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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05361

2021-12-30 来源:易榕旅网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0总则

1。1为了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三有”(即有标准、有体系、有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三符合”(即符合设计、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合同要求),规范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1.2质量检验过程一般包括:明确质量要求、测试、比较、判定、处理和统计分析六个工作步骤。

(1)明确质量要求:在检验前,必须依检验标准规定,明确要检验哪些项目以及每个项目的质量指标,如果是抽查检验,还要明确如何抽验,此外,生产组织者、操作者以及质检员都要明确质量合格的标准.

(2)测试:规定适当的方法和手段测试产品(工程),以得到正确的质量特性值和结果。

(3)比较:将测试得到的数据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比较。 (4)判定:根据比较结果判定产品是合格品还是不合格品.

(5)处理:当判定为合格品,可以转序或交付,当判别定为不合格品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6)统计分析:记录所测得的数据和判定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必要时应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以便寻找质量改进的机会。

2。0“三检”制度

“三检\"制度是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制度的简称。

三检制是建立在技术交底的基础上。本制度要求,在施工之前,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必须有质量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2.1自检制度

2。1.1所有生产班组都有必须执行自检制度。即班组及操作者必须自我把关,保证交付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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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自检制度包括以下的三级检内容:

(1)操作者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照质量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收工前对照质量标准,对一天的生产产品进行自查自纠,对合格品做好质量责任标识,对不合格品及时纠正。

(2)班组长在施工过程中和收工前,对班组成员的施工质量进行逐个查看,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

(3)施工工长或质检员每天收工前,对当天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施工日记上,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及时提出整改.

2.1。3自检还包括“三级检”中的:班组、项目部、公司的三级检查验收。 2。2专检制度

(1)专检是指每一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者必须经过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验收。

(2)专职质检员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者.

(3)专职质检员检验合格后必须在验收记录中签字,方为有效。对于检验不合格后,必须要求整改,整改后进行二次验收。只经专职质检员检验合格的工序产品,方可报监理签认,进入下工序施工.

2。3交接检制度 2.3。1概念

(1)交接检是指前、后工序或班与班之间进行的交接检查。

(2)交接检工作一方面是为了明确质量责任,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操作者及其班组树立整体观念和为下工序服务的意识。即要保证本工序、本班组的施工质量也要为下工序创造条件。

(3)交接检主要分为:同工种之间的交接检、总、分包之间的交接检和成品保护交接检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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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工种之间交接检,必须由工长组织交接班组的责任人进行交接检查、验收,办理交接签认。

2。3。3总、分包间的交接检

(1)对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要求认真办理总分包交接检查,移交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签证工作,否则不得进行下工序施工。

(2)凡总、分包之间有相互关系的隐检工程项目,必须由交方办理隐检合格手续后,由工长组织交接双方进行交接签认。进行隐蔽施工。

2。3.4成品保护交接检

(1)房建工程、电气器具等,均应由工长牵头组织上下工序之间的成品保护交接检手续.

(2)下工序施工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已经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在施工中始终要有防止成品、半成品损坏(或污染)的有效措施。

(3)对未办理交接检手续的,造成损坏由上工序负责,办理了交接检手续的,造成损坏由下工序负责。

3。0 技术复核制度

3。1技术复核制度是在各个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有关部门对各项技术工作进行严格的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也称“预检制度”.

3.2建筑工程技术复核项目、内容,工程本身上下工序之间的技术复核。 3.3工程中必须进行技术复核的项目见表1所示

表1 建筑工程预检项目及内容 序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备 注 1 ①对现浇砼查基体有无裂缝或缺陷,表面有无油污、不洁或附着物;②对预制砼板查灌缝砂浆是否密实;③查暗埋顶棚抹灰 电线之接线盒或其他安装件是否已安装和保护完善。④钢板网、板条吊顶抹灰应检查其安装质量。 3

2 吊顶 在结构基体复查需要穿出罩面板的安装件是否准确合理. 基体打底找平抹灰层灰浆配合比是否恰当;采用的粘结材料是否适合可靠;提出的抹灰面控制尺寸是否与饰面砖、板成整联或整片模数,并避免栽割成小片砖;抹灰基层是否有裂缝、空鼓,其允许偏差是否在允许偏差内;遇有管道口、电线开关插座等与面砖交接的洞口和设施,查其位置是否正处于四块面砖十字交缝上或一块面砖中心上;大理石应预排、拼花、编号;对于干挂板、石等应检查基体弹线是否准确、预见埋件是否牢固、防腐. 检查基体或基层含水率、表面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等是否达到相应抹灰等级的要求,是否有裂缝、空鼓等现象。 对已建结构复测门窗洞口尺寸和地面标高、预埋件是否齐全、位置是否正确、基体结构. 进行基层结构、表面平整度、坡度、标高、预见留洞口等检查。 进行基层结构、表面平整度、坡度、标高、预见留洞口、防水层等检查。 对土建质量、现场施工环境、安装标高、位置、预埋吊挂件进行检查。 3 墙柱面饰面砖板镶、安 4 裱糊饰面和涂料饰面 门窗和玻璃幕墙 地面钢结构 厨、卫 照明灯具 5 6 7 8 4.0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4。1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前一工序将被后一工序掩盖,其质量无法再次进行复查的工程部位。

4.2隐蔽工程除了要进行一般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外,还要向建设、监理、监督部门提供质量合格的凭证。必须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4.3隐蔽工程验收在项目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建设方代表、必要时要邀请勘探、设计部门人员参加。项目部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人员。

玻璃幕墙工程、消防系统分别由质监站和消防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4。4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验收记录,质检员负责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建设监理人员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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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隐检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检验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6建筑工程隐蔽验收项目和内容见表2所示

表2 隐检内容 序 项 目 检 查 内 容 备 注 1 建筑施工前,必须对管道、设备等安装工程进行隐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对于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一般规定 工前完成隐隐工程验收。同时应对房建用的预埋件的安装和防腐质量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①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抹灰工程 ②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2 3 吊顶工程 4 5 饰面板(砖)工程 门窗工程 幕墙(玻璃、金属、石材幕墙) 细部工程 地面工程 6 7 8

①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②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③预埋件或拉结筋; ④吊杆安装; ⑤龙骨安装; ⑥填充材料的设置。 ①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②连接节点; ③防水层。 ①预埋件和锚固件; ②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①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②构件的连接节点; ③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④幕墙防雷装置; ⑤幕墙防火构造。 ①预见埋件(或后置埋件); ②护栏与预见埋件的连接节点。 ①地面下的沟槽、暗管; ②各构造层。 5。0 样板引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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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本公司建筑工程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对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都要求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得到建设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进行施工,把标准实物化,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5。2样板包括:

①材料样板(一般由设计人员确定或认可); ②抹灰、涂料、裱糊等房间样板间; ③顶棚罩面板等安装工程的样板件;

④饰面砖、板等的翻制样板及安装样板块等。

5。3所有样板工程均实行认可制度.即班组、项目部自验收合格后、请设计、监理或建设方认可后确定为样板。

5.4样板质量工程质量的最低质量标准。 6。0 建筑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6。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六个层次进行。建筑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按分部工程验收规程进行验收或参加单位工程一起进行验收.

6.2 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工序、分项、子分部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6。3每个层次的验收都必须执行本制度第二章的要求,按“三检制”执行。 6.4验收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质检员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并及时办理签字手续。

6.5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办理竣工交接手续,及时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和相关文件。

6。6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好相关验收试验工作,。

6。7上述检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由原验收单位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才可转入下一验收阶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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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相关产品的检查和验收制度 7。1新产品的检查和验收

7.1.1如果采用有特殊的或新型的结构、工艺、材料的产品,其检验或试验,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其检验或试验项目,审批后执行.

7。1.2检查和验收方法或方式由项目部提出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监理或监督部门认可后实施,必要时经过试验后正式进行。

7.2分包工程的检查和验收管理,

7。2.1分包工程的检查和验收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统一程序、统一标准、评定结果统一汇总。

7.2。2分包工程验收移交时,办理总、分包交接手续。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包方负责人和质检员参加。必要进可邀请建设(监理)方代表、设计人员一起进行检验评定,填写《总、分交接单》,签注验收意见,办理交接签认。

8.0 质量大检查制度

8.1为了加强对产品控制和过程控制的实施效果的监视和测量本公司实行定期的“质量大检查制度”。

8.2公司成立“定检小组\".由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组成,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月检查一次.

8。3质量大检查工作遇有下列情况可增加检查频次: (1)在迎接第二方或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前; (2)在接迎省、市质量监督检查前; (3)质量管理体系作重大调整后; (4)新规范贯彻实施期间。

8.4质量大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性,规章制度和技术纪律、操作规程等的执行情况及工程质量和施工资料控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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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对检查结果,由定检小组进行分析,在公司例会上进行内部通报,对质量不合格的发出整改或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书,并进行质量考核。

9.0质量否决制

9.1本公司坚持质量否决制。即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进场、不得使用;工序质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转序;分部工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交付验收。

9。2对于材料、配件不合格必须进行不合格标识,办理退货、更换,不得使用。对于不按检验规程进行入场检验或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试验或不合格的材料、配件混用或误用,要追究材料员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9.3对于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流入下工序,要追究班长和工长的责任;对于不合格的子分部工程流入下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不合格分部工程交付验收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9。4对于隐蔽工程未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而进入下工序,要追究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9.5本公司质量检验员必须是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担任.质量对质量检验证明记录必须签字,对检验质量负责.

9.6操作人员坚持“三不”原则: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交出.

9。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隐瞒不合格事实或强令操作人员违规施工,一经发现本公司将进行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0 附 则

10.1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受工程师领导,项目部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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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对于监理规划中要求“旁站”监理的控制项目,在进行施工前24小时,尚应通知监理单位派员旁站。旁站监理的工程施工时,专职质检员也必须同时在现场跟踪检查,并互相签认施工过程记录和旁站监理记录。

10.3对于质量监督方案中规定的“必检点”,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后,尚未应申请监督检查。只有通过质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资料和实物的现场检查,才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10。4项目部应及时报告、工程部应及时搜集各项检查和验收中监理、建设方和其他各方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统计分析,作为顾客满意度测定的依据和寻求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

10。5对于检验和试验记录台账。

10。6本制度所规定的检查和验收依据为国家和行业现行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10.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外建华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A1办公楼等6项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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