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一篇有关“官员问责制”的报道,并作简要评析
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我国官员问责制发端于200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自2003年非典时期两位政府高官因未能恪尽职守而离职以来,问责制度开始在中国露出一角,掀开了社会媒体对政府责任关注的热潮。自此开始,中国政坛上的问责事件接连不断,各地问责办法纷纷出台。从近年实施的情况看,问责制确实达到了推进责任政府建设、促使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忠于职守的目的。但是,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问责法,只有一些政府规章和散见于相关法律中的零星规定。由于问责制度的不完善,因此导致了问责的力度被削弱,甚至带来了问责秀、假问责等问题。
虽然“官员问责”己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是现实发展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有些认识还尚无定论。对官员问责制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更新、不断探索的过程。因此,对我国的官员问责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思考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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