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中期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0,007.83万元,占公司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44%。
3、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30,007.83万元,占公司期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8.69%。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
二、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中泰化学及下属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起到保障作用,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易仁萍、宋岭、沈建文、何云、郝震宇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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