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中医院论文发表报销及奖励的有关审核程序的
暂行规定
一、我院所有发表的论文所在刊物应均为国家备案范围的正规刊物(即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备案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可被查询有记录)。
二、论文发表后由发表论文人员提交论文发表所在的报刊原件(证实发表的刊物名称、年限、卷、期信息及所发表的论文标题)及发票。 三、由科教科查询及核对刊物的正规性,审核是否属于正规出版刊物并签署审核意见。
四、发表论文人员应查询自己所发表的文献已在各大期刊数据库(如:中国知网、期刊网、维普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等数据库)中被录入,后再向科教科提出申请奖励及报销相关版面费用。
五、科教科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上各有关数据库查询所发表的文献信息,核对申请人所发表文献其对应的期刊年限以及其所属的卷、期信息应相吻合。
六、由科教科最终核对并签署审核意见,提交院领导审批签字。 七、院领导审批后提交发票等资料交财务科审核有关发票,并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及奖励。
八、最后交有关材料到科教科备案登记。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教工作,提高医院科学技术水平,鼓励科教人员积极撰写论文,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论文发表版面费报销及奖励作如下规定:
1、论文投稿手续:论文必须经过医教科对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进行审查,登记盖章后,方可投稿。否则版面费不予报销。 2、论文版面费报销标准:文章必须在具有统一刊号(ISSN/CN)在国内杂志、各高等医学院校的学报上公开发表。内部刊物仅限于《泰州医药卫生》。报销版面费时必须持杂志和正规发票在医教科办理审查手续后经院长审批再到财务科报销。论文邮寄费不予报销。
3、省卫生厅公布的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中发表的论文版面费按实报销。名录以外的杂志(并具有ISSN/CN刊号)报销标准:国家级500元;省级报销300元;地方级报销200元;凡超过部分自负。各种增刊、论文集、书籍费、审稿费用不予报销。
4、论文奖励标准:中华级600元/篇;国家级200元/篇;省级100元/篇;地市级50元/篇。个案报道奖励减半。
5、论文发表必须是冠以“靖江市中医院”的第一作者。论文奖励年终统一发给第一作者。地市级论文奖励仅限《泰州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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