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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实施细则1

2024-01-13 来源:易榕旅网
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实现对物资采购、管理的过程控制,努力降低材料采购及管理成本,有效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局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原则:公司物资管理坚持“集中采购、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

1.3 适用范围:本细则为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准则,适用于全公司。

1.4 术语

1.4.1 物资:指用于我公司工程项目的除施工用机械设备、大型周转工具以外的工程建设物资。

1.4.2 随货技术资料: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场试验报告等用于证明物资合格的出厂证明;设备、材料的装箱单、工具单、备品备件单、零部件目录等物资清单,以及设备图纸、说明书、保修书等说明如何使用、维护物资的各种资料。

1.4.3 质量证明号:合格证等出厂质量证明或进场复试报告等证明物资合格的证件上的唯一性编号。

1.4.4 下属单位:若无特殊说明,指公司下属事业部以及公司直管项目部。

1.4.5 外地项目:不在公司、事业部驻地的项目。

1.5 物资分类

1.5.1 按照物资的性质、用途和重要程度,将物资分为以下几类:

A 类:土建工程中的钢材、水泥、木材、商品砼、外加剂、定型模板;安装工程中的成套装置、各类管材、焊接材料、电缆电线,装饰工程中的耐火材料、防水材料,以及其它对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物资。

B 类:砖、瓦、灰、砂、石等地方建筑材料,砼构件,金属构件,木构件,铝合金制品,一般安装材料和装饰材料,安全防护用品及周转料具。

C类:机械配件、建筑五金、零星建筑材料等。

1.5.2 按供应责任分为三类:业主供料、自购物资和分包商采购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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