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干部培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大学生村干部由乡党委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条:大学生村干部是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非党员的一般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团书职务。
第三条:乡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例会。 第四条: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乡党委年初与大学生村干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
第五条:村党支部要为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吃住在村、工作在村。
第六条:村党支部每年年底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和监督。
第七条:乡党委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大学生村干部培训计划,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政治理论、经济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和工作方法、领导艺术的培训。
第八条:乡党委将选出事业心强、工作比较出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生村干部进行重点培训、重点帮扶,争取在2-3年内培养成为“三带”型的农村基层干部。
第九条:乡党委要建立大学生村干部档案。
第十条:乡党委将积极创造条件让大学生锻炼,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有奖征文、报送信息等方面为其锻炼提供
条件。
第十一条:村党支部对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负有责任,村级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班子要树立大局意识,甘为人梯,政治上高度信任、工作上积极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为大学生村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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