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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协议

2021-12-21 来源:易榕旅网
汽车销售协议

协议号: 协议签订时期: 购车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销售方(全称):河南新希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签订,并自愿依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执行。 一、标的:

1、本协议项下所有车辆由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组装和制造并授权河南新希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销。 2、车型、选装件配臵项:

所购车辆: 车辆识别号码: 车辆仓库号码: 车辆型号: 选装配臵: 颜色: 其它: 二、数量及协议总金额:

1、数量: (台)

2、本协议总金额(包括购车款和相关费用):

人民币: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圆 (小写: 元) 三、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按以下第 A 项进行: A、甲方自提自运

B、乙方送车上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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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货时间: 四、付款

1、支付时间将按照以下第 项进行:

①、甲方将在交货时间前 日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 ②、甲方将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并在交货时间前 日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全部余额。 ③、分期付款

甲方愿意以 方式作为雪佛兰汽车消费贷款的担保方式向 银行申请借款 元(人民币)作为雪佛兰汽车的消费贷款,并遵守雪佛兰汽车消费贷款的所用规定。甲方将在收到 银行发出批准货款通知书后当日向乙方支付首付款及相关费用。 2、支付方式:甲方应按上述约定的支付时间将协议总金额以本款的第 项方式支付至如下乙方帐户: ① 电汇 ② 支票 ③ 现金 ④ 银行汇票 收款人:河南新希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行商支 账户:6078002037610 税号:410105769481261

3、支付日期以乙方帐户显示收到全部金额为准,乙方将在收到全部协议总金额后交付商业发票(不含增值税联),并按协议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 五、提货和验收

1、甲方应持商业发票中的提货联到交货点提货;

2、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地点进行。验车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验车交接单;

3、甲方对所购汽车的数量、外观、品种、花色、规格有异议的应在验车当场提出异议,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

4、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交付的汽车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六、随车交付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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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合格证; 2、用户手册;

3、雪佛兰汽车操作指南; 4、雪佛兰保养及保修手册; ▲5、车辆行驶证; ▲6、购臵税证; ▲7、其他代甲方交付的手续费、税费单据。 注:带“▲”号项的文件仅在提供上牌服务时有 七、双方保证 1、乙方保证

(1)、甲方所购车辆均为新车未曾使用,并且已经过售前的调试、检测和清洁,车辆里程表的公理数为100公里以内,并且符合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

(2)、甲方将享有“雪佛兰保养及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中所规定的保养、保修等售后服务的权利。上述售后服务保证将由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的特约售后服务中心和快修站按手册的规定执行;

(3)乙方保证按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车辆,并协助甲方作好提货和验收工作。 2、甲方保证

(1)甲方是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协议项下的所购车辆,甲方不得转手出售给任何第三方获取商业利益,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的展示等有损乙方品牌形象的活动及行为;

(2)甲方所购车辆仅在中国使用,不再出口至其它国家和地区; (3)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前符合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获得批准、许可,或具有相关法规所要求的资格,并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有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一切登记手续,否则因此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索赔、纠纷等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无权移去所购车辆上的徽章、商标等标志,或用其他方式来掩盖或替代。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疏忽致使延迟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下义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暴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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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运输工具或其他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

2、如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材料,同时应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

3、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违约 1、乙方违约:

(1)若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该违约金每日按应交货物金额 ‰计算,逾期超过30日,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交付的车辆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要求,乙方将按手册的规定和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违约;

(1)若甲方未能按时按协议约定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每日按应付款的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本协议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未能按时提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因逾期提货而产生的一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保管费、保养费等,并且每日按逾期未提货物价值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提货超过30日,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出售本协议下的车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十、一般规定

1、转让:非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或移交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2、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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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友好协商,以尽可能用符合原来目的的有效条款取代无效条款。

4、本协议签署后,先前与本协议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陈述或约定均无效。除双方另有约定,签署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书面形式签署才视为有效。 5、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 (2)、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经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5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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