更广阔的市场。企业和消费者增强对反倾销的认识,国家加强立法保护,加强宣传也仅仅是一部分。要想在这场被动的挑战中占据有利位置,我们要积极应对,不怕打国际官司。这其中,商会便是必不可少却很容易被忽略的一个存在。商会无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国际贸易领域的功能都很广泛。正是由于商会在反倾销调查领域的缺位,使我国提起反倾销案件少,质量也不高。商会作为我国反倾销调查的主题之一,有着政府和企业不可比拟的优势。针对一些国家政府并不适合发起反倾销调查,以免挑起争端;而单个企业力量薄弱,在成本、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也不如商会,综上,商会无疑是申请反倾销调查的最佳选择,更是化被动为主动的关键所在。

(三)完善与反倾销有关的配套法律

我国在建立健全反倾销法律体系的同时,也要对现行的国内经济法进行调整。作为与反倾销法配套实施的《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条也要做相应的修改。例如,在《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中要补充对出口企业不顾市场规律,盲目低价竞争的做法应给予的制裁。在完善《价格法》时,要调整有关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规定,在全国或省级建制制定统一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而在完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时,应该与国际会计准则(IAS)相接轨尤其是对成本核算、国有资产的土地划拨成本等问题,建立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的财会记账制度。

(四)提高产品创新意识

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才能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取得一席之地,占据市场份额。创新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创新型产品才能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我国出口企业应该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全过程,确保品牌品质,为企业增加经济收益。因此,企业应该注重产品转型升级,往高、精、尖方向发展。只要员工不断发挥创造力,企业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企业一定会得到长足的发展,成为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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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正面临着严峻的反倾销问题。我国应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加强人才建设,建立更加完善的政府机制以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全球化程度越高的产品越难反倾销,我们要充分利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所实施的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的优势和经济全球化的便利,变被动为主动,将生产过程和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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