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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制度——精选推荐

2020-04-12 来源:易榕旅网
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

  在⽣活中,制度起到的作⽤越来越⼤,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分重要的作⽤。想必许多⼈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烦恼吧,下⾯是⼩编为⼤家收集的礼乐制度,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礼乐制度1

  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为了加强统治,周王朝初期的统治者实⾏了“封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贵族分封到各地,建⽴西周的属国。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王继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辅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备并且忠⼼耿耿的⾂⼦,曹操曾于《短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归⼼”来赞扬他的忠诚与认真。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从⽽系统地建⽴了⼀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

  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承。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定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天⼦⼋佾,诸公六,诸侯四”。古代舞队的⾏列,⼋⼈为⼀⾏,叫⼀佾。按周礼,天⼦的舞队⽤⼋佾(即六⼗四⼈),诸公六佾,诸侯四佾,⼠⼆佾。这样,阶层不同从⽽使⽤舞队⼈数的不同,是为了给⼈们灌输君权⾄上⽆⼈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

  周代的⾳乐领导机构“⼤司乐”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的⾳乐教育与⾳乐表演机构,它所培养的对象是王和诸侯的长⼦、公卿⼤夫的⼦弟、从民间选拔的优秀青年。主要教授学员们学习六代乐舞与⼩舞。⼤司乐教育贵族⼦弟学习⾳乐并⾮是让他们真去正的表演,⽽是让他们懂得“礼乐”是⼀种有效的治国⽅式。

  礼乐制度2

  礼乐传统是中国古代思想⽂化的精义,具有很⼤的影响,⾸先影响了从夏、商、周三代以来社会政治、⽣活的各个⽅⾯,另外,在⼼理和制度等⽅⾯也具有相当的影响。

  礼乐概念具有⾮常宽泛的含义,涵盖了社会的风俗习惯、观念⼼态、名物器具、典章制度以及个体的⾏为规范、道德教化等各个层⾯,⼏乎囊括了古代社会⽣活的各个领域,构成了中国古代⽂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后世思想⽂化发展的母体。从这个⾓度看,我们可以将中国古代⽂化看做礼乐的产物,当然,⽂学思想⾃然也包含其中。所以,对礼乐的研究具有⾮常深远的意义。

  关于礼乐制度的发展,早在夏、商、周时期,我国古代时期的先贤就通过制礼作乐,形成了⼀套⽐较完善的礼乐制度,并推⼴为礼乐教化,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上的⼈伦和谐。礼乐制度盛⾏于中国的商周时期,既是维系奴⾪制等级观念的规范,也是奴⾪主阶级⽤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段,因此可以认为礼乐制度就是等级制度。

  不同的等级和爵位对应着不同的礼乐制度,礼乐器既要适应这种社会关系,⼜是这种社会关系的表征。同时,礼乐器的应⽤在客观上还固定和强化着这种社会关系。本⽂即先分别通过对礼和乐的概述,再运⽤墓葬出⼟礼乐器组合的资料,结合相关的古⽂字资料和⽂献记载,对商周礼乐制度进⾏探讨。  ⼀、礼乐之乐  (⼀)乐的发展

  最近⼏⼗年来,随着考古研究者的研究及参考相关的考古资料,⽂字材料以及地下出⼟的相关⽂物在夏、商、周三代研究的诸多领域中发挥了⾮常显著的作⽤,乐器和礼器⼀样是礼乐制度的外部表现形式,乐器的这⼀功能是与乐器随葬现象联系在⼀起的。

  其中,最为引⼈注⽬的是我国境内近百处与古乐有关的史前遗址的发现,从出⼟的⼤量乐器以及部分图像资料中,我们不但可以从中确切地看到上古乐发展的真实状况及⽔平,⽽且可以透过这些资料研究当时的政治、历史、科技、历法、礼制、⽂字等。

  乐器作为墓主⼈的重要随葬品,⽤以显⽰其特殊的⾝份地位这⼀现象,可以追溯⾄新⽯器时代。在现有考古发现的新⽯器时代墓葬之中,当以⼭西襄汾陶寺新⽯器时代晚期陶寺⽂化墓地的出⼟乐器资料较为丰富,可以⽤来探索早期乐器的礼乐功能以及礼乐制度的初步形成。

  (⼆)由乐器所体现的礼乐制度

  乐器是礼乐制度的表征,象征着拥有者的⾝份等级。从河南安阳殷墟发掘的商代墓葬看,钟、磬类乐器已经成为显⽰墓主⼈⾝份地位的重要随葬乐器,以它们作为乐制表征的“⾦⽯之乐”,在商代晚期的政治中⼼区域已经形成和确⽴。西周时期,以钟、磬为代表的“⾦⽯之乐”更为明显,作为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乐”的⽤乐制度进⼀步得到了强化。

  从国家⽽⾔,乐器就是礼乐重器,是国家政权的象征。因为乐器蕴涵着礼乐的观念和精神,所以在当时社会中才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所谓“器以藏礼”,其意义就在于此。乐器作为礼乐制度的表征,并不是每个⼈都能拥有,正如孔⼦所说:“惟器与名不可以假⼈,君之所司。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义,义以⽣利,利以平民,政之⼤节也。若以假⼈,与⼈政也。政之,则国家从之,弗可⽌也已。”  ⼆、礼乐之礼  (⼀)礼的发展

  从历史考古学的⾓度考察,与五帝时代相对应的,有⼤汶⼝⽂化中晚期⾄龙⼭⽂化、良渚⽂化、红⼭⽂化后期,⾄夏家店下层⽂化,马家窑⽂化⾄齐家⽂化。在⼭西襄汾陶寺龙⼭⽂化墓地发掘中,考古⼯作者认为这是⼀个已经具有礼雏形的社会。陶寺发掘的墓葬分⼤、中、⼩三类,其中的随葬品呈⾦字塔⽐例递减,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等级分化。

  主持陶寺遗址发掘的⾼炜先⽣指出:“虽然当时并⽆成⽂法可循,但陶寺确实存在某种约定俗成的规则,使贫富、⾼下、贵贱在墓葬形制和随葬品⽅⾯表现得如此判然有别⽽⼜井然有序。有关的‘规则’实则是已经并⾮完全处在萌芽状态的礼制。”在对⼤汶⼝晚期、龙⼭⽂化和良渚⽂化的墓葬形制、随葬器物群的分析后,他认为“礼制形成于龙⼭时代”。作为中华⽂明固有的特点之⼀,礼乐制度同城市、⽂字、⾦属器、礼仪性建筑等要素⼀样,是中国进⼊⽂明时代的⼀项标志。  (⼆)由商周礼器所体现的礼制

  礼器作为象征符号所表现的等级关系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在这些具体差别中,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突出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突出贵族的地位⾝份。礼器的运⽤体现当时的礼制,所谓器以藏礼,礼制的变化最外在的表现⽅式就是礼器的变化。商代出⼟的青铜器数量繁多,以纹饰华丽、精美绝伦著称于世。以晚期妇好墓为例,其中青铜器有468件,分为礼器、乐器兵器⼯具及车马器等,礼器数量最多,达210件,有⾷器、⽔器、酒器等。容庚先⽣指出:“青铜礼器除供祭祀之⽤外,还作为⼀种礼治的象征,作为古代贵族政治的藏礼⼯具。”

  周礼是对于夏、商礼制的继承和发展。从宫室制度看,陕西岐⼭京当凤雏村宫室基址是按照当时宗法制度的需要⽽建造的,显⽰了严密、系统、完整的“家天下”礼制思想。从丧葬制度看,墓葬中出⼟的成批礼器说明了周代礼乐制度的系统与森严,如列⿍数量与所配的簋、壶、盘等数⽬,随葬铜礼器的有⽆及多少,车马器和车马坑的有⽆等,极为繁多。

  其中尤以“列⿍制”最能反映周礼的本质,据礼书的记载,西周时天⼦⽤九⿍,诸侯⽤七⿍,卿⼤夫⽤五⿍,⼠三⿍,反映了奴⾪主贵族不同的地位。礼亦异数的严格等级制度,⽤以维护贵贱有等,上下有则的奴⾪制统治秩序,以便实⾏奴⾪主对⼴⼤奴⾪的专政。奴⾪主贵族等级愈⾼,使⽤⿍数愈多,享受的⾁⾷品越丰富。天⼦九⿍,第⼀⿍是盛⽜,称为太牢,⿍实为⽺、⾗、鱼、腊、肠胃、肤、鲜鱼、鲜腊;诸侯⼀般⽤七⿍,也称⼤牢,减少鲜鱼、鲜腊⼆味;卿⼤夫⽤五⿍,称为少牢,⿍实是⽺、⾗、鱼、腊、肤;⼠⽤三⿍,⿍实是⾗、鱼、腊,⼠也有⽤⼀⿍的,⿍实为⾗。  三、商周礼乐器组合

  因为礼器和乐器分别为物态化的礼制和乐制,所以研究商周的礼乐制度,必须要了解它们的组合情况。在窖藏、遗址、墓葬的出⼟礼乐器中,其中墓葬出⼟礼乐器⼀般为独⽴的个体所有,是了解礼乐器组合的重要材料。 要了解商周礼乐制度,利⽤墓葬材料讨论礼乐器的组合是重要的⼿段和⽅法。  (⼀)商代礼乐器的组合

  郭宝钧先⽣将青铜器组合分为三个时期:早商⾄西周早期是“重酒的组合”;西周中期⾄东周初年是“重⾷的组合”;春秋战国时期是“钟鸣⿍⾷”的组合。以中原地区为例,中原地区商代墓葬随葬礼器包括⾷器、炊器、酒器和⽔器等品种,其中酒器位置突出,⾷器次之,尤其酒器类的觚、爵相配,也就是所谓“重酒组合”,是中原地区殷商墓葬常见的礼器组合形式。殷墟妇好墓和郭家庄M160所出铜⿍的形制不同,可以构成不同的组合,有学者称其为“复合式组合”。

  乐器的组合可以以编钟为例,编钟的随葬和使⽤也显⽰出了⼀定的⾝份等级差别。从⽬前发掘的殷商墓葬看,编钟组合在不同等级的贵族奴⾪主当中⼀般都是3件⼀组,⽽作为妇好墓则为5件⼀组,西北冈王陵区墓葬M1083是4件⼀组,但墓主⾝份不明。此外,西北冈王陵区M1217商王墓出⼟过鼍⿎和特磬,⽽⽬前中原地区商王以下级别和规格的墓葬还没有发现过⿎。这⼀情况也可以说明,商王墓葬的乐器种类还是多于王以下等级的墓葬,显⽰出礼制的意义。  (⼆)西周礼乐器的组合

  西周礼乐器的组合可以依据⼭西天马曲村晋侯墓地、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和河南平顶⼭应国墓地等三处西周墓葬的考古材料来着⼿做些探索。从这三处的'出⼟礼器看,西周中期以后⾷器的数量增加了,⽽且还出现了这⼀新的⾷器品种,⽽酒器却相对减少,礼器组合由殷商时期的“重酒组合”变为西周时期的“重⾷组合”,表明殷商时期重酒的风尚在西周时期⼰经发⽣了逆转,这种现象可能与周⼈意识到殷商因沉湎于酒⽽灭国的原因有关。

  在乐器组合⽅⾯,西周早期⼀⽅⾯既有承袭殷礼的⼀⾯,另⼀⽅⾯⼜有⼀定的发展变化。西周早期乐器组合沿⽤殷礼的情况在成周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河南洛阳北窑M14西周早期墓葬出⼟的特磬、洛阳北窑M341出⼟的陶埙、洛阳林校车马坑出⼟的编庸等均为其例。同时也说明,西周早期的时候,宗周和成周的礼乐制度有所区别,换个说法,宗周⽐较偏重应⽤新的周礼,⽽成周则偏重于沿⽤旧的殷礼。  四、结语

  综上,商周礼乐制度是⼀种以男⼦为中⼼的特权制度,乐器的器主从王到各级⾂属,掌握着国家、王室或诸侯国不同⽅⾯的权⼒,且往往以⾎缘和宗法关系联系在⼀起。王以下的乐器占有者和享⽤者⼤多受到王的直接管辖和控制。商周礼乐制度中的乐制在同⼀品种乐器的组合上具有⽐较统⼀的规范,它与礼器按⾝份等级的组合变化情况是不同的,在乐制的物质形态⽅⾯体现出⼀致的形式。

  礼器是西周统治者在举⾏礼典时的礼仪器具,殷商时期的礼器具有浓厚的宗教祭祀⾊彩,西周以后,统治者赋予礼器鲜明的政治内涵,礼器成为政治等级的重要标志,⽤以明贵贱、辨等列。礼器直接成为礼制的物质载体和⽂化象征,礼器使⽤的兴衰变⾰直接蕴含了礼乐体制的历史变迁,礼乐制度的发展变化决定着礼器的地位、性质和命运。

  通过对礼乐器的出⼟和组合资料的研究,可以对当时的宗法等级制度及礼乐制度有更进⼀步的了解,也为当时的社会情况及历史⾯貌的反映提供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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