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明:
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及地面工业广场现均采用蓄电池电机车牵引矿车运输,为保证井下及地面蓄电池电机车运输安全,特编写本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机车司机与跟车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操作。与之有关人员,也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熟知其各项规定。
2、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3、机车司机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4、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了解列车运行情况、信号及线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对机车进行认真检查。蓄电池电压应符合规定,蓄电池箱应固定稳妥,锁紧装置应可靠,换向和操作把手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5、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二)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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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四)列车经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受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六)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m的距离。
(七)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八)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装置。
6、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7、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8、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所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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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作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车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10、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的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它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上,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11、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12、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借助复轨器以防止机车或矿车歪倒、滑跑。
13、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14、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m/s,必须连车顶车,跟车人必须在列车前巡视。列车组列时,司机必须精力集中,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严禁强行推顶。严禁异线顶车,顶车时,列车两侧严禁站人。
15、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16、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不得超车1.5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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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沙。
18、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19、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没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列车)前后40m处设置保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机车的电器设备打开检修。
20、列车占线停留时,应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不允许在主要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地段。
21、在工业广场交叉路口处,必须设置“禁止通行”的警标、栏杆,并设置红灯及电铃。电机车运行至路口处前,必须放下栏杆,亮起红灯,并响铃警示。电机车及列车经过路口处时,必须减速慢行,并且电机车司机必须发出信号。
22、其它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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