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堂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工作态度应积极、主动、 热情、细心。
(2)、遵守现场及食堂的有关规定和劳动纪律,服从安排管理。
(3)、个人卫生好,不留长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无传染性疾病及其它有害于食品卫生生产之疾病。要求每月理一次发、每周剪一次指甲。 (4)、遵守食品卫生生产规定,不采购、制作、出售伪劣变质腐烂之食品,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5)、采购员如采购伪劣变质腐烂食品,给予当事人(采购员、验收人、管理员)所购物品价值的10倍处罚。
(6)、米、面、油、佐料、肉类大宗食品采购时,管理员应跟车监管,小宗食品(如蔬菜类)由采购员购买,管理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做到心中有数, 以便于监督。
(7)、管理员必须严格审查,物品、数量、价格和票据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部及经理部报告。
(8)、采购员将物品购回时,应交接清楚,过秤、登记验收人签字方可有效,以备核查。
(9)、食品应用纱罩盖严,防止污染。剩余食品应放入冰箱保存,防止在常温下变质。
(10)、剩余食品保存不当发生变质,给予当事人根据食品的价值的两倍处罚,如发生严重后果(如人员食物中毒)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1)、出售食品应一视同仁不讲关系,只讲原则。
(12)、食堂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将食品私自带出自用或出售,违者给予100——500元罚款或辞退处理。
(13)、工作过程中应该注意安全和防火,杜绝火灾及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发生。 (14)、后勤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规问题有权按规定处罚。
杭政储出项目部 2011-8-20
食堂饭菜留置制度
(1)、食堂内所有饭菜食品都要留置一份、备份。 (2)、留置的食品存放在冰箱内,并保护好食品的保鲜。 (3)、留置的食品存放时间必须不小于24小时。
(4)、食堂沉淀池、隔油池要定期清理(一周清理一次)。 (5)、食堂沉淀池、隔油要有跟踪清运记录。
以上制度若检查不合格将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50——200元。
杭政储出项目部 20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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