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6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内分泌科、糖尿病科,急诊科,可设心血管科、神经内科、肾内科、眼科、麻醉科等;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每张床位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临床科室每50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医技科室每50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病房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医疗设备:呼吸机、除颤器、心电监护仪、血气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免疫分析仪、血液分析仪、X光机、心电图机、心脏超声图像分析仪、糖尿病足病筛查诊
断箱、血糖仪、胰岛素泵、静脉输液泵、消毒灭菌密闭柜、数据处理系统、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甲状腺功能测定仪、 彩色B超仪、超声骨密度仪、糖化血红蛋白仪。(二)病房每张床位单元设备:同二级综合医院标准。 (三)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
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等。 七、资金
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医疗用房的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无医疗用房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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