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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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内蒙古天骄公路工程责任有限公司
WXTJ-8项目经理部
2015年4月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安全的管理,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采购
1、危险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化学危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2、危险品设有专人采购,采购人员由安全部统一负责安排。
3、需要购买危险品 (爆炸品、易燃品、、高压气瓶、有害放射性物品等)时需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4、认真做好危险品的验收工作。购回危险品后,采购人员要立即与安全部及管理人员按单据说明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现场验收,无误后方可入库。
二、储存和保管
1、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双人、双锁保管)。对采购、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审查,要求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危险品的有关知识,懂得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采购没、保管和试用,
2、凡库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
数量、质量)。禁止存放无标签的危险品。
3、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工作场所。
4、存有危险品的部门必须严格人员出入制度。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必须经过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不得私自转让、调拨和赠送危险品。 三、领取和使用
1、使用危险品,要认真填写《危险品使用登记记录》。 2、使用人员在作业后,必须将剩余危险品立即退回原处,不得私自存放危险品。
3、项目部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知道安全操作方法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销毁和检查
1、对过期变质和必须销毁的危险品,要经安全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指定专人采取安全措施进行销毁。
2、加强检查,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安全部负责人、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每年两次),并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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