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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员工版)

2021-10-30 来源:易榕旅网
保密协议

(管理人员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住所地:

鉴于乙方在甲方员工,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保密制度》签定下列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或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工艺、配方、操作手册、技术及其文档、相关函电、客户名单、营销计划、经营状况、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成本价格、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人事情况、薪酬情况、规章制度、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保密制度》、《员工手册》所述的秘密事项等等。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未经上级同意,乙方不得将载有甲方商业信息的资料带离办公区域。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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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五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10年。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费用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U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与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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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合同所称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开始终止于离职。

本合同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违反一次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的损失乙方仍应赔偿。若乙方因泄密而导致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除要求赔偿外,将向公安机关控告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又在竞争单位兼职或自行开办与甲方业务竞争的实体的,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乙方行为导致甲方损失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双方在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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