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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朝川〔2013〕104号(朝川矿生产井年薪制考核办法)

2024-01-09 来源:易榕旅网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

文件

平煤股份朝川〔2013〕104号

关于印发《朝川矿生产井年薪制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矿属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朝川矿生产井年薪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朝 川 矿

2013年9月19日

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 2013年9月23日印发

校对人:王启朝

朝川矿生产井年薪制考核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朝川矿所属各单位经营者业绩考核工作,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经营者管理积极性,参照集团公司年薪制考核办法,结合朝川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单位经营者为朝川矿下属生产井的在岗经营者,包括井长、书记、副书记、副井长、总工、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第三条 经营者年薪考核,实行月度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单位绩效评价结果与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月度考核兑现50%,年度考核兑现50%。

第四条 制定年薪管理办法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年薪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基础年薪及考核指标

第五条 经营者年薪以基础年薪为基数,根据业绩考核结果上下浮动。生产井根据目前产量、人员、生产环境等因素综合评估经营困难系数为:一井1.4、二井1.2、三井1.2。

第六条 基础年薪是完成考核经营目标各单位经营者年度的基本收入。生产井正职基础年薪确定为100000元,副职基础年薪按工作性质确定,以不超过正职的80%为原则。已改任协理员的,按不超过同职级在岗人员基础年薪的80%为原则。

第七条 经营业绩考核针对主要经营指标。生产井的考核指标确定为:安全、商品煤收入、开掘进尺、可控成本、全员工效。其指标的确定以矿正式文件下达或以签定目标责任状的形式下达。主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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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减少时,对应的基础年薪亦相应调整。

第八条 安全质量挂钩指标考核按《朝川矿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执行。

第九条 矿企管科为综合考核部门。矿主管业务科室负责单项指标考核:生产调度室负责商品煤产量考核,开掘科负责开掘进尺考核,煤质中心负责煤质考核,财务科负责收入、成本考核,劳资科负责工效考核,安检科负责安全指标考核,。

各主管业务科室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矿企管科,企管科复核汇总后, 出具考核通知,矿劳资科按考核通知执行。

月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条 月度经营业绩考核以月份为考核期。其计算公式为: 月度兑现额=核定基础年薪/12×困难系数×月度考核得分/100×50%

第十一条 月度经营业绩考核,针对主要经营指标,以矿下达的各月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月度经营考核实行百分制。生产井主要考核指标和基本分为: 安全50分、商品煤收入15分,开掘进尺15分、可控成本15分、工效5分。

第十三条 月度经营业绩考核各项指标采用如下计分办法: 1.商品煤收入:根据商品煤产量和煤质对应售价计算收入。单位完成当月计划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高于计划值时,每高1%加1分;低于计划值时,每低1%扣1分。加分和扣分的上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5%。

2.开掘进尺:单位完成当月计划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高于计划值时,每高1%加1分;低于计划值时,每低1%扣1分。加分和扣分的上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5%。

3.可控成本:单位完成计划指标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低于计划值时,每低1%加1分;高于计划值时,每高1%扣1分。加分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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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5%。

4.工效:单位完成计划指标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低于计划值时,每低1%扣0.2分;高于计划值时,每高1%加0.2分。加分和扣分的上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5%。

5.安全:根据矿安全绩效考核得分按权重折算计分。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得分基准分为85分,达到基准分,按标准兑现;每增加1分,则增加经营业绩考核得分3分,加分上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30%;每减少1分,则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得分3分,直至扣完该指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其计算公式: 年度兑现额=核定基础年薪×困难系数×年度综合考核得分/100×50%

第十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行百分制。生产井主要考核指标和基本分为: 安全50分、商品煤收入15分,开掘进尺15分、可控成本15分、工效5分。

第十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项指标采用如下计分办法: 1.商品煤收入:单位完成考核期计划指标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高于计划值时,每高1%加1分;低于计划值时,每低1%扣1分。加分和扣分的上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5%。

2.开掘进尺:单位完成年度开掘进尺计划指标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高于计划值时,每高1%加1分;低于计划值时,每低1%扣1分。加分和扣分的上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5%。

3.可控成本:单位完成年度成本计划指标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低于计划值时,每低1%加1分;高于计划值时,每高1%扣1分。加分和扣分的上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5%。

4.工效:单位完成考核期计划指标时,得该项指标基本分。低于计划值时,每低1%扣0.2分;高于计划值时,每高1%加0.2分。加分和扣分的上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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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根据矿安全绩效考核得分按权重折算计分。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得分基准分为85分,达到基准分,按标准兑现;每增加(减少)1分,则增加(减少)经营业绩考核得分3分,加分和扣分的上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30%。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矿劳资科负责按考核标准、任职时段对月度预付年薪和年薪兑现进行控制发放。单位经营者除年薪收入和由矿审核发放的各种奖励及入井、夜班等津贴外,不得领取其它任何工资或奖励性收入。

第十八条 单位经营者的年薪收入以及符合集团公司和矿规定并经矿审核发放的其它收入,由各单位劳资、企管部门分别设臵明细账目,实行专项管理,接受矿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矿定期对各单位经营者年薪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其经营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对于超考核标准发放年薪的,责令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并对单位、单位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对于擅自扩大年薪发放范围或在规定范围之外违规发放奖金的,责令收回已发放部分,并对单位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违纪事件,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矿造成重大损失的,酌情扣减单位经营者正职和相关责任人的薪酬。

附 则

第二十条 《朝川矿井级领导年薪管理补充规定》有明确规定的,按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基础年薪按矿考核通知执行。年末兑现额不占本单位工资指标,计入本单位成本费用。

第二十二条 单位经营者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应由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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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其基础年薪中代扣代缴;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单位支付。

第二十三条 单位经营者的年薪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单位经营者在一年内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计算其当年年薪,以矿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实行年薪制后,单位经营者的工资标准一律作为档案工资。

第二十六条 年度内考核指标或考核办法调整的,分时段考核,本办法执行前的考核期仍按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朝川矿。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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