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接待由局服务部统一管控、统一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2、市内公款消费公务来客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各处(室)召开业务会议,应到局办公室开具《会议就餐审批单》,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外来人客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由相关处(室)接陪,其他无关处(室)和人员可以不陪。受到限制陪客人数,一般掌握在2—3人。
3、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处(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才,到局办公室领取《来客就餐审批单》,经办公室报请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人员手续。
4、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
5、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相关材料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6、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受到限制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一般掌握在每客30元以内,省以上及外地不可或缺客人掌握在非常重要每客50元以内。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深夜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必须使用酒品的,也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不强迫使用酒店酒水。例如情况下需在酒店拿酒的,须经主陪领导批准同意。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用烟,必须上烟的一般重新配置在20元/包左右。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即使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备案开支额度。
7、公务接待因特异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处室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由分
管领导向副局长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不会或局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帐房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工资中其扣除。 8、公务招待一般应到定点挂网服务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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