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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倒查制度流程

2021-11-20 来源:易榕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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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贸易局工作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规范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工作责任倒查制度。

本制度是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民政公务员、勤务工。 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干群一致,尊干爱民;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分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一、责任人 领导交办工作的具体办事人员、有关单位和群众来经贸局办事,其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的直接领导(股室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分管第二责任人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 二、第一责任人守则 第三、第二责任人交待工作或有关单位和群众来经贸局办事,第一责任人必须工作认真积极,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认真听讲,耐心解释,服务周到。

三、第一责任程序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接待对象不同的事宜,第一责任人应做到: (一)认真询问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住址),事因及要求等。 (二)若属于本岗位、本窗口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应热情认真受理,及时办理。

(三)受理事项如须请示才能办理答复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向岗位领导第二责任人汇报,请示第三责任人后予以办理答复。

(四)若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认真做好指点引导工作。

(五)若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应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说明相应的办事机构。

(六)第一责任人对受理事项要尽可能当场答复。对于确实不能当场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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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或手续不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一次性向交办人、询问或办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时间等;对于一段时间内不能答复的,要及时将进展情况回复交办人、询问或办事人。

三、罚则

(一)若第一责任人在受理过程中,语言态度粗暴简单,没有很好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对象不满或被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遵守办事程序的,视情节追究第三、第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三)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和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追究第三、第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第一责任人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第一责任人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第二、第三责任人的责任。 (五)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第三、第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工作失职、决策失误追究第三责任人的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追究第一、第二责任人的责任。

(七)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上级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第三第二责任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第三第二责任人的责任。

(九)第一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申诉。部门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十)经过调查,情节较轻,需要追究第一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第一、第二责任人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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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第三、第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第一责任人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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