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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doc

2020-01-04 来源:易榕旅网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新电大学生字〔2018〕10号

关于印发201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2018 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国开招〔2018) 2 号)要求,现就新疆广播电视大学2018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贯彻国家开放大学“稳定招生规模、规范招生行为”的总体思路,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努力提高学校社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适度控制招生总体规模,对招生计划从严控制。

(二)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办学能力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匹配的问题,继续加强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强化和完善专业教学条件,提高教学、管理及学习支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招生专业

2018年秋季开设本科(专科起点)和专科两个层次共9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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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其中,本科(专科起点)专业30个;专科专业66个(含一村一13个,助力计划7个)。

(一) 本科(专科起点)专业 1.本科(专科起点)常设专业

金融学、法学、法学(维汉双语方向)、小学教育、小学教育(维汉双语方向)、学前教育(学前教师教育方向)、英语(师资培养方向)、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汉语言(维汉双语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学校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社会教育及应用心理方向)、行政管理、行政管理(维汉双语方向)、护理学药学。

2.本科(专科起点)新设专业 药学。

请各办学单位在今后招生工作中积极申报本专业。高度重视药学专业的招生宣传。

3.本科(专科起点)小专业

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方向)、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方向)、社会工作、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广告学。

以上各专业每个教学点招生满10人方可开设。不足10人建议将学生作为生源储备,放在下一学期或调整到其他专业。

(二) 专科专业 1.专科常设专业

证券与期货、法律事务、法律事务(维汉双语方向)、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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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小学教育(维汉双语方向)、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维汉双语方向)、英语(经济贸易方向)、汉语言文学、汉语(维汉双语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页设计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方向)会计、行政管理、行政管理(维汉双语方向)、社会工作、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护理、药学、传播与策划

2.专科小专业

金融管理、保险、投资与理财、英语(师资培养方向)、文秘、市场营销(行业营销方向)、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方向)、酒店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物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学校及社会教育管理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

以上各专业每个教学点招生满10人方可开设。不足10人建议将学生作为生源储备,放在下一学期或调整到其他专业。

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设施农业与装备、园艺技术、作物生产技术、休闲农业、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畜牧兽医(畜牧方向)、农业经济管理、行政管理(村镇管理方向)、工商企业管理(乡镇企业管理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农村信息管理方向)、食品加工技术。

“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采矿工程、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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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对象

(一).本科(专科起点)专业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3.本科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二).专科专业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专业对口并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3.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严禁以国家开放大学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

四、招生宣传及有关要求

(一)新疆广播电视大学于2018 年7 月25 日前在当地有影响的大众传播媒体上公示2018 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教学点名单、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未经公示的教学点不得开展招生活动。

(二)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要根据国家开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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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和新疆广播电视大学2018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提纲的要求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中须有印发单位的公章,且包含省校名称和招生监督电话。

(三)招生工作人员须以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招生政策为依据,清晰明确解释招生过程中的相关政策,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要求,开放教育两年制本科、专科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

(五)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要通过各自的招生网站公开有关招生教学点、招生专业等招生信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制度,按照政府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六)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本单位2018年秋季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原件)一套报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将招生简章电子版发至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招生群共享。

五、入学资格审核

(一)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基本质量。严禁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得专科或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本科入学资格。

(二)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专科升本科学生学历资格材料(学历网查材料、认证报告)的查询、审核工作。所有学生的学历资格材料必须由招生管理人员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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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字确认,严格杜绝“学历造假”情况的出现。

(三)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在复审工作中,将全面审核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网查材料。

(四)严禁跨区招生、挂靠注册等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招收的异地学生和挂靠注册学生不得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因入学资格审核环节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国家开放大学和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教学点给予暂停招生处理。

(五)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同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

(六)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要禁止恶意更改学生信息,如发现前置学历造假或更改学生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规避年龄信息审核,帮助学生违规入学,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将注销学生学籍,并对相关教学点和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入学水平测试

(一)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按照《关于开放教育招生入学水平测试的几点说明》(电校教[2000]3号)要求,组织实施入学水平测试工作。本科学生入学水平测试,文科类专业须包括大学语文科目,理工类专业须包括高等数学科目。

(二)测试方式以综合测试为主,单科为辅。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闭卷、开卷等多种方式进行入学水平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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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学水平测试卷(含“维汉双语”专业)及答案由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处于2018年7月25日前通过QQ传送给各地州市招生负责人。

入学水平测试必须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办将抽查教学点学生入学水平测试工作落实情况及测试结果分析、反馈、利用情况。

七、第二批次招生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的相关要求,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拟在保证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正常运行基础上,9月15日招生截止时间后增加一个招生批次。

(一)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开展该项工作。未参加过试点工作的办学单位请将书面申请报告和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递交至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试点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入学水平测试等工作,仍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执行,10月10日前将“增加招生批次”注册新生数据报送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招办。

(三)为保证第二批次新生后续教学的正常开展,缩短入学资格审核时间,第二批次新生数据报送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后,不再开展资格校验。

(四)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要根据办学支撑能力,安排好“第二批次招生”入学新生的选课、教学和报考等工作,要减少选课数量,优先选择基于网络考试、开放性考试的课程和小学分课程(如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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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体系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保证教学和考试工作平稳有序。

八、新生注册

(一)规范招生注册工作。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只能在经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审批通过的教学点开展开放教育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教学点招生资格。

(二)严格入学管理工作。教育部已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网络教育统考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挂钩。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要严格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三)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数据核对工作,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原则上必须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照片等。

(四)2018 年秋季开始,报名新生手机号码必须正确填写,且每个号码当季只能使用一次。

(五)异地生注册报名,新生须手持本人签字的入学资格承诺书(即报名登记表、新版)与所报名教学点招生工作人员(也需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合影,且保证承诺书中签字、照片、证件号等信息清晰。合影照片(JPG)按照学号命名。

(六)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于2018年9月15日前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将新生注册数据上报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新生数据请登陆“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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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填报。

九、招生方案执行

(一)2018 年秋季原则上不再安排招生计划追加环节。未经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批准而自行增加招生数的,超计划招生部分不予注册。

(二)各直属学院的招生计划数,按本科不超过全疆招生计划总数的20% ,专科不超过10%进行控制。因特殊情况需超过比例的,须报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审批。

(三)重启红黄牌制度,逐步开展僵尸教学点的清理工作。 1.凡连续三季未招收到学生或者招生、办学和考试等环节违规的教学点,将暂停招生或撤销教学点。

2.有批量入学资质作假行为的教学点,将暂停该教学点招生。

3.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将对异地生源比例过高的教学点重点核查。

十、招生总结

请各地、州、市电大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秋季招生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招生数据统计分析与当地招生形势分析、招生工作各环节落实情况、招生宣传有效性评估、开展专项试点和合作项目情况、有关问题和解决建议等。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XX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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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654号 邮政编码:830049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8年7月21日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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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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