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会保险须知
一、补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补缴当年三个月以内: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③补缴报盘文件 ④单位公章
⑤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2、补缴当年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③《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④补缴报盘文件
⑤补缴期间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或劳动合同 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书封面、首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职工签字页)
⑥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一份(补缴期间或补缴起、止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⑦参保单位《补缴申请》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⑧单位公章
⑨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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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跨年补缴:(需要先到社会保险科审批)
①社会保险科审批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认表》原件 ②《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份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份 ④《北京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⑤参保单位《补缴申请》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⑥补缴报盘文件 ⑦单位公章
⑧支票或银行卡、信用卡。
二、补缴社会保险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全月正常工作日。
2、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补缴业务时,需要使用五险合一企业
版软件进行操作,报盘并打印补缴表。企业版软件请及时下载安装最新升级补丁。
3、此业务不能跨月办理,当月报盘、打表,当月有效。 4、《补缴申请》单位自拟打印,补缴原因需要阐述清晰、合理。 5、缴费方式:每月1-15号可使用刷卡和支票缴费;
16号-月底只能使用刷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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