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随着房价的持续走高,为抑制房地产过热,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件),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加强房地产信贷,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2004年政府出台政策规定加强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提高拿地“门槛”,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征收房产税,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2005年,政策进一步深入,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提出八点要求。紧接着在4月27日,政府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项措施,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价格上升幅度过大的问题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一个突出任务。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05年的这些政策为后续的具体措施的出台提供了基础。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拉开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的序幕。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2006年8月1日,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
2006年10月30日,北京市银监局召集北京16家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正式传达指令,包括四大行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都被禁止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2007 年,房地产政策方面以改善住宅供应结构和调整需求为主,大力建设住房保障体系,主要有以下政策:
1. 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一年内6次加息,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从2007
年12月21日起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7.29%提高到7.47%,上调0.18个百分点。从2007年12月25日起,存款准备金率上调至14.5,上调了1个百分点。
2. 土地增值税开征。2007年1月16日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60%不等。
3. 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11月1日
起正式实施。
4. 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在今年\"两会\"得以通过。《物权法》的核心就
是确定财产(主要是土地和物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规定70年后自动续期。 5. 央行、银监会9月27日共同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通知要
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6. 限外政策升级。2007年以来,商务部以及外管局等部门先后发布多个房地产
行业限外政策,其中包括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行为全部列入“限制”行列。。
7.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
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该文以住房保障措施为主要议题,指出在完善\"市场房\"的同时,将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8. 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
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08年在落实已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同时,继续施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中国人民银行从2008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08年第二次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由4.59%降至4.32%,下调0.27个百分点,五年以上由5.13%降至4.86%,也下调0.27个百分点。 附:央行通知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10月22日宣布,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完)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各项贷款
六个月 一年 一至三年 三至五年 五年以上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调整幅度 6.12 6.93 7.02 7.29 7.47 4.05 4.59
6.03 6.66 6.75 7.02 7.20 4.05 4.59
-0.09 -0.27 -0.27 -0.27 -0.27 0.00 0.0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五年以上
中国财政部此前宣布,从今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徵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徵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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