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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9.5正式稿

2021-01-03 来源:易榕旅网


《关于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9.5正式稿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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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规划和推进措施,确保“十二五”期间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示范引领,项目推动。市级重点抓好生态文明综合示范区建设,对示范区重点项目及生态文明乡村建设重点工作实施项目管理,每年筛选确定具有较强带动力、辐射力和示范效应的大项目好项目,建立由市区两级领导、责任部门和项目单位共同组成的专门班子,进行强力推动。各县市立足实际,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现代生态示范园区(带)。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企业参与、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充分调动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四大行动

(一)加强自然环境的生态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推进“万水千山”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是建设四大工程:一是全域绿道慢行系统工程。规划、建设、城管、交通、林业等部门牵头,以县市区为主体,年内完成全市绿道慢行系统规划设计。组织启动市级生态文明综合示范区和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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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生态示范区的绿道慢行系统建设。首先在中心城市郊区集中规划建设沿城、沿山、沿水、沿海慢行绿道,串连示范区内所有重点居住区、重点生态产业项目和旅游景区,形成与骨干路网交错相环的绿道慢行交通网络。到2015年,建成全域贯通、连接市县的绿道慢行系统,形成绕城、沿海、贯通全域的绿色生态屏障。二是水系生态建设工程。水利部门牵头,加快水利工程与自然生态、景观建设及文化内涵相互融合的规划论证,搞好水系生态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市级生态文明综合示范区内水系统筹管理与治理,并建立城乡统一的污水处理、循环利用系统。三是造林绿化工程。林业和交通部门牵头,以水系绿化、山体绿化、村镇绿化和路域绿化为重点,进一步巩固扩大造林绿化成果。到2013年,完成水系造林补植40万亩;到2015年,全市所有山体、所有镇村和所有县乡村路全部实现高标准绿化、美化。同时,规划建设环烟台市郊、连接七区的“百里绿道”长廊。四是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国土部门牵头,坚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有机统一,全面完成6个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理农田30.9万亩,整治村庄2.4万亩,复垦耕地2.1万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1.3万亩。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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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县两级资金投入力度,到2020年,争取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0个,农田整理规模达到60万亩,新增耕地4.2万亩;村庄整治4万亩,复垦耕地3万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1.8万亩。

(二)开展人居环境的规范化建设和功能化改造,推进“万户千村”生态低碳化建设行动。重点完成四大任务:一是培植建设特色风情小镇。到2015年建成生态文明小城镇60个,建成3万人以上的特色风情小镇8个,其中生态型小城市2个。二是加快旧村改造。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到2015年底,全市1000多个城区村、园区村和部分企业驻地村完成改造建设和改革转型任务。三是全面整治农村生态环境。集中三年时间,突击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确保所有规划保留村庄实现“四清四化”。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污水治理、垃圾一体化处理和“一池三改”工程建设,“十二五”期末,60%的乡镇和70%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覆盖95%的乡镇和80%的村庄。四是大力培植新型低碳社区。在村镇规划建设中大力加强人居环境的功能化改造,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能源利用方式,加快建设生态社区。城中村、园中村改造和迁村并点的新建农村社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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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源等可再生能源,住建和规划部门要制定有关指标体系,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严格把关,对示范区内的新建社区,要一步到位建成新型低碳社区。山区乡村改造建设要重点普及沼气和秸秆气化等新型能源利用工程,集中建设一批精品生态小村和低碳生态风情村落。

(三)加快促进三次产业的特色化培植和复合型发展,推进“万紫千红”生态产业开发行动。着重发展四大生态产业:一是积极培植乡村生态工业。加快乡村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生态化改造,严格控制污染、高排放企业向农村扩散转移,坚决关闭一批小水泥、小矿山、小采石场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同时,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一批新型生态工业园区,实现乡村工业的园区化、规模化、生态化。到2015年,全市乡村生态工业产值占乡村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80%以上。二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农口各部门牵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为重点,统一规划建设500——1000个生态农业园区、示范项目和重点工程。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和生产技术,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工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和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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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示范区做起,大面积普及推广太阳能频振杀虫灯,打造生态示范区内万顷农、林免施农药化肥的“绿色品牌”。到2015年,全市生态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80%以上,“三品一标”认证总数达到1500个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率达到9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三是高度重视海洋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推进人工鱼礁群、海洋牧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增加人工增殖放流品种和规模,加快建设全国最大的生态渔业基地、最佳的优势水产品主产区和重要的现代渔业经济示范区。到2015年,重点建成8大人工鱼礁群、3个省级海洋牧场、5个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10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12处生态渔业示范基地,生态渔业产值占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90%以上。四是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依托环境和资源优势,加快生态旅游园区、旅游风情小镇开发建设和乡村旅游产品开发,扎实推进旅游下乡工程,到“十二五”末,创建10个省级旅游强镇、20个省级旅游特色村,培育30个市级旅游强镇、100个市级旅游特色村和100家星级农(渔)家乐示范户。

(四)加强生态科学的教育、普及与应用,推进“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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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齐放”的生态文化培育行动。深入开展三大主题活动:一是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态科普宣传,引导基层单位和农村居民开展群众性绿色细胞创建活动,推动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活动开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素养。发挥农村妇女的骨干作用,组织和引导农村妇女争做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参与者、维护者和监督者。二是深入开展生态文化发掘活动。在加强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下,科学开发和利用生态文化,重点发掘以烟台苹果、大樱桃和葡萄与葡萄酒为代表的产业文化,以渔家风情、半岛民俗为代表的地域文化。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护完整的区域,规划建设烟台苹果、大樱桃文化博物馆和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建设一批文化创意园、葡萄酒庄和特色风情小镇,打造烟台地域文化新兴带。三是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促进活动。大力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消费模式,建立完善鼓励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党政机关带头,积极倡导低碳环保办公、出行方式。以村风、民俗为重点,广泛开展以“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讲法制、改陋习”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文明生活促进活动,推进“全民生态健康促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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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政策激励与保障

(一)加大政策性奖补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重点生态区生态补偿机制,在实行直接补偿的同时,加大优惠贷款、就业指导、技术援助、生态项目扶持等间接补偿方式支持力度,确保重点生态建设区域内居民收入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整合各项涉农项目和涉农资金,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计其功”的原则,实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推进与配套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跟进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提高各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级财政每年都安排预算内奖补资金,加大对生态文明示范村的奖补力度。从2012年到2015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用于生态文明示范村、示范镇奖补。在市区范围内每年培植20个生态文明示范村,由市区两级按1:2配套,一次性给予各示范村150万元的奖励;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培植10个生态文明示范镇,由市县两级按1:2配套,一次性给予示范镇450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市级生态文明综合示范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做法,按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奖补办法。

(二)实行严格科学的土地政策。合理安排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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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农业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供保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生态文明乡村建设重点项目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重点保障。积极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扎实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节余指标调剂到城市使用的,所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全部返还投入农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探索节余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调剂使用。探索创新设施农用地管理。对纳入市级生态示范区规划的重点设施农业项目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所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补平衡”原则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对纳入市级生态示范区规划的重点设施农业项目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进行科学合理控制,对于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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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三)实行税费优惠和减免。强化绿色财税理念,积极落实农村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财税政策。对纳入市级生态文明综合示范区规划范围的村庄改造建设项目,经认定后享受市中心区城中(郊)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免收部分市、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减免项目和费用参照烟政办发【2010】134号文件执行。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加大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进一步提高县域新增存款用于当地的比例,进一步加大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全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上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占比不低于60%。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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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经营性生态项目特许经营权、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权以及矿山使用权、海域海岛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工作。鼓励和引导有关园区、企业和项目,以生态资源和建设成果为基础,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资本运作方式筹措生态建设资金,实现生态资源的资本化经营。

(五)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市委组织部和农工办进一步调整“3+1”联手共建力量,突出共建重点,侧重对生态文明示范区内村庄和项目进行支持。各县市区也要在新一轮“3+1”联手共建中进行统筹安排,把主要力量引导到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上来。继续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以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在市、县两级探索建立“农村公益基金会”,加强对社会捐助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管理服务。企业通过“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村庄改造建设、山区生态产业开发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在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中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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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工作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类党政机关、涉农部门、社会团体,要树立大局意识,恪尽职守、自觉参与、积极作为。进一步强化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市、县、乡、村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强化规划指导。要按照产业、设施、城乡布局、公共服务、生态项目全面统筹的要求,加快生态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完善,确保年底完成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规划蓝图。同时,要坚持以县市区为主体,切实抓好各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先规划、再设计、后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各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和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评价。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对确定实施的重点项目排出工程进度表,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年终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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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责任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规划项目健康运行。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市直部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和“三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在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要注重区分不同县域综合发展类别,完善考核办法,客观正确反映生态大县、重点生态区域的工作业绩.整合各项涉农评比表彰,把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作为各项涉农评比表彰的前置条件,凡获得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和“城乡一体化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必须达到省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先进县标准,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健康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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