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拍流程
一、送拍
(一)来访送拍
送拍者可以电话预约后可以直接到本拍卖洽谈,本公司各部门有专业的业务人员接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若节假日来访,请提前电话预约)
(二)网络送拍
送拍者可以将拍品的资料发送到主办方指定邮箱参与拍卖,一般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 藏品的清晰彩色照片(局部放大图)。
2. 藏品的尺寸,材质及其他细节描述。
3. 送拍者的联系方式。
主办方会有专门的人负责处理邮件,如果送拍者所送藏品合适拍卖,主办方业务人员将通知送拍者将藏品带到拍卖公司,经进一步确认适合上拍,则拍卖公司会与送拍者签订委托合同。
二、费用
在拍品成功拍出以后,拍卖公司将收取以下费用:落槌价之10%佣金、落槌价之1%保险费、图录费。若若拍卖公司认为拍卖标的需经过第三方鉴定,则委托方需要支付所发生的相关鉴定费用。若拍品未能成功拍出,则拍卖公司收取保留价1%的保险费及相关手续费。
三、注意事项
(一) 委托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拍卖公司拍卖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二)委托人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就其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送拍品不可撤销地向拍卖公司及买受人保证:
1、其对该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拍卖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3、除拍卖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外,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拍卖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4、拍卖公司对拍卖日期、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条件、拍卖方式以及通过图录、新闻媒体或其它载体对任何拍品作任何内容说明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5、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拥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如果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拍卖公司向其收取未拍出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未拍出手续费的为该拍卖品保留价的 (一般为3%)拍卖成交后,除非委托人与拍卖公司另有约定,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成交,委托人也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6、如买受人已向拍卖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拍卖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30天后将出售收益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委托人。如期限界满,拍卖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全部购买款项,则拍卖公司应在收到该款项之日起七天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7、委托人可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该拍卖标的时已列入之目(图)录或相关出版物已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留价之百分之二十(20%)的款项作为补偿。如目(图)录或任何相关出版物尚未印刷,也需缴纳相当于拍卖标的保留价百分之五(5%)的款项作为补偿。
8、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的物品,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买。拍卖公司如对委托拍卖标的之所有权或真实性持有怀疑,则有权在实际出售前的任何时间撤消拍卖。
8、一般拍卖公司都会在拍卖会开始前两个月就开始截止征集本次拍卖会的藏品,开始安排排版,制作宣传图录,图录制作好后首批发给拍卖行的会员买家和大型收藏公司以及个体收藏家,待到拍卖会即将开始的前一周内,本次拍卖所有的藏品实物会送到预定的展厅进行实物预展,竞拍者将会实地观看所有藏品。
9、当大量的买家、收藏财团和各类收藏爱好者赶到展厅看实物期间,竞拍者可以对自己心仪已久的藏品进行鉴定,询价和购买,所有摆在展厅里的藏品的价格都是各个委托人订的保留价,期间如果有买家对单一藏品感兴趣可以咨询工作人员价格,待工作人员沟通委托人后,如果委托人同意以保留价格出手的话,那单件藏品可以按照拍卖成交价格支付拍卖百分之十的佣金,后面拍卖会上将不会出现本件藏品。
竞拍流程
一、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二、拍卖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参加拍卖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保证金。缴付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依拍卖标的而定,拍卖公司在拍卖日前会公布,但最低不应少于人民币壹万元,并须于拍卖日前一天办理款项交付手续。
三、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拍卖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拍卖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四、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根据拍卖公司拍卖规则之相关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拍卖公司代为竞投。拍卖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五、拍卖师有权代表拍卖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六、竞买人出价须以号牌显示(相关竞叫阶梯于拍卖会前公布);如投买成功,须当场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交凭证,凭此于拍卖会结束时另行签署“成交确认合同书”,并付款提货。买受人不得拒签成交凭证,如应价后反悔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七、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二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买受人以汇票或支票形式付款的,须在全部款项进入本公司帐户后方可提货。自成交当日起计,动产的买受人须在十天内提清全部货物。否则,货物的风险、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清货物的,经拍卖公司同意可代为保管,但拍卖公司自第十一天起每日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五计收代保管费。买受人须对货品当场清点验收。提货后才提出异议的,拍卖公司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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