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五支柱模型的思考
作者:卞琦娟
来源:《农业与技术》2014年第06期
摘要:本文结合世界银行提出的五支柱模型,倡导应当积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障五支柱模型:新农保养老、个体自我养老、土地养老、家庭代际养老、商业保险养老。 关键词:新农保;个体自我养老;土地养老;家庭代际养老 ;商业保险 中图分类号:TS976.34文献标识码:A
2006年全国老龄委首次发布关于人口老龄化的报告——《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中显示,老龄人口是我国人口中增长最快的群体,我国将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至2020年,将达到2.48亿;2050年,将超过4亿。而我国老龄人口中有60%以上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这对农村养老来说,无疑是很大的冲击。伴随着经济与社会管理体制的进步,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尊老敬老观念的淡化,传统孝道的衰落,使得农村老年农户从家庭中获得保障的可能性减弱,农村老年农户已成为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如何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维护老年农户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摆在理论工作者与实务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结合世界银行提出的五支柱模型,倡导应当积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障五支柱模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五支柱模型是一种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制度。一个由尽可能多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制度,可通过分散风险来提供一个卓有成效和效率较高养老收入。五支柱模型的五个基本要素之间相互补充,可以获得理想的个人和社会收益,同时又将风险最小化。政府负责的新农保养老作为第一支柱,以满足农民最低养老需求为目标;个体自我养老作为第二支柱,鼓励农民树立自我储蓄养老观念;土地养老作为第三支柱,是具有我国特点的农民养老方式;家庭代际养老作为第四支柱,是我国传统的也是不可或缺的养老方式,能够为老年农民提供金钱所不可替代的精神食粮;商业保险养老是第五支柱,是其他养老方式的一个补充,属于自愿性养老方式。 1新农保养老
多年来,由于城乡隔离的二元体制,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没有涵盖广大农民。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从当年开始试点推行,成果逐渐显现。到2012年9月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总参保人数已达到4.49亿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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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新农保养老是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老模式,政府对这项社保制度给予必要的财政投入,明确政府责任。新农保是一项惠及数亿农民的惠民政策,也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必须的一项模式。新农保的建立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体现中国特色:将公平目标放在第一位,以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别,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稳定;新农保养老金领取偏低,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新农保只能从低水平起步,保障最基本生活。先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再循序解决“由低到高”的问题;现阶段,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必须在制度设计、资金投入、组织发动、管理运营、督促检查等方面起到主导作用。同时,要继续发扬民族文化中尊老爱幼、扶危济困、邻里互助、社区团结和集体主义的优良传统。 2个体自我养老
无论是和儿子还是和女儿共同生活,老人都不能在经济上完全依赖子女。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改变的是传统的家产分配规则:即由原来的“儿子继承”和“众子平分”,变为给自己“留点老本儿”,即在中年时就要为自己的晚年做好准备。经济自主了才能有选择,才能按照自己的心愿,选择是由子女照顾,或者住进养老机构。虽然我国各年龄段人群的储蓄率普遍都很高,农村老年人口也有储蓄,但储蓄率与家庭收入有密切的关系,收入低的农村老人则面临着个体储蓄低,子女经济支持也不够,有陷入贫困的风险。这部分农村贫困人口个体自我养老能力弱。
个体自我养老主要体现在经济上。强调老人的经济自养能力,提倡老人自养,树立自我养老意识。 3土地养老
土地养老是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所赋予的。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规定,村集体享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民享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农民与集体的耕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土地一直为农民提供了基本保障。对于农民来说,土地的保障功能是生活福利和伤病养老保障的可靠手段,是“衣食之源,生存之本”。
近年来,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第二、三产业集中,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创造了极佳的外部环境。中央不断明确强调要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许多地区也出台了促进土地流转的规定和办法,各地农民自发地积极探索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势头明显加快,有力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构建农村养老保障提供了新思路。土地对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来说可以将土地交给其他家庭成员经营,也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来获得一定收入用于养老,因而土地是带来收入的重要财富,土地充当了有效并重要的养老保障。 4家庭代际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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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就有“养儿防老”的思维模式。“养儿防老”是农业社会一种传统意义上的赡养观念。随着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国产生了第一代独生子女,并出现了“421”小型化的家庭模式,全国老龄办调查显示这种趋势仍在延续。
家庭代际养老是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主要由子女承担。在经济供养上,家庭代际养老是代际之间的经济转移,以家庭为载体,自然实现保障功能,自然完成保障过程。父母养育儿女,儿女赡养父母。在中国这个亲情浓厚的国家,来自子女的感情慰藉,是老年人最为看重的。家庭代际养老促进代际交流,给予老年人精神归属感。家庭成员所提供的精神赡养,是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代际养老给予老年人更多的是从子女身上获取那种情感慰藉,“儿女孝顺,含饴弄孙”是中国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最高理想和最大精神寄托。精神赡养问题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以及家庭的代际关系。所以,应当关注对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宣扬和光大,树立优秀的伦理道德观,以利于给老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生活环境和温馨祥和的精神乐园。 5. 商业保险养老
商业保险养老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等年老可以领取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障。商业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缴纳一定保险费后,从一定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养老金的帮助,仍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农民投资购买商业保险养老的意识将会增强。
商业保险养老是新农保的必要补充。新农保仅能做到基本保险、广覆盖,以公平为目标,商业保险则是以效率为目标。商业保险养老发挥着其他养老方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商业保险具有企业承保、商业化运作、市场化程度高的特点,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农村老人晚年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其他保障方式难以发挥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卞琦娟,讲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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