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清单编制及报价说明
本工程投标报价必须结合招标文件(含协议书、合同及招标答疑文件)、招标图纸和本清单编制及报价说明进行报价。
一、清单编制及报价范围
本次招标清单编制范围:
广西桂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等。具体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二、编制依据
1、根据广西桂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广西桂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2013年8月27日)进行计算。
2、 本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3)》。
三、术语及说明
1.本工程术语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中所列举的术语解释。
2.“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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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单价固定不变。
1.1
“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的定义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0)》执行。其中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费包括内容除《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文中“材料和设备检验试验费”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执行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2]286号)和(穗建筑[2006]199号)规定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2]286号规定所发生的费用。
1.2 “管理费”的定义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中的管理费执行。 1.3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2.“固定综合合价包干项目” 指根据招标文件及图纸的内容,采取综合合价包干方式计费的项目。综合合价是指完成该子目全部工作内容及图纸和规范规定需完成的各项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管理费、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此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为此子目中标合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外,无论工程发生何种变化,综合合价包干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合价固定不变。
3.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4.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5.规费:是指政府部门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施工噪音排污费、防洪工程维护费、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本费用在计费程序表中单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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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6.堤围防护费与税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本工程按税前造价的3.51%计取。 四、总报价计价说明
1.本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报价,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报价,规费、税金项目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综合单价由投标人填报。
2.所有清单报价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等结合起来阅读、理解或解释。
3.每个项目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所有施工工序的主要、次要等一切工作内容,若漏报则视为已包括在本工程相关项目报价内。
4.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招标图纸等结合起来阅读、理解或解释。
5.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项目组合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设置,除招标文件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清单中(项目特征)有说明外,本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项目编码、名称所对应的工作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规定执行。
6.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的清单项目和工程数量是根据招标图计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计量应按招标图纸内容、本招标文件规定为依据,并根据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作量进行计量。任何予以计量和支付的工作项目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和图纸所示的要求。
7.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数量、单价及合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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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报价表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单位和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9.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计价表中的每一清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报价表需严格按原表复制,并严格按工程量清单中项目顺序填写单价、合价,不得改动报价顺序。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项目均要进行综合单价分析,单价分析中要列明人工,机械,材料的含量及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的项目按备注栏的要求附报价分析。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说明
1.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报价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以及招标答疑等结合起来阅读、理解或解释。
2.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取费标准及市场材料价格等情况如何变化,都不进行任何调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合同另有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
3. 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特征应包括清单中的说明及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本《清单编制及报价说明》中的《计量及计价规则补充说明》的规定执行,如该部分没明确规定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的规定执行。
4. 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各工序之间的搭接费用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子目综合单价中,如发生超高作业增加费、各专业的交叉作业费、高层建筑增加费、由于工序衔接产生的修补等费用时,综合单价项目结算时不作调整。
5.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投标人应紧密结合招标图纸、招标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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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理解,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特征描述是否详尽,每个子目均包括了完成该项施工内容的全部实体项目。
6. 暂列金额必须按招标人公布的金额计入报价中。 六、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说明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均为综合合价包干项目。对于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详细分析其所含的工程内容自行报价,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相关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支付。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提出的,没有考虑不同投标的“个性”,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措施项目的内容和报价,但只能在“措施项目报价表”中的“其他”项中列项反映。
2. 施工期间水电接驳以及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用中的其他措施费中自行列项考虑。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结算时不作调整。 七、计量及计价规则补充说明
1、 本部分计量及计价规则补充说明应与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和招标图纸的要求和合同条件结合起来阅读、理解和解释。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项目特征相同的清单子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 3、 承包人应仔细核对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招标图纸,工程量如有差异(包含清单漏项)请在招标答疑会议上以书面意见提交,如未提交则视为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招标图纸所标示的施工范围工作量一致,招标答疑会议后根据投标单位提交的意见所修改的工程量清单则作为最终版清单,中标后不会就清单工程量与招标图纸做差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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