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苏州常兴会计师事务所
甲方因经营需要,委托乙方代理建帐、记帐及申报纳税业务。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建帐、记帐及申报纳税。 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依法经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
甲方的义务是:
1) 及时为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全部原始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2) 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 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费用;
4) 为乙方派出的代理业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5)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帐面数相核对。
3、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国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的要求为甲方代理建帐、记帐,按税法的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并在依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利益;对甲方提供的不实原始凭证或授意的不当会计处理,有权予以拒绝。
乙方的义务是:
1) 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2) 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
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 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4) 定期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报送会计报表,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5) 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提供财会
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6)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同
意,乙方不得对外泄露;
7) 如发现甲方在经营中有出现重大失误的可能性,或帐务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甲
方。
4、 双方约定的代理费用收取方式、时间、标准:
会计帐目设计及初始建帐费每项 元,代理记帐及报税费用为人民币每月 元,材料工本及交通费每年 元,总计为人民币 元/每月。甲方在合同签定时支付会计帐目设计及初始建帐费,材料工本费及交通费在支付每年首期代理费用时一并支付。 5、 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收到定金之日即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6、 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业务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完整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由于甲方经营方面的原因,使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的,或其他相应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恰当,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
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3)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代理工作的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
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4) 由于甲方业务扩展至使乙方工作量加大,应相应增加代理费用;其他未尽事项,由
双方另行协商。 7、 付款与合同生效:
签约之日起预付定金人民币 元,半年预付或全年预付本合同款项; 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乙方仅对所收到的款项所对应的义务承担责任。
8、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若甲方逾期不能支付后期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停止代理事宜,并通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苏州常兴会计师事务所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中电传媒技术与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苏州常兴会计师事务所
甲方因经营需要,委托乙方代理建帐、记帐及申报纳税业务。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建帐、记帐及申报纳税。 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依法经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
甲方的义务是:
1) 及时为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全部原始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2) 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3) 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费用;
4) 为乙方派出的代理业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5) 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
帐面数相核对。
3、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国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的要求为甲方代理建帐、记帐,按税法的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并在依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利益;对甲方提供的不实原始凭证或授意的不当会计处理,有权予以拒绝。
乙方的义务是:
1) 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2) 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
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 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4) 定期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报送会计报表,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5) 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提供财会
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6)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同
意,乙方不得对外泄露;
7) 如发现甲方在经营中有出现重大失误的可能性,或帐务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甲
方。
4、 双方约定的代理费用收取方式、时间、标准:
会计帐目设计及初始建帐费每项 零 元,代理记帐及报税费用为人民币每月 伍佰 元,材料工本及交通费每年 零 元,总计为人民币 伍佰 元/每月。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会计帐目设计及初始建帐费、材料工本费及交通费等费用。 5、 合同的有效期限: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 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业务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完整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由于甲方经营方面的原因,使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的,或其他相应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恰当,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3)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代理工作的如期完成,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
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4) 自甲方正式开展业务、与第三方签订业务合同并向第三方出具相关发票之月起,向
乙方支付的代理记帐及报税费用增至人民币每月壹仟元。
5) 由于甲方业务扩展至使乙方工作量加大,应相应增加代理费用;其他未尽事项,由
双方另行协商。 7、 付款与合同生效:
签约之日起预付定金人民币 零 元,三个月预付本合同款项;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本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后,乙方仅对所收到的款项所对应的义务承担责任。
8、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若甲方逾期不能支付后期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停止代理事宜,并通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苏州常兴会计师事务所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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