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岗双责”
自检自查报告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凤仪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现将凤仪党总支2011年度自检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总分40分,自检40分)
1.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严格时限要求,责任到人及部门;不少于两次组织检查惩防体系建设目标落实情况,并有专题检查报告。
2.领导班子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本地区和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3.把对照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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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健全,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5.与班子成员和下属总支(支部)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做到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有执行情况报告,有记录。
6.每年给中层干部上一次廉政教育课(有讲课提纲、有记录)。
7.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年度不少于1次;有重点地与下属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与新任行政干部进行任前谈话、与有轻微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有记录可查。
8.对重要信访件、重大违纪案件亲自过问、把关、听取汇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9.组织班子成员每半年向班子集体报告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有记录可查。
10.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每半年召集分管部门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分管部门落实责任书规定的责任;与不少于三分之一分管单位(部门)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为分管单位(部门)上一次反腐倡廉教育课;参加不少于三分之一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11.认真落实安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任务分解,切实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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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各项任务落实 ;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结合扶贫挂钩任务,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
12.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半年及年终自检自查 ;班子及其成员的自评打分结果由班子集体审议评定 ,班子正职签字认可 ,半年及年终专题报告分别于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一并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底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兑现奖惩 。
13.积极配合上级纪委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重点工作。
二、落实主要工作(总分55分,自检分53分) 1.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教育、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
2.坚持“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作风上存在的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成效明显。
3.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4.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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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5.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坚决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班子团结,本地区、本单位风清气正。
6.彻底杜绝“小金库”和宕欠公款问题,严格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
7.对发生在本地区、本单位的案件及时组织查处,做到不压案、不瞒案。
10.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和分工切实抓好软环境建设工作,针对社会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上级和群众认可,有据可查。
11.抓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12.执行和落实中央、省委、昆明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八街镇党委、政府“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八街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保证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13.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函询、询问、质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民主决策制度等各项党内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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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认真抓好政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15.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实行“阳光政务”,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16.执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7.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
18.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制度,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三、责任追究(总分5分,自检分5分)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昆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对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
2.认真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
总检总分:98分
以上自检查,如有不妥,请八街镇党委给予指正。
凤仪村党总支委员会 201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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