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及其内容
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国家司法机关为处理诉讼案件而制作的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二是国家授权的法律机构或法律组织所制作的办理或裁决非诉讼案件的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
三是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出具或代书的民用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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