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的影响
摘 要
欧盟是中国最大的贸易对象,是我国农产品第二大出口市场,但欧盟利用品种繁多的各类型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中国农产品频繁遭欧盟贸易壁垒,虽与欧盟的保护主义有关,但根源在于农产品自身的问题,特别是我国农业政策问题。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企业要转变经营战略,国家也需要调整对农业的支持政策。本文立足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中欧农产品贸易的现状,分析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并提出我国政府、企业和农民自身应共同努力,以突破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
关键词: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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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EU Agricultural Trade Barriers on the influenc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Class: international economy & trade 0701
Name: Zhu Jiao Instructor: Zhao Zhilong
Abstract
The European Union is China's largest trading partners, is the second largest export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market, but the EU using a wide variety of various types of trade barriers on China's agricultural exports greatly influenced.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s by the European Union trade barriers, frequent though and EU protectionism, but on its own problems lies in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especially after China's agricultural policy issues. In order to reverse this situation, the enterprise must change management strategy, countries need to be adjusted to the agricultural support policies. Based on the EU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and central agricultural trade situation, analyze the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effects of agricultural exports to China, and puts forward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peasants should make concerted efforts to break the EU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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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EU,TBT,Agricultural products,Export
目 录
1中国输欧农产品遭遇贸易壁垒的历史回顾 .............................................................................. 1 2农产品贸易壁垒概述 ................................................................................................................. 2 2.1一般意义的农产品贸易壁垒 .................................................................................................. 2 2.1.1技术性贸易壁垒 ................................................................................................................... 2 2.1.2绿色贸易壁垒 ....................................................................................................................... 3 2.2欧盟设立的农产品贸易壁垒 .................................................................................................. 4 2.2.1欧盟设立农产品贸易壁垒相关法律法规回顾 .................................................................... 4 2.2.2欧盟现行农产品贸易壁垒体系............................................................................................ 5 3我国输欧农产品贸易的现状、原因 ......................................................................................... 6 3.1我国输欧农产品现状分析 ...................................................................................................... 6 3.2我国农产品遭受欧盟农产品贸易壁垒的原因 ....................................................................... 7 3.2.1国外的原因 ........................................................................................................................... 7 3.2.2国内原因 ............................................................................................................................... 8 4欧盟实施农产品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影响 .................................................................... 10 4.1消极影响 ................................................................................................................................ 10 4.1.1直接限制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10 4.1.2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 10 4.1.3限制和阻止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 10 4.1.4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 11 4.2积极影响 ................................................................................................................................ 12 5我国农产品应对欧盟贸易壁垒的对策.................................................................................... 12 5.1政府对策 ................................................................................................................................ 12 5.1.1建立完整的农产品标准体系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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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建立农产品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12 5.1.3提供农产品绿色壁垒咨询服务.......................................................................................... 13 5.1.4利用WTO机制,搞好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 .................................................. 13 5.2企业对策 ................................................................................................................................ 13 5.3农民自身采取的对策 ............................................................................................................ 14 5.3.1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奠定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 .................................................. 14 5.3.2依靠先进知识和高新技术,提高农业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 14 6结语 ........................................................................................................................................... 15 参考文献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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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世界市场上使用非关税贸易壁垒最多的经济体之一,也是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其近30年来,中欧贸易关系发展迅速,双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与援助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中欧双方之间的贸易额增长迅速,每年的贸易都有所突破。在农产品贸易方面所实施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已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欧洲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1中国输欧农产品遭遇贸易壁垒的历史回顾
中欧建交之前,中国与当时欧共体成员国均已建立外交关系,并有着良好的贸易合作关系,中国同大多数成员国签订有贸易协定或是经贸合作协定。自上世纪60年代起,欧共体(欧盟的前身)国家还是中国进口成套设备的最主要来源地。在六、七十年代后的大部分年份里,欧共体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建交后双方的贸易合作不仅扩大到欧共体的各个层次,而且很快正规化、契约化,并在双方共同的努力下不断扩大。之后,双方又续签了很多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把直接投资、技术转让、发展援助、人员培训等正式纳入合作轨道,双方的经贸关系也由此进入一个更富有活力的阶段。进入新世纪后,随着贸易经济关系深入发展,中欧相互之间的贸易摩擦和矛盾也日益增多,但其主要是欧盟近年来对中国的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引发的贸易摩擦。
以茶叶为例,欧盟是中国茶叶的传统出口市场之一。1998年中国对欧盟茶叶出口约占出口重量的18%。1999年7月1日,欧盟实行新的茶叶检测标准,新的农残标准从原来的6项指标增加到63项,且到2003年已增加到196项。欧盟宣布禁止茶叶使用的农药从旧标准的29种增加到了新标准的62种,部分农药标准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自2000年7月1日起欧盟对进口茶叶实施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量标准,与原来的标准比较,限量标准苛刻得多,部分新指标比原指标提高了100-200倍。比如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1ppb-0.3ppb,远超过日本、美国标准(4ppb-5ppb),以至于欧盟国家自己的产品也常常达不到这一标准。这些新标准的实施严重影响了我国茶叶的出口。2001年,享誉海内外的安徽茶在欧盟市场因没能跨过其“绿色门槛”而全面受阻。占据安徽茶叶出口份额80%的安徽省茶叶进出口公司,2001年上半年对欧盟茶叶出口仅有94万美元,比1999年同期下降35%。2002年1月-9月,我国对欧盟的茶叶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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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5吨和1829万美元,分别比2001年同期下降39.16%和34.35%。 2003年12月31日起,欧盟正式禁止含有化学活性物质的320种农药在欧盟境内市场销售,其中涉及中国正在生产、使用和出口的农药有62种。这些是我国种植业中常用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杀螺剂,目前广泛应用于茶叶的生产中,使我国许多茶叶被阻挡在欧盟市场之外。
2农产品贸易壁垒概述
2.1一般意义的农产品贸易壁垒
2.1.1技术性贸易壁垒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
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或一个地区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名,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能的认证、审批和试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点
(一)受限对象范围日趋扩大。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涵盖范围也日趋广泛。从水产品、畜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农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水果等植物产品、加工产品,几乎所有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均面临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欧盟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从产品形态看,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从产品生命周期看,涵盖了研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从涉及领域看,从生产领域逐渐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二)受限直接原因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量超标。从2004年起正式禁止含有化学活性物质320种农药在欧盟境内销售,其中涉及我国正在生产、被广泛使用和销售的农药产品就有62种。欧盟的农药禁令将使中国对这些国家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受到很大的影响,贸易摩擦也可能增加。2002年1月30日,以中国出口的水产品—虾中检测出超过欧盟标准的氯霉素为由,欧盟委员会正式做出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决议。欧盟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做法缺乏科学的事实依据,扩大了受限产品范围,影响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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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亿美元产品对欧盟的出口。经双方多次交涉与磋商,2004年7月,欧盟成员国批准虾、养殖鱼类和其他一些动物源性产品由中国向欧盟的出口。出口商的产品将由中国食品安全机构检查,符合欧盟食品安全标准每批次交验货物都将获发证明。2004年8月,欧盟正式颁布了欧委会第2002/994/EC号决定,自2004年8月31日起正式解除对中国输欧部分动物源性产品的禁令,解禁产品包括了虾类(养殖虾、小龙虾等)等。欧盟虽然恢复了我国部分水产品的进口,但是新增了9项微生物、5项重金属、9项农兽药残的监测指标,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检验标准。
2.1.2绿色贸易壁垒 1.绿色贸易壁垒内容
所谓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制定繁琐的检验、审批程序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贸易障碍。它是一种全新的非关税壁垒,给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带来了重大挑战。
2.绿色贸易壁垒的类型
(1)绿色生产。要求进口商品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标准,控制生产过程中化学物料尤其是有害物料、清水和有机溶剂的用量,采取他们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
(2)绿色技术标准。欧盟制定了许多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环境标准,限制国外产品进口。欧盟启动一项名ISO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3)绿色环境标志。它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通行证”,即“绿色环境标志”。
(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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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欧盟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十分敏感,尤其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征
(1)名义上的合理性。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实。现代社会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了高度敏感性。绿色贸易壁垒正是抓住了这一共同心理,使贸易保护在名义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
(2)保护内容的广泛性。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难和抵制。
(3)保护方式的隐蔽性。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如进口数量与配额制等相比,绿色保护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其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烦琐复杂,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例如,1995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实施“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许多国家利用此标准限制和拒绝产品进口。
2.2欧盟设立的农产品贸易壁垒
2.2.1欧盟设立农产品贸易壁垒相关法律法规回顾
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更加着力发展TBT。1995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体系。随后欧盟启动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全过程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
1996年6月1日,欧盟颁布决议,要求其15个成员国对来自中国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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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实行新检验标准。该标准规定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和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
2000年4月28日和2000年6月30日,欧盟发布了新欧盟指令2000/24/EC 和2000/42/EC,修改了茶叶的部分农药残留限量,增加了10种农药的MRL。欧盟对中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原来只有6种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增加到2001年7月1日开始的118项检测项目。
2002年开始欧盟正式禁止含有化学活性物质的320种农药在境内销售,包括中国正在生产、使用和销售的农药产品62种。
2003年5月17日,欧盟委员会颁布《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办法》(讨论稿)。在这个项目上,中国出口的多为大宗、低值、生产过程污染较严重的原料性产品,依靠资源、劳动力优势,一些中小型企业才得以在市场上立足。
2007年,欧盟先后发布了33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和48项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并有REACH法案(《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EUP指令(《能源产品生态设计指令》)。
2.2.2欧盟现行农产品贸易壁垒体系
就目前欧盟采用的农产品贸易壁垒体系来看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别: (一)技术法规及标准。欧盟技术法规由三个层次构成:一是条例,具有基础条约的实施细则的性质,相当于议会通过的法令;二是指令,要求各国把有关立法纳入共同体法律的条文,是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法律;三是决定,有明确针对对象的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决定的适用范围指向个别具体确定的问题。除法规外,欧盟还使用各种苛刻的技术标准来进行限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欧盟针对各种进口产品制定的详细标准达10多万个,从不同层面来限制外来商品。
(二)绿色技术壁垒。这是欧盟最为严厉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包括绿色生产、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准、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如:绿色环境标准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发展中国家产品为了进入欧盟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通行证”,即“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是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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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 (三)卫生检验、检疫标准。欧盟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主要包括:繁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使用添加剂的问题;残留限量实施中的不合理做法;纺织品、服装进口的严格规定;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进口禁令。
3我国输欧农产品贸易的现状、原因
3.1我国输欧农产品现状分析
中国和欧盟互为对方的主要贸易伙伴,中欧之间拥有巨大的经济和贸易利益。自从1978年双边签订贸易协议以来,我国与欧共体(欧盟前身)的贸易关系逐年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经贸关系与日俱增(见下图)。欧盟是中国传统的三大贸易伙伴之一,并且在2004年5月欧盟扩大为25国后,已超过日本和美国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也是我国累计第一大技术供应方和第四大实际投资方。2008年,中欧双边贸易额为4754.3亿美元,增长14.3%。其中,欧盟对中国出口1139.5亿美元,增长16.7%;自中国进口 3614.9亿美元,增长13.6%;欧盟逆差2475.4亿美元,增长12.2%,中国是欧盟第四大出口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
1999~2008 年中国和欧盟双边贸易
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根据欧盟统计局2009年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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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是中欧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2-2008年,中国向欧盟的农产品出口不断增加,从2002年的15.84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54.79亿美元;2008年,虽然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使欧盟和中国的经济都受到冲击,并给全球农产品市场和粮食安全形势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但2008年1-11月我国向欧盟出口农产品依然增长到58.69亿美元,欧盟依然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第二大市场。而且,中国在中欧农产品贸易中处于顺差地位。但是,中欧农产品贸易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中欧农产品贸易在双方总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很小,并且中国至欧盟的农产品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微呈下降趋势。双方农产品贸易相对于其他产品贸易来说形势并不很乐观。表1 给出了1999-2007年中国向欧盟的出口总额和农产品出口额,并给出了农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例(即表 1 中的“占比”)。虽然中国向欧盟的农产品出口额不断增长,但其占总出口额的比重 ,却从1999年的2.3%下降到2007年的1.4%。虽然2005-2007年的占比都维持在1.4%,但考虑到2004 年和2007年欧盟的两次东扩,其成员国数量从原有15国增加到现在的27国。因此,中国向欧盟农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例在该期间内应该是下降的。
数据来源:根据欧盟统计局2008年数据整理
3.2我国农产品遭受欧盟农产品贸易壁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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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国外的原因 1.国际因素
世界经济的不景气一些国家出于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压力,频频运用贸易保护措施来取悦国民。而“绿色壁垒”则因其技术性强、隐蔽性高成为发达国家的“常规武器”。再加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和重点产业需要保护,这是不少国家实施绿色壁垒进行贸易保护的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日益恶化,人们对自身的健康和环境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环境问题呈现出的全球化、政治化、社会化和累加化新特征,使得解决当代环境问题需要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以解决。而将环境与贸易直接挂钩,用经济的手段通过限制乃至禁止对环境有害产品的贸易,已经成为保护环境的发展趋向。为了保护健康,世界各国和各个国际组织都制定相应的标准,限制各种农药的残留量。世界各国也竞相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来保护本国居民的健康安全,向人们提供安全优质无污染的绿色食品成为当今世界的潮流。绿色壁垒也与世贸组织规则的调整有关,乌拉圭回合谈判确立的农产品贸易规则要求各方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却借此向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实施绿色壁垒。
2.欧盟因素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基础地位,保护和扶持本国农业也是欧盟政府的一项长期政策,欧盟已投入巨额资金支持农业发展。众所周知,由于农民的政治力量的原因,欧盟政府出于平衡本国政治关系的动机,将会利用各种方式,维护农民的利益。此外,欧盟内部频频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社会性恐慌,经济遭受严重打击,甚至引发政治危机。所以,欧盟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心态可以用“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来形容。总之,欧盟对我国实施贸易壁垒是为了保护它本国利益的需要。
3.2.2国内原因
1.政府因素。在农产品贸易中,政府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保护本国农业,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本国农产品的出口。目前我国政府发挥的作用不尽如人意,在“绿箱”补贴方面的工作尚未完全展开,各项服务体系还未健全。我国农产品质量仍然是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障碍,而要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和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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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是建立我国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我们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食物安全控制体系。 欧盟建立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进行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性管理,我国也应该对食品生产 、加工 、流通 、销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产业因素。中国农业具有自身的弱质性。我国农业从整体来看,是经济系统中技术装备差、技术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组织程度低、经营手段落后的薄弱环节,这导致农产品质量与欧盟市场要求存在差距。农业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我国陆续进口过工业垃圾和有害废物,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破坏。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除了对农业资金投入大、基础设施建设完整外,政府还通过税收、补贴、担保基金、信贷政策和利率等手段进行调控,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的资金总量,支持农业开发项目。而我国在这方面做还不够,导致我国农产品无法与他国强势农产品相竞争。
农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在质量方面我国农产品生产、病虫害防治、保鲜等技术比较落后,农药、化肥、生长激素和添加剂的使用过多,使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标,标签不清晰、细菌及霉菌毒素污染等食品卫生问题普遍存在,造成了农产品品质问题。农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对国际标准缺乏了解。表现为对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政府有关部门不能从宏观上对企业加以指导。调查显示有36%的企业认为“信息不灵,不知道对方规定已经改变”。二是制定的国家标准种类多、水平低。我国实行的标准较多,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体系混乱,实行的标准水平低。我国国际标准采用率仅为43%,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国际标准采用率高达85%以上。
3.企业因素。企业间相互压价,使得农产品出口增量不增收,甚至有减收的情况出现。以出口大葱为例,价格由前几年的每吨1200美元-1800美元,急剧下降到现在的每吨500美元-600美元,不仅利润大减,且易招致国外反倾销。此外,我国企业对农产品绿色壁垒的重视不够,对国际通用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欧盟的技术手段又缺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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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因素。我国农产品市场结构过于单一,使得我国整个农业抗风险能力较差。多年来,由于市场开发和产品特点的原因,我国某些出口产品对欧盟市场依赖过大,使欧盟占有绝对主动。而且,我国出口市场秩序也有待规范,我国农产品出口品种和出口时间比较集中,在较短时间内容易造成进口国市场受冲击的现象。
5.产品因素。我国农产品目前的质量和检验标准与国际标准和欧盟标准还有差距,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优势。且我国农产品质量存在某些不足,容易受欧盟绿色壁垒阻拦。例如,农产品存在农药残留问题。针对欧盟反映的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的调查结果反映,我国除虫剂使用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仍在使用被禁农药,主要用于蔬菜育秧期间防治地下害虫;菜农任意提高用药量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菜农不注意用药的安全间隔期,往往是蔬菜施药后不久即收获上市,造成蔬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4欧盟实施农产品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影响
4.1消极影响
4.1.1直接限制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发达国家在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过程中,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达国家在农产品的生产、包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技术要求,例如:美国限制性技术法规和标准有2万多种,欧盟有1.5万种,日本有1.2万种。对敏感商品要求检测的指标越来越多,标准也越来越严。欧盟对我国出口的检验项目增加了9倍达118项指标,对梨果类水果的各项农残检测数量急剧增加124种,对蜂蜜的进口检验标准提高了100倍。过去许多进口国对我国的出口农产品采取的是抽检办法,现在却变成了批检,如韩国对我国进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一项,检测指标最高时有200多项。而我国尚未对不同类食品规定不同的农药残留标准,因而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受到国外各类技术标准的限制。结果是欧盟不允许中国的牛肉等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美国不允许中国的龙眼、苹果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中国农产品因技术要求无法进入国际市场,直接限制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
4.1.2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发达国家制定一系列严格而又繁琐的卫生检疫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而且这些国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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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协议中关于环境问题规定的漏洞打擦边球,间接实行贸易歧视,从而使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加大。
4.1.3限制和阻止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
技术贸易壁垒导致我国出口的海产品、畜产品、肉食品等屡遭禁入、退货甚至索赔。由于欧盟执行新的茶叶农残限度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且大幅度提高标准要求,使得我国著名的安徽茶叶和杭州龙井茶的出口受到很大影响。目前,我国包括活猪、活鸡出口只限于香港和东欧,而如果要向日本、欧盟、美国等地出口就会遇到特别多的困难。由于我国防疫体系不健全,欧盟市场对我国牛肉完全封闭,猪肉和牛肉也几乎不能进入美国市场。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是美、日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地区的环境法规又是最为严格,今后这些国家和地区仍会更多利用技术贸易壁垒阻止我国相关产品的进人。
4.1.4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
我国农产品因技术贸易壁垒增加了成本价格,削弱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欧洲是我国农产品第二大出口市场,2004年我国对欧洲农产品出口额为34.2亿美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对欧盟出口26.2亿美元,同比增长12.6%),占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的14.6%。与此同时,我国肉类出口却呈下降趋势。中国虽然是世界第一肉类生产大国,占世界肉类产量的27%,但过去十年总趋势是出口减少,进口增加。特别是中国家禽产品出口受禽流感影响,在全球的出口总额仅为6.5亿美元,同比下降23.7%,而且欧盟至今未解除对我国禽类产品的进口禁令。以前我国出口到欧洲的肉类产品,不管采取何种措施,只要产品达标即可出口。但颁行的欧洲新食品法则在三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法规被大大简化,所有食品都适用该法规,而且新法规将不再把食品安全和贸易混为一谈,只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二是要求实行食品供应链(即从农场到餐桌)的综合管理,对食品生产者提出了更多要求;三是具有责任可追溯性,问题食品将被召回。这将意味着今后向欧盟出口的农产品,不但要符合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还要放大食品安全管理链条。而其特别加入的“善待动物”福利条款,则向肉类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欧盟新标准,中国目前已有一些大型企业能够执行相关动物福利标准。据欧盟方面介绍,欧盟将增强对食品出口国的培训(包括“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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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以适应欧洲市场需求)这一条也已写进欧盟新食品法。发达国家通过技术标准的设置使我国出口农产品成本大大增加,我国企业为了获得国外绿色标志,要支付高昂的检测、测试、评估、购买仪器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我国的国情是人多地少,入世前认为小麦、玉米等资源密集型农产品面临的冲击大,而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在价格上有比较优势,机遇很大。然而,入世后遇到的层出不穷的技术贸易壁垒表明这种判断并不全面。我国农产品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被规模小、技术差、质量低等劣势抵消了。这一系列问题都制约了我国把农产品生产作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2积极影响
技术贸易壁垒虽然对贸易造成障碍,但其初衷是维护生产、消费者安全和人民健康,各国通过制定实施法规和技术标准,客观上可以防止不符合要求的商品进口,从而有利于维护动植物和人类自身的安全与健康。技术贸易壁垒所采用的技术标准通常是以先进的生产技术为基础来设置的,通过技术贸易壁垒的实施,可以促进各国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生产发展。通过技术贸易壁垒的实施,可以促进各国发挥其生产和技术上的优势,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根据比较利益原则,合理配置和利用农业资源,维护各国的生态平衡。
5我国农产品应对欧盟贸易壁垒的对策
5.1政府对策
5.1.1建立完整的农产品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已开始承担部分国际标准的起草工作,特别是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如绿茶标准等。建立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强化农产品标准的实施与示范。结束我国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率低、标准陈旧、水平低甚至无标准生产的状况,推行国际标准和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已成为改变农产品贸易不利局面的当务之急。我国农产品屡遭欧盟绿色壁垒的情况下,政府应该积极推广农业的标准化,切实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及时推出和更新农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现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同时,政府应该鼓励有实力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特别是涉及环保和卫生方面的一些关键性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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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我国农产品能够成功跨越欧盟绿色壁垒。欧洲国家在产品研发阶段针对新的开发研究成果,制定欧洲标准,并努力将其推荐为国际标准,力争贸易上的主动,值得我们借鉴。我们不仅应着力参与新的标准的制定,也要在旧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国际标准的修订过程中发挥作用。
5.1.2建立农产品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政府方面,则要提升检验检疫能力。特别对处于技术性壁垒“风口浪尖”上的畜、禽、水产品,必须加强对药物残留的监督和检测。检验检疫部门应尽快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研究和推广简便、快速、准确、灵敏的检测方法,更新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及时了解药物残留的国际标准的变化。
作为带有公共品性质的农产品,国家财政需要在检验检疫方面予以支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国家应逐步完善相应的检验检疫体系,对动植物检疫和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国家法定检验检疫与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制度,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检体系。增设农产品检验专项资金,包括以农产品卫生、安全、分类或标准为目的的无偿检验,逐步实行出口产品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它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督检测检验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执法体系、生产技术推广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要使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欧盟市场,关键是我们必须具有与欧盟同样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5.1.3提供农产品绿色壁垒咨询服务
随着绿色壁垒种类的增加,我们应该成立专门的咨询服务终结机构,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绿色壁垒的情况,改变当前在信息资源方面匮乏的状态,以便更好地出口我国的农产品。
5.1.4利用WTO机制,搞好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
我国政府应加大谈判力度,坚决反对国外歧视性做法,捍卫自己的利益。应该充分利用WTO的贸易谈判,一方面要取消以前不合理的绿色壁垒,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公平、合理的绿色壁垒,以便约束欧盟等发达国家越来越泛滥的绿色壁垒,为我国农产品出口营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5.2企业对策
企业方面,则要强化标准意识、质量意识,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在现代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包括在农业这样的基础性产业的竞争中,产品质量都已经处于竞争的焦点,价格性因素已经仅仅成为科技含量高低的表面反映乃至退居次要地位,质量越发成为竞争中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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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应该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企业管理力度,提升产品的绿色
竞争力,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生产加工体系,积极实施多种渠道来突破绿色壁垒。可以考虑实施下述战略:
(一)产品升级战略。我国畜禽产品出口主要以生鲜产品为主,深受进口国检疫措施的影响。我国出口企业可以尝试把生鲜产品改为熟制品,不仅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而且可以避免苛刻的检疫限制。
(二)市场多元化战略。由于各国对进口农产品的检测标准不一,因此,出口企业应该努力开拓新市场,形成市场多元化格局,避免由于某一个国家市场关闭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三)走出去战略。我国出口企业应考虑通过境外投资、劳务输出、技术输出等多种方式,实施“走出去”战略,避开绿色壁垒,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农产品,让“销地”变“产地”。
(四)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口企业必须把企业的经营战略融入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去,把企业的经营活动纳入到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法规框架中,注意到绿色市场的无限商机,树立绿色营销观念,实施产品绿色化战略。
5.3农民自身采取的对策
5.3.1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奠定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
我国农业以农户为单位小规模的分散经营方式,无法适应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推行适度规模经营能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水平。培育农产品出口型龙头企业,在现有农产品出口企业中,挑选出具有现代管理水平、国际贸易经验丰富,经济实力效益好,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强的企业作为农产品出口型龙头企业,并在税收、贷款、技术、国际市场开发给予重点扶持。农产品出口型龙头企业形成后的优势在于,一头与国际市场连接,一头与国内千家万户的农产品生产者连接。
5.3.2依靠先进知识和高新技术,提高农业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 广大农民应该积极改进传统的生产理念,加大知识、信息和技术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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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尊重和广泛寻求农业专家的支持,尽快突破欧盟等国家的绿色壁垒。我国应以科学为依据,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建立和完善我国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的环境标准、技术要求标准、农药、化肥使用标准、质量、安全监测标准以及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等标准,并随着国际水平的提高及科技的发展作相应调整。应进一步强化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产品的认证工作,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环保、卫生安全意识,同时要简化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产品的认证申报审批程序,减少和规范检测项目,降低检测收费、标志使用费和标志服务等收费标准,减轻生产者负担。
6结语
欧盟国家,尤其是欧盟内的发达国家,其相对发达的行业协会赋予了这些国
家企业的团队竞争优势。相比较而言,先天不足又处于散兵游勇状态的国内企业,根本无法与其开展有效竞争。针对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存在经营分散、规模小、低价出口、无序竞争严重、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手段落后等问题,应抓紧建立和完善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农产品出口行业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构建政府与民间有效结合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行业无公害生产标准和行业规章,规范行业的经营秩序,进行协调管理,加强自律机制。除了企业不断完善管理监管体制外,政府和农民自身也将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实施,改善我国农产品出口频遭贸易壁垒的限制的现状,使得我国农产品向欧盟地区出口更加具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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