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百布堂手工家纺有限公司
员工行政管理通则
为加强公司行政纪律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第1条 所有“百布堂”人应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认可“百布堂文化”,尊重并积极维护公司之理念、精神;
第2条 任何人须严格遵守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守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公司财产;若有违反,均依公司相关制度处分;
第3条 员工要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 擅离职守或早退,若有违反,均依公司相关制度处分;
第4条 员工外出/出差/请假应按《考勤管理制度》之要求:必须提前1天“钉钉”递交相关申请,注意申请起止日期和事由,提交部门领导批准,执行总经理核准后抄送人事行政部潘小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外出/出差返回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交《外出/出差报告》,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5条 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若遇不明事项应请示并服从上级主管领导,否则
出现不良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第6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业务规范、服务要求,不得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向客户出具任何有损公司形 象、声誉、利益的口头或书面承诺;否则视具体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第7条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认真负责、勤奋工作,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做私事,严禁兼职或接私活,否则将做开除处理;
第8条 在工作期间,须完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充分尽其所能的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职务要求,迅速、正确的执行各项指示、命令,否则,将视不同情节进行处理;任何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上班时间及时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得要求加班费或其它任何补助;
第9条 对公司有建议或意见时可通过提案方式向上级领导或总经理办公室提出;
第10条 对顾客及来宾谦恭诚恳,对其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全,不可诿为不知,不可意气用事,不可故意刁难;否则一经查明属实立即停职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11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导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害时,应依损失大小负赔偿责任。若因违反作业规定或管理疏忽造成公司损失者,相关责任人需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12条 任何人在离职后不得再以本公司员工及公司名义与曾经接触过的客户继续从事与公司相关业务;否则一经发现,公司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对公司名誉造成损失的,还将以侵害名誉罪提起法律诉讼,收受客户钱财的,还将以诈骗罪提起刑事诉讼;
第13条 本通则最终解释权归总经办所有;
第14条 本通则自2018年1月8日起试运行。
湖北百布堂手工家纺有限公司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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