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知识点总结之行政处罚(四)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有权就下列哪些情形要求举行听证? (2017/82/多选)
A.区工商分局决定对个体户王某销售的价值10万元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服装予以扣押
B.县公安局以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陈某处以3000元罚款
C.区环保局责令排放污染物严重的某公司停业整顿
D.胡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
【考点】行政处罚的听证
【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不适用听证,因为行政强制措施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A项中,区工商分局决定对个体户王某销售的价值10万元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服装予以扣押,不适用听证,不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B项中,县公安局以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陈某处以3000元罚款,属于听证情形,当选。D项中,胡某因酒后驾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属于听证情形,当选。
《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C项中,区环保局责令排放污染物严重的某公司停业整顿,属于行政处罚听证事项,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BCD。
3.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2015/77/多选)
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
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考点】行政处罚的听证
【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不适用听证,因为行政强制措施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A项中,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不适用听证,不选。
《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B项中,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听证事项,当选。
《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1款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C项中,规划局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属于听证事项,当选。
行政拘留在理论上应该适用听证,但《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时都没有将行政拘留列入听证事项,因此拘留目前还不适用听证。D项中,公安局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行政处罚,不适用听证,不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BC。
4.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81/多选)
A.加处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12万元
B.本案为共同诉讼
C.二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0年7月,到2012年9月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责任的期限,故决定违法
D.法院不能作出允许少缴或免缴社会抚养费的变更判决
【考点】行政处罚的适用、诉讼判决类型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所以,A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案的当事人为李某、周某二人,本案属于共同诉讼。所以,B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行政征收,不是行政处罚,不适用上述规定。所以,C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
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本题中,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变更判决。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B。
5.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44/单选)
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
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
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
【考点】行政处罚的先行登记保存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A项中,登记保存行为虽只是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方式,不是最终决定,但是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的限制,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错误。B项中,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错误。C项中,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正确。D项中,登记保存的期限定为1个月,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C。
.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85/多选)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
【考点】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解析】《执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二)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
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A项中,对甲公司的违法行为,某省建设厅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分别依自己的职权对甲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和罚款三万元,而甲公司向同一法院起诉,受诉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合并审理。所以,A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B项中,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的罚款数额为三万元,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因此,暂扣许可证或执照不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为当事人听证的范围。所以,C项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D项中,针对甲公司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某省建设厅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分别依自己的职权给予了处罚,一个是对甲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另一个是罚款三万元的决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B。
7.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
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8/89/多选)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考点】行政处罚的程序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所以,A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B项中,如果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那么某公司从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的时候就知道了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该从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C项中,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第八项现场笔录,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第五项证人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所以,C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D项中,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行政处罚而非属于保全措施,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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