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商会开展出国办展资质评定工作
作者:李璐
来源:《进出口经理人》2014年第04期
2014年3月12日上午,中国国际商会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中国国际商会副秘书长、会展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熊训林介绍了中国国际商会出国办展资质评定工作。
熊训林副秘书长指出,开展出国办展资质评定是会展业界长期以来的呼声和期盼,尤其在政府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资质评价认定的形势下,通过行业自律,由行业协会开展资质评定工作更是十分必要和紧迫。2012年8月1日,中国国际商会汇集一百多家国有、民营和在华外资会展企业和单位组建了会展委员会,并积极推进出国办展资质评定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研和充分讨论,会展委员会从我国出国办展实际出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会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单位意见,本着客观、公正、严格以及有利于公平竞争和行业良性发展的原则,制定了《中国国际商会出国办展资质评定办法(试行)》。2013年8月9日中国国际商会会展委员会年会上通过此办法,并在2014年1月6日第十届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CEFCO)上正式发布施行。
熊训林副秘书长阐述了出国办展资质评定的含义、重要意义、申报条件、评审专家、评定指标、评定程序和资质使用等相关内容。他特别强调,贸促会受理审批的出国办展项目的组展单位,或从事出国展览业务的国内民营企业、外国在华企业以及香港、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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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作企业可自愿向中国国际商会会展委员会申请资质评定。资质评定每年一次,出国办展机构可以自每年2月开始向会展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6月进行集中评审评定。
熊训林副秘书长还重点指出,会展委员会从行业主管部门、会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中选聘评审专家,通过客观综合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评定。资质评定等级证书可用于出国办展单位招展和经营宣传使用,为参展企业选择出国办展单位作参考;资质评定的结果可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出国办展项目提供参考。依据现行法规, 各地区、各单位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由贸促会负责审批(会签商务部);中国国际商会将向国内外展览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推荐推介获得资质的出国办展机构和评定结果。资质等级有效期四年,在此期间,出国办展单位发生损害参展商权益受到投诉等情况时,中国国际商会将降低其资质等级。
《中国国际商会出国办展资质评定办法(试行)》自发布后,在出国办展单位中引起了积极反响,不少出国办展单位积极要求参与资质评定工作,共同推动我国出国办展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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