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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证明材料(合集五篇)

2020-05-31 来源:易榕旅网
职称评审证明材料(合集五篇)

第一篇:职称评审证明材料

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 职称评审证明材料 单 位: 姓 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参 评 任 职 资 格: 申报专业:

第二篇:职称评审证明材料

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 职称评审证明材料 单位: 姓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参 评 任 职 资 格: 申报专业: 第三篇:2015职称评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在川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以下人员可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在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并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外资企业中从事建筑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中方雇员。

(五)非公企业中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要求,由工作单位推荐评审,并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申报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范围包括:

1、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等。

2、建筑施工类: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力学、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等。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有关职称人员相关专业的规定,学历专业为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的可申报结构专业工程师(仅限施工岗位)。

3、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4、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

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二周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四周年以上。

(三)工程师

1、取得博士学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三周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周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满四周年以上。

2、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者,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为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师或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

(四)非本专业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不包括规划设计,下同)职称时,需已参加省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或已取得建造师(包括二级建造师和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前

(一)、(二)、(三)条基础上增加两周年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五)无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类职称时,应已参加省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有效期内)基础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在10周年以上可申报初级职称、15周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称。

(六)申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七)用人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国有企业和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人员申报规划设计专业中级职称时,应职称外语C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非公企业人员申报规划设计专业中级职称时,职称计算机C级合格;申报建筑施工类中、初级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均暂不作要求。

四、申报渠道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善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等相关手续。

(一)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的材料经由办理人事代理的省人才交流中心或省建设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字、盖章推荐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二)省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

(三)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需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审核签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网上填报说明及材料目录

(一)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初聘技术员,硕士、本科生初聘助理工程师,博士生初聘工程师,按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二)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申报建筑经济类工程师者,按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填报《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不符合(一)、(二)条件的,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填报。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受理材料时,应审核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含岗位合格证)原件,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原件审验章和签署姓名与审查日期,手续不完善者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客观、有效。

(二)联系电话应同时填写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的有效联系电话。

(三)非公企业申报人员需通过系统打印报送所属企业工商管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相关信息资料。

(四)所有推荐单位需从系统内下载《申报职称人员确认名册》,由申报者本人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加盖公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系统内,将原件按申报途径报各材料受理单位,由各材料受理单位收集汇总统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各材料受理单位报送材料时还应附上按公司排序后的申报人员一览表。

(五)申报者本人作为职称申报行为的主体,应当熟悉掌握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并签订申报职称个人诚信承诺书。

(六)除按规定可直接初聘和确认中级职称外,凡已具备初级职称申报条件但不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规定的人员均应及时完成初级职称的申报。自2017年起,不再受理未取得初级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材料。

七、评审费用

评审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执行。

八、材料受理时间

2015初中级材料集中受理时间本通知发出至7月15日。 九、报送地点

四川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2楼;联系电话:************。

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走马街68号锦城大厦812室。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职改办)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1015室,咨询和联系电话:************;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62690032。 第四篇: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

全国专业人才技术管理协会职称评审

1、评审层次 初级、中级、高级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2、发证机构: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 3、查询网站:www.xiexiebang.com 4、证书介绍:证书权威

全国专业人才技术管理协会职称评审

1、评审层次 初级、中级、高级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2、发证机构: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 3、查询网站:www.xiexiebang.com 4、证书介绍:证书权威、全国通用 详细资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

证书种类: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 真伪鉴别:官方网站永久查询、可电话、发函查询

5、专业范围:

工程师系列: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分类:[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计算机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医师、药师、护师、园林设计工程师、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暖通空调安装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等。会计师系列: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专业类别:工业会计、商业会计、金融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等。经济师系列:助理经济师、(中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专业类别:经济管理、工商管理、房地产经济、金融经济、保险经济、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建筑经济管理、旅游经济、企业经营、市场营销、农业经营、房地产经营、工程经济经营、物资经济、饭店管理、其他经营管理。

农业技术:

农艺师、兽医师、畜牧师 卫生技术:

药师(中药,西药) 6、提交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中级(本专业)资格证书及聘任书的扫描件; 3)、照片:蓝底2寸电子版

4)、个人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经历);

5)、业绩材料每人最少2种(工程项目、方案、合同、验收报告等),复印件需加盖的单位公 第五篇:职称评审

教 育 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教人„2011‟72号

关于做好2011中小学(中专学校)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和有关中小学(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11教育系统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评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1.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按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调整高等院校、

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通知》(教人„2001‟20号)、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通知》(教人„2006‟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办发„2009‟56号)文件执行。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2.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3.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乙等以上。

4.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持有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当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未完成2010—2011学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5.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按培训计划参加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6.市属中专、中学教师以及对职称晋升计算机作要求的县(市、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省人社厅统一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5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省人社厅统一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的免试审批表。

7.市、县级教研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必须是申报当年的,即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进行的。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由市、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申报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的要求,按市教育局教研„2005‟177号文件执行。考评专家的评价意见一律密封,直接提交评审委员会。对考评专家的考评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8.需转评中、小学教师职务者,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条

件。由非教师系列转到中专、中小学教师岗位,从教一年后方能转评同一级别教师职务。未经转评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需转岗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者,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9.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县级以上教研员、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10.本人的职评材料一律由申报者亲自填写(他人填写无效)。 11.各校要做到职评情况五公开:即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在五公开的基础上,在申报单位指定地点公示3—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填入个人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内。未经公示的,评委会不予评审。

12.认真审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和所有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两年(不含当年)内不准申报教师职务,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3.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所需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及年龄等一律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对201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如果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不占单位岗位职数,只评资格,不予聘任,不兑现工资。

14.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方可申报。

15.破格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答辩;破格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答辩。破格申报教师职务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

面右上角和材料袋上注明“破格”字样。

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的,除符合省教人„2005‟6号文件规定的晋升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资格(其中:中学具备1、2、3条;小学具备1、3条):

(1)受过县以上政府的综合表彰(含县级);(2)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①高考本人学科人均分为全市同类学校前2名; ②中考本人学科人均分为县(市、区)同类学校前3名;(3)教育科研成绩突出:

①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取得过优秀教学教研成果奖:(a)省级教坛新星;

(b)学科优质课省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c)省级教学教研成果奖(不含论文);

②完成一项省教育重点规划课题,并且成果较显著。 二、评审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费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三、执行文件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按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中专系列教师职务评聘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教师„2009‟

14、15号文件执行。

四、材料上报时间 1.中学高级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2.中专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3.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报送中、高级材料须同时上报相应的U盘(用Excel表格)或发Emil:*********************。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材料目录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材料目录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校长岗位(提高)培训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

3.中专系列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表;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资格审查及材料鉴定表; 5.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中学高级);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6.2010~2011学教学设计; 7.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任期内近三年的原始授课计划或课表、出勤情况证明等材料;

8.典型课例教学设计或新课程(标)研究演讲稿及评价意见; 9.2008~2011三学年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

10.班主任、少先队工作等方面的材料; 11.任现职以来交流和发表的论文、著作; 12.资格标准条件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相应的资格标准条件结合上述目录整理材料。 申报人员须使用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并在封面上注明县别、单位(学校)、姓名、申报职务名称和学科。

教师职称评审上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审查及材料鉴定表》 一式二份;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须加盖人事当考核章); (4)学历证书(含专业合格证书、免试证书、参加工作时学历证书和后取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等(以上均需原件)。

(5)2000年起,审报中、高级职称,必须提供相应等级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核合格证,省教委统一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

2.教育教学工作方面材料:

(1)个人任期述职报告; (2)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一份;

(3)近两年教师业务档案,包括原 始教学计划、课程表和原始的经学校验章的申报时前一学年的备课笔记;

(4)公开课(考评课教学,教案及其考核材料; (5)班主任工作总结及证明; (6)辅导去年教师材料及证明; (7)教育教学成绩方面的材料; (8)能体现教学水平业绩方面 的材料;

(9)申报中学高职者,学校要组织由高职以上教师组成的相应考核小组对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需认真填写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表,评估达到优秀档次,方可由学校评议上报。

3.教学研究方面材料: 包括任现职以来交流和发表的论文论著、优秀教学成果奖、参加乡土教材编写等,详见考评标准内教科研部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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