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化管理,减少危重孕产妇由于转诊不及时造成的死亡,经研究决定,建立“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
依托全市围产保健专家协作组专家,组建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小组,专家组成员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具体负责危重孕产妇急救的远程会诊与现场抢救。按照城区人群分布划分为东西南北四个片区,急救专家组相应分为四个小组,对口联系,分片负责。具体负责区域见附表1。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驻济二级以上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纳入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统一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急救协调工作,推荐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医生(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各相关专业)参加急救专家组,及时选派专家参加基层医院会诊,做好基层转诊、出诊工作,为持有“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的患者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就诊环节,不用挂号,直接到手术室或相关科室进行救治,相关单位不能因医疗费用等问题
拒转、拒收患者。同时,做好危重孕产妇转诊数据季度汇总工作(转诊单、接诊单和统计表见附表2-4)。
市妇女保健所负责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管理工作,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各项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急救转诊工作,定期总结分析急救绿色通道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驻济各医疗急救机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站(院、所)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确保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二、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程序
为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行为,减少转诊环节,提高转诊效率,根据医院转诊的有关规定,制定“济南市危重孕产妇转诊流程图”(见附图1),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转诊。
1、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2、初诊医院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须认真填写“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一式两联。
3、根据全市统一的分片负责对口联系方式,初诊医院(或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4、根据患者意愿,初诊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并携带“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转诊费用由孕产妇负担。
5、接诊医院安排专门接诊医护人员,简化就诊环节,接诊危重孕产妇后直接进行救治。
6、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并递交“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
7、接诊医生填写“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接诊单”一式两联。
8、接诊医院要及时将救治结果反馈给转诊医院,同时保存转诊单、接诊单以备核查。
9、请求专家出诊、会诊的医院及时与定点协作医院专家或医务处(科) 联系,经医院医务处(科)同意后专家方可出诊、会诊进行救治工作。
三、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监督管理 1、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卫生局、驻济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从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
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角度,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会诊、出诊工作,加强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2、加强督导检查。市妇女保健所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站(院、所)要加强辖区内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督导检查,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通报妇幼卫生有关信息,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3、及时总结反馈。我局根据掌握的危重孕产妇转诊信息,对全市危重孕产妇转诊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改进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在每年的全市妇幼卫生信息三项监测反馈会议上进行总结反馈。同时在进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时对转诊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转诊结果反馈给初诊和接诊医院,适当时机对在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表1:
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分片负责对口联系方式
方位 行政区 东部 历城区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荣凤年 联系医院 协作组专家 联系电话 陈丽君 医务处 历下区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章丘市 济南市中心医院 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张启林 刘立新 市中区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南部 历城区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陈丽君 段明英 槐荫区 山东省立医院 西部 长清区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平阴县 天桥区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北部 济阳县 济南军区总医院 商河县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徐永萍 郝天羽 潘 因 王谢桐 任兴业 附表2:
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存根)
孕妇姓名 亲属姓名 入院时情况(主诉) 年龄 关系 文化程度 住 址 联系电话 转院前诊疗过程简介: 1、诊断: 2、已经历的产程时间: 3、产科出血情况: 已出血量(毫升): 4、病情发展和处理简要经过(主要用药应详细)以及主要的化验检查结果: 5、转诊原因: 转出 医院 转诊医 生签名 转出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护送者姓名、职称 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
附表3:
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接诊单(存根)
孕妇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住址 联系电话 亲属姓名 入院时情况(主诉) 关系 转院前诊疗过程简介 1、诊断: 2、已经历的产程时间: 3、产科出血情况: 已出血量(毫升): 4、病情发展和处理简要经过(主要用药应详细)以及主要的化验检查结果: 5、转诊原因: 转出 医院 转诊医 生签名 转出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护送者姓名、职称 说明:1、此表由接诊医生完成,并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
2、接诊单位及时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并向转诊单位反馈诊治情况 3、此表接诊单位要保留存档
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接诊单
附图1:
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流程图
附表4:
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
表
年第 季度
填报单位: (盖章) 孕妇姓名 亲属姓名 年龄 关系 文化程度 住址 联系 电话 转入院时情况: 1、孕妇生命体征: BP: P: R: T: 2、胎心率: 胎儿结局: (死胎 死产 窒息 存活 ) 3、宫缩及产程进展情况: 4、入院诊断及处理意见: 转入医院 接诊医 生签名 转入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转诊 工具 向转诊单位反馈转诊评价:1、及时 2、延误: 医疗处理 转运途中 决定就诊 向转诊单位反馈应纠正的情况: 孕妇姓名 亲属姓名 关系 联系 电话 年龄 文化程度 住址 转入院时情况: 1、孕妇生命体征: BP: P: R: T: 2、胎心率: 胎儿结局: (死胎 死产 窒息 存活 ) 3、宫缩及产程进展情况: 4、入院诊断及处理意见: 转入 医院 接诊医 生签名 转入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转诊工具 向转诊单位反馈转诊评价:1、及时 2、延误: 医疗处理 转运途中 决定就诊 向转诊单位反馈应纠正的情况: 抢救病例 其中 月合份 院转诊情况 抢救病例情况 转送单位 急救产产科并发症 妊娠合并症 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 孕异围产儿情况 转产出程妊娠高其中 急诊转外村乡县市位其抢救成胎儿妊娠合妊娠合妊娠合妊娠妊娠合妊娠合并妊娠合妊娠合并早期新计 出 妇前置胎盘产后子宫羊水严重其其妊娠合并活死死车 异血压疾接诊 入 抢级 级 级 级 功率 宫内并心脏并肝脏并肾脏期糖并血液内分泌疾并外科其他性传妊他 生儿死死胎盘 早剥 出血 破裂 栓塞 感染 他 他 HIV感染 产 胎 产 子痫 救 常 病 窘迫 病 病 病 尿病 病 病 疾病 播疾病 娠 亡 亡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 参与济南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运系统中的医疗机构填报本报表,每
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数据报所在县(市)区级妇幼保健站(院、所),7日后报市妇女保健所。 2. 1-3月为第一季度,4-6月为第二季度,7-9月为第三季度,10-12月为第四
季度。
3. 所有数据来源于参与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运系统所抢救的急危重孕产妇
数,不统计其他情况病例数。
4. 第11项为次数,第36项为百分率(%),其余2~40项为例数
5. (2)=(3)+(4)+(5),急诊接诊指危重孕产妇直接到医院就诊;转入
指通过乡级、县级、市级医疗机构、村医将危重孕产妇转送至医院以及本医院接回病例;院外抢救指医院在院外抢救病例,最后危重孕产妇未被接回医院者。
6. 第10项指医院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送危重孕产妇人数。 7. 第12项指医院协助基层处理其不能解决的各种难产。 8. 抢救病例如同时出现两种及以上并发症或合并症,以原发病作统计。第12~34
项总和应等于第2项。
9. (36)=[(2)-(35)]/(2)×100,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
10. 围产儿死亡仅统计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内死亡的死胎、死产和新生儿死亡病例数。活产指妊娠满28周,分娩时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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